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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资源管理
  • 发布时间:10-20
  • 来源:

  • 自然资源管理

     

    【概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00名。设厅长1名(兼任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厅长4名,副总督察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45名〔23正(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根据自治区编办2020年12月25日《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0年,强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从建立重点项目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等九个方面措施,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能力。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序推进,全区103个调查单元全部通过国家数据组数据库质检,圆满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成果数据得到国家确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深入开展,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全区“综合受理”系统建设,全力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自治区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双评价”等重大专题研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全区共消化批而未供用地面积2870.36公顷,闲置土地面积566.06公顷。夯实耕地保护工作基础,自治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52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及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全年共安排各类地质勘查项目143个,资金3.15亿元。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力度,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全区自然资源收益累计767.72亿元。

    【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从系统内抽调140余人,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以旬为单位,“五加二”“白加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开展全面排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组建了审核报批整治专项组,全面排查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矿业权。共发现问题矿业权406个,累计发现问题599个。政策法规清理专班共梳理排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发的各类文件52379份,其中排查出涉煤规范性文件71份、涉煤执行类文件11134份;对自治区党委印发的6份文件、7件自治区政府规章以及自治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印发的71份规范性文件和330件执行类文件进行了研判;对盟市行署、政府印发的2731件涉煤执行类文件和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的57件涉煤规范性文件、5325件涉煤执行类文件进行审核;对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发的涉煤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制定(修订)出台12份规范性文件。

    开展核查汇总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组建综合审核组和第四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和综合审核工作。共审核企业4030家、规划304个、核查项目8328个,累计核查问题企业1970家、问题规划22个、问题项目2955个,具体问题5193个。认真做好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排查工作,共排查公职人员1390467人。启动“一企一档”工作,建设“一企一档”数字化系统,完成全部纸质档案数字化。

    开展集中整治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组建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工作组办公室和矿业权审核报批整治小组。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共召开15次综合审核会,原则通过2010个问题企业、5261个具体问题;召开13次研判处置会,原则通过2010个问题企业、5261个具体问题。矿业权审核报批整治小组共召开集中研判会议90次,通过问题企业529家、具体问题990个,已完成研判任务。

    【法制建设】  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核  审核《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合法性审查  150余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年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0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件。

    【服务“六稳”、落实“六保”】  印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用地保障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从建立重点项目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等九个方面措施,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设用地供应面积16345.0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7351.04公顷,占比44.97%,存量建设用地供应8993.98公顷,占比55.03%。

    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与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对接煤矿手续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实现阳光出让,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文件20余个,举办视频培训班8次,召集工作调度对接会议3次,开展集中核查2次,督促指导基层工作6个轮次。协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11个旗县进行国家级外业抽样核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对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进行2轮次专项督察,共计派出270余人次,核查11.26万个图斑,受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函表扬。坚持把数据真实性作为检验“三调”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可靠。截至2020年11月,全区103个旗县全部通过国家质检,圆满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成果数据得到国家确认。

    土地变更调查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三调”统一时点更新一并进行,对全区2019年度变化图斑进行了全面更新。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  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实施方案》。

    地理国情调查监测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4.67万平方千米地理国情调查监测任务全面展开。

    地下水资源监测  全区有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点500个,全部实现自动监测;有自治区级各类监测井1187眼,其中519眼实现自动监测,监测面积为10444.32平方公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区共设立111个登记大厅,设置1434个登记窗口,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614万本(份)。其中89个登记大厅入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65个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政务综合服务的融合不断推进。

    信息共享集成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共享信息服务指南(试行)》,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分类分级推动信息共享工作。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四级平台实时联网。推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12个部门信息共享嵌入登记流程工作。2020年底已获取6个国家层面和2个自治区级部门的相关信息,支撑登记机构用于信息核验和业务联办。支撑登记机构用于信息核验和业务联办。

