2022卷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自治区党委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等,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做出部署。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规划方案、重大政策举措,研究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诚信政府建设等重要工作,推动解决党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问题,示范带动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自治区主席王莉霞重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工作汇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部署,制订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落实举措,自治区分别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体工程,一体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对12个盟市和20个自治区直属部门开展实地督察,跟进督办问题整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制订实施述法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153项整改措施,除3项持续整改任务外全部完成整改。
【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各方信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54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证照分离”、分类审批,企业开办时间最短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年内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6万户,日均新增注册千户以上。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和“综合一窗受理”,在全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741个“一次办”窗口,103件惠企便民“一件事”实现“一次办好”,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平均压减50%左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41个自治区本级垂建业务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制定《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的规定》,完善党委常委会审议规章立法计划和重大规章草案制度,确保政府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实行重要立法项目人大、政府领导“双组长”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组建政府立法专家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渠道,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自治区政府全年制定规章2件、修改3件、废止24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11件、废止16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下备一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352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877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2901件;同时对涉民族工作、草原林地等9个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675件、修改16件。
【行政决策机制】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纠错问责机制,把遵守决策程序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党政机关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作为依法决策重要程序,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控。加强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全年自治区本级合法性审核行政文件471件。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机关优化配置执法资源、下沉执法力量;指导各地建立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区累计评查3164卷,推动提升案卷规范化水平。加强专业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证件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版与实体版“双模式”管理。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执法易通行”移动客户端,实现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昆仑2021”“衣食住行”“春雷”“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违禁化肥农药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3000余次,检查市场主体1.1万户。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预案、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4个部门预案,成立处置煤矿、非煤矿山、地震地质等5类25支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办法等配套制度,实行全区三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年内全区各级增加91个行政复议内设机构和326个编制,累计办理行政复议、应诉、监督等案件6150件,纠错率19.01%。加强行政调解,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细化行政调解流程,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民调解,持续推进派出所与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调解矛盾纠纷12.5万件、调解成功率96%。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78%,较上年提高48.35个百分点。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案,全区364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全部执结。
【政务诚信考核约束与监督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73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3条;建立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公开政策文件3.3万件、政策解读3296条。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政务诚信动态监测评估指标,完善政务诚信考核约束和多方监督机制,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开发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权履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杨慧雅 郭夷苏)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自治区党委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等,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做出部署。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规划方案、重大政策举措,研究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诚信政府建设等重要工作,推动解决党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问题,示范带动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自治区主席王莉霞重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工作汇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部署,制订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落实举措,自治区分别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体工程,一体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对12个盟市和20个自治区直属部门开展实地督察,跟进督办问题整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制订实施述法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153项整改措施,除3项持续整改任务外全部完成整改。
【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各方信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54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证照分离”、分类审批,企业开办时间最短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年内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6万户,日均新增注册千户以上。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和“综合一窗受理”,在全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741个“一次办”窗口,103件惠企便民“一件事”实现“一次办好”,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平均压减50%左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41个自治区本级垂建业务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制定《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的规定》,完善党委常委会审议规章立法计划和重大规章草案制度,确保政府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实行重要立法项目人大、政府领导“双组长”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组建政府立法专家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渠道,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自治区政府全年制定规章2件、修改3件、废止24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11件、废止16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下备一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352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877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2901件;同时对涉民族工作、草原林地等9个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675件、修改16件。
【行政决策机制】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纠错问责机制,把遵守决策程序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党政机关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作为依法决策重要程序,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控。加强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全年自治区本级合法性审核行政文件471件。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机关优化配置执法资源、下沉执法力量;指导各地建立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区累计评查3164卷,推动提升案卷规范化水平。加强专业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证件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版与实体版“双模式”管理。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执法易通行”移动客户端,实现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昆仑2021”“衣食住行”“春雷”“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违禁化肥农药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3000余次,检查市场主体1.1万户。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预案、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4个部门预案,成立处置煤矿、非煤矿山、地震地质等5类25支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办法等配套制度,实行全区三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年内全区各级增加91个行政复议内设机构和326个编制,累计办理行政复议、应诉、监督等案件6150件,纠错率19.01%。加强行政调解,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细化行政调解流程,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民调解,持续推进派出所与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调解矛盾纠纷12.5万件、调解成功率96%。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78%,较上年提高48.35个百分点。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案,全区364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全部执结。
【政务诚信考核约束与监督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73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3条;建立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公开政策文件3.3万件、政策解读3296条。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政务诚信动态监测评估指标,完善政务诚信考核约束和多方监督机制,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开发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权履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杨慧雅 郭夷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