    服务便民化  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简称“一窗办事”系统),并接入国家“一窗受理”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12个盟市本级开展了对接工作,其中7个盟市完成接入开始联调联试。呼和浩特市进入试运行阶段,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收取全部所需材料,统一录入全部信息,统一在线缴纳税费。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制证、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推进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受理与审核,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截至目前,全区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均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线上办理业务  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跨区域“一网通办”,构建“一窗办事”的网上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自助查询、网上缴费,探索不见面办理模式等。为企业和群众在PC端、移动端提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入口。全区12个盟市的23个旗县(市、区)不同程度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网上查询、网上评价、网上缴费等多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企业等金融机构延伸,33个市、旗县(市、区)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总计205个,实现了抵押贷款申请和登记业务联办,申请人在银行网点即可申请不动产登记,无须在银行和登记大厅间往返办理。

    推行“四城通办”“异地办理”  完成“呼包鄂乌”四城通办试点,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3个登记大厅正式上线运行,通办业务步入正轨,实现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四城市通办。基于四城通办的模式和经验做法,正在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全区通办”“跨省可办”,年底前有望实现申请人线上、线下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和查询方面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国家试点和额尔古纳市、克什克腾旗、磴口县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对根河、金河、满归、阿龙山、得耳布尔等5个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盟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由当地政府印发实施,启动本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组织机构。自治区层面启动2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条河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持续推进《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9项牵头任务及15项配合任务。完成2016、2017、2018年度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矿产资源账户报表的编制研究等工作。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试点与资产核算试点工作,包头市本级开展土地收储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技术协调组与试点工作组。试点工作已完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的实物量清查统计及价值量核算工作。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入库,建立3个旗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编制完成《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土地储备。组织召开全区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远程视频培训会议。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偿还工作,持续防范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完成2020年度土地储备名录更新,全区进入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100家。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做好“增存挂钩”工作,全区共消化批而未供用地面积7672.22公顷,闲置土地面积654.35公顷。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总体评价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建立临时用地管理台账,明确复垦还地时限和权责等要求。组织全区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以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作为自然资源部首批确定的草地分等定级试点地区,组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试点工作专班,推进草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自治区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双评价”等重大专题研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同步开展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划定93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划定面积59.69万平方公里;初步划定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600平方公里。全面启动内蒙古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各盟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荐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项目申报  完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7个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开展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制定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推进黄河流域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自然资源部下达自治区黄河流域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7亿元。自治区选择安排鄂尔多斯市龙口镇—万家寨—薛家湾沿黄河西岸区域、巴彦淖尔市三盛公水利枢纽—临河区沿黄河北岸区域两个修复治理区域,修复面积1654公顷。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多次对该项目的责任盟市进行督导,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确定13个项目为国家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矿山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视频调度会,全区涉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0年,全区生产矿山投入约43.2亿元,完成治理面积约212.2平方公里;各级财政投入约8.2亿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80.11平方公里。基本完成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中4个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对区域内404个无责任主体露天采坑和353个废石(渣)堆进行重点治理。加大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邀请中国科学院傅伯杰院士指导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应返尽返,返还46.7亿元、暂不予返还3亿元,建立基金账户企业3255家,累计提取基金101.8亿元,其中本年度提取80.47亿元。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聘请傅伯杰院士为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首席专家,成立以傅伯杰院士为总指导,联合区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2021—2035年)》编制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盟市编制工作任务。

    土地复垦专项调查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全年完成20个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工作。

    【耕地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部署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全面启动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10月,自然资源部下发自治区图斑196186个,摸排80516个,摸排率41.04%,自提图斑1790个(已全部摸排完成),自摸排图斑1179个。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绿色矿山建设】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研讨会。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52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完成2020年底前建设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600个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92个,退出率98.7%。

    【地质勘查】  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及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新成果。全年度共安排项目143个,资金3.1493亿元。续作项目81个,新开项目62个。

    阿拉善北山地区勘查  2020年共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综合研究、矿产勘查及水文地质调查项目27个,经费1亿元。其中8个项目成果突出。

    地热资源勘查  呼包平原地热资源勘查与综合评价、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乌兰布和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施工取得重大成果,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施工的地热示范井效果良好。开展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干热岩调查及选区研究项目初步查明赛汉塔拉凹陷沉积特征和基底隆起(潜山构造),初步摸清地温梯度分布规律。

    缺水地区找水  在兴安盟突泉县、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中部、库伦旗南部人畜饮水缺水区实施3个找水勘查项目,共完成43眼探采结合井,解决当地2.79万人、22.48万头牲畜饮水问题。

    内蒙古中部东部地区找矿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夏日嘎音高图铅多金属矿普查等9个项目通过钻探验证,取得较好的找矿成果,见到了银铅锌铜多金属工业富矿体。

    城市综合地质调查  呼包鄂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区域稳定性调查报告的区域地质部分;编制《呼包鄂城市群综合调查呼和浩特市水文地质图》等图件;完成建筑用沙石粘土矿调查面积230平方公里;收集包头、鄂尔多斯地区工程地质钻孔600个,完成数据库录入工作;开展了土地质量专题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题的野外调查工作。

    绿色勘查  对第一批列入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11个)绿色勘查示范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开展了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申报,评审55个申报项目。各项目按照绿色勘查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进场道路、探矿施工设备达地质目的后,草原区施工及时覆土复绿,戈壁荒漠区施工及时恢复原貌。创新绿色勘查技术,开展自治区绿色勘查新技术验证及示范研究项目,以钻代槽、一基多孔及低航空磁法测量等创新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制度建设  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外协工程认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联合体中标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项目排查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对2004—2017年度的2357个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确定方式、质量检查(监理)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2004—2011年度地勘基金中心项目的结题工作全面整改到位,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结题进度遗留问题已全面解决。

    【地质灾害防治】  调查评价  自治区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63个旗(县)中,37个旗(县)已完成1∶5万地质灾害调查。

    监测预警  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编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69期,对全区1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巡测工作,组织更新了全区234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信息。对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项目拟布设的8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专业监测。

    应急配合  组织开展4处煤矿、1个村的应急调查。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综合治理  自治区全年开展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处,共投入治理资金536万元,保护居民875人。

    规划编制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初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规划(2020—2025年)》初稿编制。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  国情调查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安排700万元,开展铁、铜、镍、金、锂、铬6个矿种调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实现全区公示矿业权5687宗,公示率99.0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确定盟市级抽查矿业权287宗,抽查率5%。按照不低于部厅发证1%比例确定专项抽查矿业权58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0年安排350万元,开展5个专题研究。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全年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100个,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19件,矿产资源区划调整方案35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37份,共计311.95亿元。

    地质资料管理  截至2020年底,自治区馆藏地质资料各类成果累计17931种,99.78万件;累计接收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数据2153种、20.6万件;地质资料服务器总存储数据量19.98TB。

    【矿业权管理】  截至2020年底,全区在期有效矿业权共4229个,两权出让收益126.87亿元。国家保供、提前释放优质产能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已全部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召开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通报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并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对全区“三类矿产资源”(煤、铁、有色金属)中共十八大之后发生(包括中共十八大之前发生但发现仍未整改到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梳理归类。对探矿权、采矿权全面清查。2020年全面清查阶段收缴出让收益39.73亿元。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质量管理、地图审核、项目备案成果汇交、测量标志管理等5个规范性文件。

    优化测绘行业营商环境  全区资质单位720家,从业人员1.3万余人。全年完成审批事项338件。对2019年度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检查中出现问题的72家资质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148家资质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质量监督检查、涉密成果检查工作。测绘作业证下放盟市审发,方便企业。印发《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测绘”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编写工作。

    地图管理  对全区书店、博物馆等地图公开使用场所进行问题地图排查整改。发布全区十二个盟市的标志地图,为每个盟市配发蒙文版地图。下放地图审核权限,由盟市开展本区域地图审核工作;举办全区地图管理和审核培训班,建立专家库。全年进行地图审核100余幅,发放地图审图号65个。

    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  成立自治区“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机构,印发编制大纲,部署了编制工作,自治区本级规划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管理,推进新型基础测绘建设,2020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基础测绘经费6655万元,研究探讨利用测绘新技术解决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问题,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供给能力。编制2021年度基础测绘计划。完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2020年度更新,乌海市、通辽市接入平台。受理658件使用测绘成果申请,提供坐标点19128个,地形图79569幅。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内蒙古节点建设,通过国家验收。自治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自然资源执法】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基层执法督察人员培训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监管、卫片检查、例行督察等手段,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底,全区土地违法用地立案查处629宗,面积25635.32亩(耕地2872.95亩),拆除违法建筑物597493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5025848平方米;收回土地145.44公顷,收缴罚没款共计42435.32万元。行政处分23人,党纪处分1人。矿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1宗,罚没款84282.69万元。

    【科技与信息工作】  完成与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对接。组织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应用中心运营管理方案》,展开了相关工作。参与自然资源系统国家、地方标准建设,《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等3个规范列入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开展自治区本级部门垂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对接盟市试点工作。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重点进行了云管理平台开发,召开了项目建设阶段推进会。主中心完成基础环境建设和平台的开发任务,正式接入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资源。各分中心完成各自的基础环境建设和数据整理以及服务发布等工作。推进全区国土资源“一张图”二期及“厅局长桌面”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陈喜良  乔恒暄)

     

    能源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下设10个内设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对外合作处)、综合规划处、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电力处、煤炭开发保护处、煤炭运行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行政编制5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12正(含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11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设事业单位2个。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机关政务服务、政策宣传、信访举报等辅助性工作,全区能源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考试等事务性工作,全区能源领域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开展全区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研究、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办公室、考务科、政务服务科、统计监测科、政策研究室。核定事业编制24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是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及党建工作,承担能源项目评审、评价、论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能源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咨询、交流等服务工作,承担能源领域灾害综合治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能源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综合科、评审服务科、技术保障科、科级推广科、应急救援科。核定事业编制29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能源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既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也有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

    煤炭  全区含煤面积占国土面积12%,12个盟市均有分布,煤种较全,其中烟煤(占61.3%)、褐煤(占38.5%)、无烟煤(占0.2%)。全区煤炭累计查明和预测资源量9539亿吨,其中,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731亿吨、占全国25%。

    石油  全区石油地质储量6.5亿吨,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的二连油田、呼伦贝尔市的海拉尔油田,剩余技术可采储量6472万吨、占全国2.4%。

    天然气  全区天然气地质资源量2.13亿立方米,集中分布在鄂尔多斯市的苏里格气田、大牛地气田和东胜气田,剩余技术可采储量10580亿立方米、占全国18%。

    风能  全区风能技术可开发量14.6亿千瓦(离地高度70米风能资源),占全国陆地风能技术可开发量的56.8%。风能资源自东向西呈增强趋势,大部分具备开发条件,主要分布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赤峰市等地。

    太阳能  全区太阳能年总辐射量4831~7012兆焦/平方米,年日照时数2600~3400小时,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等地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

    【能源工业】  能源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优势产业,已成为内蒙古六大支柱产业之首。2020年,能源工业增加值、利润分别占全区规上工业55.7%和63%。

    煤炭工业  全区现有煤矿505处、产能13.09亿吨,居全国第二。按地区分,东部区92处、3.98亿吨,占全区18.2%、30.4%,西部区413处、9.12亿吨,占全区81.8%、69.6%。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央企所属煤矿82处、产能6.28亿吨,占全区16.2%、47.9%;地方企业332处、产能4.44亿吨,占65.7%、33.9%;区外国企所属煤矿93处、产能2.53亿吨,占18.4%、19.3%。2020年,全区生产原煤10.01亿吨(蒙东2.79亿吨、蒙西7.22亿吨),同比下降7.8%,产量占全国的26%,全国第二位(山西10.63亿吨、陕西6.79亿吨)。销售煤炭10.1亿吨,其中销往区外5.7亿吨(送东三省1.4亿吨、京津冀及沿海地区4.3亿吨)、区内销售4.4亿吨(火电耗煤2.74亿吨、化工耗煤1.3亿吨)。全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1。

    电力工业  全区电力工业是伴随煤炭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发展起来的,形成央企(装机约占63%)、区外企业(占9%)、区内企业(占28%)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20年底,全区电力总装机14581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6.6%,居全国第二,山东15560万千瓦,江苏14146万千瓦。其中,火电9382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64.3%、占全国火电装机7.5%,居全国第四,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40%以上;风电3785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26%、占全国风电装机13.4%,居全国第一;太阳能发电1176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8.1%、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4.9%,居全国第九;水电238万千瓦。

    油气工业  全区油气工业既有常规开采的天然气、石油及炼化,中石油、中石化是开发主体,也有近年发展起来的煤制油、煤制气项目,业主是国能集团、大唐集团、伊泰集团、汇能集团。全区现有50万吨级油田1个、100万吨级油田1个,天然气处理能力320亿立方米,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煤制油产能124万吨(另有伊泰200万吨在建),煤制气产能17.3亿立方米(另有大唐13.3亿立方米和汇能12亿立方米在建)。2020年,全区常规天然气产量277.4亿立方米、原油产量119.3万吨,煤制气产量17.1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79.1万吨。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我区销售成品油633万吨、下降6.6%,管道天然气消费量91.81亿立方米、增长17%。

    基础设施  全区建成准格尔至大同、准格尔至朔州、集宁至唐山港、通辽至霍林河、海拉尔至满洲里等10余条煤炭外运铁路通道、运能超12亿吨。已建成5条特高压、11条500千伏超高压输电通道,外送电能力7000万千瓦,蒙西“三横四纵”500千伏主网架已建成,蒙东统一的500千伏主网架正在形成。建成油气长输管道41条,区内里程6857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煤制气管道)34条,区内里程5153公里,输气能力912亿立方米;原油管道5条,区内里程1221公里,输送能力3705万吨(其中供区内原油输送能力约700万吨);成品油管道2条,区内里程481公里,输送能力391万吨。

    【保障疫情防控】  主动对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留矿休假工人全员复工、外地工人紧急召回等措施,逐矿逐企推动复工复产,从2月初开始,用1个月将生产煤矿从20处增加至145处、煤炭产能从不足20%恢复至80%以上,2个月内将产能恢复至往年同期水平;积极协调交通、物资保障等部门,全力稳定疫情期间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全国能源供应。

    【脱贫攻坚】  发挥行业优势,实施光伏扶贫,累计发电52.4亿千瓦时,收到国家财政补贴8.11亿元,设置公益岗位3.4万个左右,吸纳贫困人员就业3.34万人,超过800个嘎查村集体收入“破零”。

    【能源供应保障】  全面落实党中央保能源安全决策,把能源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增产保供、稳产保供、多元保供、安全保供。煤炭产能13.09亿吨/年,在前三季度减产近1亿吨的艰难形势下,全年煤炭产量10.07亿吨;电力总装机1.46亿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5045万千瓦,发电量5690亿千瓦时、增长4.5%,全社会用电量3900亿千瓦时、增长6.8%;电力外送能力7000万千瓦,外送电量2070亿千瓦时;原油产量119.3万吨、增长5.9%,天然气产量277.4亿立方米、增长6.4%,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安全生产保障】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区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入开展重大灾害防治,重新对17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核减产能1060万吨/年。开展贯穿全年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煤矿环境整治“五个专项”整治,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治理能力,购买6家专业机构开展检查,建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全区422处生产建设煤矿全部联网,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业务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18处煤矿建成智能工作面,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占比超过70%,乌海市井工煤矿在全区率先“取消夜班”。

    【优化能源结构】  把发展壮大新能源作为做好现代能源经济的重中之重,新能源装机增幅达到23%,年内新增新能源装机首次超过煤电装机,电力供给绿色转型迎来重要里程碑。

    【生态治理】  建成生态光伏装机超过300万千瓦,治理沙漠、矿区面积超过20万亩,库布其成为全国最大光伏治沙基地,库布其光伏治沙项目为国际社会治理环境生态贡献中国经验。

    【绿色发展】  新增绿色煤矿49处,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377处火点全部“清零”。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497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区供电标准煤耗由325.8克/千瓦时降至321克/千瓦时。

    【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要素和协调服务,实施亿元以上能源项目92个,完成投资619.6亿元。新开工建设煤电项目2274万千瓦、新能源项目2014万千瓦,投产煤电401万千瓦、新能源935万千瓦,是“十三五”期间开工和投产项目最多的一年。

    【一体化示范】  在全国率先开展源网荷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建设28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88万千瓦储能,配套建设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园;通辽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138亿元,建设17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32万千瓦储能,多能互补,灵活高效的能源新生态正在形成。

    【深化能源领域改革】  退出煤矿10处、产能525万吨,淘汰落后煤电产能4.2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电力多边交易、大用户直供电持续深化,蒙西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全区完成交易电量1784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量超过90%,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4.7亿元。

    【创新驱动发展】  与自治区科技厅签署合作协议,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形成100多项煤炭深加工专利技术,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5G智能煤矿、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加快实施,为能源数字转型奠定基础。(刘璐)

     

    有色地质资源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准厅级事业单位。2006年4月正式挂牌组建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地矿集团”),与事业局并行。有色地矿集团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

    有色地矿集团内设处室12个。所属单位11个。现有在职职工1367人。

    2020年,有色地矿集团开展生产自救,增收节支,全年实现经营收入约1.7亿元,基本保障职工工资发放,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地质勘查】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投标并中标8个,概算经费3679万元。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火区治理、采空区综合治理、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损失鉴定调查工作,承担三个批次28个项目,总经费约800万元。地质勘查取得一定成果,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阿拉格乌拉铜多金属矿普查、黄山西铜锑多金属矿预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兴隆沟铜多金属矿普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塔拉营银多金属矿预查等项目找矿效果较好。

    【绿色勘查】  所承担的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夏日嘎音高图铅多金属矿普查项目、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兴隆沟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和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下日陶勒盖铜矿详查项目被列为2020年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靠山屯银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列为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勘察施工业开发】  制定下发《有色地矿集团企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新取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土工试验室及检验检测设备资质通过认证取得CMA证书,各单位共承揽实施“大地质”项目82个,承揽勘察和地基施工项目近500个,实现经营性收入约1.03亿元。

    “点穴式”巡视整改】  有色地矿集团将自治区党委“点穴式”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16个问题具体细化为22个,有针对性地制定70条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1次、党委会及党委扩大会8次、整改工作调度会13次、工作推进会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完成16个问题的集中整改,有6个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修订完善制度7个,新制定规章制度21个,完成2条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置,对列入移交问责清单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组织调整2个所属单位班子,重点约谈2个领导班子、提醒约谈6个,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3个单位党组织作了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8人、诫勉谈话1人。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制定《有色地矿集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各单位完善了机构,配置专职纪检人员。组织、参加各类纪检业务培训7次参训23人,实现纪检干部培训全覆盖,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本领和办案能力。(王锦龙  何健强)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正厅级国有独资公司,与地矿局并行,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是集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与施工、冶炼和多种经营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经营单位。拥有地灾、测绘、岩矿、土地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工程总承包等各项资质142个,其中甲级23个,乙级97个、丙级22个。

    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局计划财务处(集团财务资产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办、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室、集团纪委纪检监察室、局人事劳动处(集团人力资源部)、局经营管理处(集团经营规划部)、地质矿产处、矿业开发处、水工环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局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处(集团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部)、局政治工作处(集团党群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审计处、集团地质工会、集团法律事务部合计18个职能部(处)室。有30个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有职工19870人,其中在职职工9711人,离退休职工10159人。

    【经济运行】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矿行业发展形势极其严峻,地矿集团聚焦“五大产业板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以“点穴式”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全年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平稳,实现总收入87.71亿元,实现经营收入约86.64亿元。

    【地质勘查】  2020年,承担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39项,承担自治区煤炭资源损失坚定工作53项,承担各类市场项目(包括地质勘查、储量核实、环境治理、测绘等项目)314项,开展了2个自有矿权项目立项和设计评审工作,对出资勘查和合作勘查的项目施工进行审查指导。

    【地勘项目质量管理】  严把立项申报、设计审查、质量监管、成果审查等环节工作,完成2个1∶5万区域调查报告初审工作,初审24个市场地勘项目储量报告;组织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审查会,对“乌尔图”“水泉沟”“刁人沟”3个项目设计进行研究。按照全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要求,汇交地质资料135档,全年借阅地质资料20139件次,为地勘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报告编写提供技术支持。

    【矿业开发】  在产矿山企业克服不利影响,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提高采矿效率、延长选厂时间等措施,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全年采矿量330.22万吨,选矿量352.1万吨。1家在建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筹建的10座矿山,有序推进各项前期筹备工作。6家矿山企业获得“绿色矿山”称号。

    【企业管理】  经营管理  修订《子公司考核办法(试行)》《冶炼企业经营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完成2019年度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下达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修订完善《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全年审批80项资产处置事项。2019年度经营业绩被自然资源厅评为A级。根据地矿集团主要领导调整,集团层面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

    财务监管  初审92个自治区地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112个自治区地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监督  开展2名干部离任审计,1名干部任中审计,2家直属单位专项审计,1家单位清产核资审计,1家单位所属2个子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审计,2家直属单位工程项目审计,对往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按照集团公司矿山、冶炼企业监事工作履职要求,开展2家冶炼企业和1家矿山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2020年,地矿集团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年修订制度3项,新建制度3项,建立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等一套完整的管控机制,基本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管理制度覆盖到全岗位以及生产全过程;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立安全专项检查组,对5家矿山企业、2家冶炼企业以及24家直属单位化验室和野外钻头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不同岗位工种分批分次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培训,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网络培训,全系统累计培训4000人次。

    法律风险防控  建立涉法涉诉案件定期报备、通报制度,按季度统计汇总信息,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做好干部职工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职工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财产买卖等事项提供服务,全年提供100多件法律咨询服务;对160余名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发放700余本法律书籍,开展2020年度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组织参与宪法宣传及全民普法网上有奖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意识。

    【地质科技创新】  申报2020年自治区科技厅科研项目2项,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5项,5个项目入围自治区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内蒙古巴尔陶勒盖—复兴屯发现特大型陆相火山岩型铅锌银矿床》获2019年度中国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2名职工获中国地质学会第四届“金罗盘奖”,完成《内蒙古维拉斯托矿集区石英脉型锡多金属矿高效回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出库设计评审,《内蒙古石哈河地区砂金矿成因探讨》等3篇论文荣获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地勘十院被自治区科技协会评为优秀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地勘院申报“内蒙古准格尔莲花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科普示范基地”。矿业冶炼企业全年获批发明专利1项,实用性新型专利6项。共获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06项,软件著作权3项。

    【扶贫帮困】  开展帮扶送温暖工作,2020年“两节”期间落实专项资金344.42万元,集团领导牵头组成9个慰问组,慰问劳模、困难职工1570人。开展扶贫解困工作,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帮扶资金7.82万元帮扶职工57人,为78名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7.3万元,为58名家庭困难子女发放金秋助学资金13.4万元;助力帮扶嘎查精准脱贫,实地调研指导脱贫进展,资助1.9万元配合嘎查防疫防控,落实9.32万元资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协助帮扶嘎查考核验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收官。

    【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印发《员工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逐步实现职工工资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企业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利用地矿“两基地一中心”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班800人次,开展2020年专业继续教育3363人次,深化与中国地质大学合作办学,完成高起专、专升本学员远程教育和考试以及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庞鑫)

     

    煤田地质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是从事煤田地质勘探与其他矿产资源勘查的事业单位,同时加挂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勘集团”)。所属单位包括:109公司、231公司、472公司、104公司、117公司、151公司、153公司、测绘院、测试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院、煤勘非常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查开发公司、煤炭地质调查院、公路工程公司、地质监理公司、金豪物业公司、华辰房地产公司。内设20个部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劳资社保部、审计部、经营管理部、地质技术部、矿业开发部、生产安全装备部、法务部、基地管理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煤建总公司综合办、监督检查室、工会、企业文化部、团委、局志办、保卫部。2020年底,全局共有员工5762人,从业人员2194人。

    2020年煤勘共实现经营收入7.54亿元,实现利润7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22%,净资产保值增值101.22%率,共缴纳各类税费7170.45万元。截至2020年末,煤勘集团(局)资产总额41.39亿元,净资产总额25.62亿元。

    【产业发展】  资源勘查  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围绕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全力做精做强资源勘查主业,全年共承揽实施各类地勘项目556项,其中煤炭勘查项目104项,油气新能源勘查项目44项,有色金属勘查项目10项,铀矿勘查项目3项,社会服务产业项目395项。抢抓国内油气勘探市场回暖上升和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稳产增产有利机遇,巩固发展常规油气勘探产业,完成油气钻井113口、钻探进尺15.1万米。

    清洁能源新兴产业  开展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全年共承揽实施各类煤层气勘查项目14项,其中地勘基金项目6项,商业性地勘项目8项。优选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含煤盆地开展煤层气资源开发市场合作,年中先后同中石油华北油田、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非常规能源公司以牙克石盆地莫拐区块为突破口,联合104公司等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并开展煤层气风险勘探,取得良好见气突破,为下一步实现商业化开采奠定基础。抢抓国家放开油气勘探开采市场有利契机,争取煤层气勘查开采产业政策落地。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协助自治区能源局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煤层气开发利用配套方案)》,加快全区煤层气资源选区数据库建设,为下一步申办矿权奠定基础。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强化校企合作,依托所承担的生产项目,有效加强同中国地大、中国矿大的协同创新和科研攻关,联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内蒙古中低煤阶煤层气资源综合评价与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打造自治区非常规能源领域权威科研平台。

    矿业开发产业  鄂伦春旗八岔沟西银铅锌矿山投产后运营稳定,全年累计处理矿石量105.93万吨,生产铅锌精矿3.1万吨,生产精矿粉全部外销,完成销售收入3.88亿元。伊泰广联红庆河煤矿全年生产原煤652万吨,销售商品煤62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7.66亿元,煤勘集团可望实现750万元收益。与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海子塔井田合作开发进程。追加资金投入,完成对海子塔井田的补充勘探工作,确保规划区内矿权完整性。加强同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合资公司股权重组,加速大营铀矿项目合作进程,年初与自然资源厅签署大营铀探矿权有偿协议出让合同,年中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签订《关于东胜气田采矿权与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大营地区铀矿详查探矿权范围重叠的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协议》,年底正式组件上报自然资源部办理大营铀矿探矿权。做好矿区建设条件调研并开展大营铀矿床地浸采铀试验环境影响评价,为下一步开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社会服务  所属地勘单位围绕地勘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加大业务培训,增加技术设备投入,广泛开展合作,巩固发展实验测试、测绘地理、环境评价等地勘延伸产业,积极向水文、环境等“大地质”产业领域拓展,相继承揽扎哈淖尔露天矿疏于排水运行服务、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九峰山地区历史遗留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呼和浩特市昭君墓旅游区地热资源勘查、西乌珠穆沁旗地下水资源勘查等一批社会服务项目,为转型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也为保持队伍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承担多项自治区煤矿损失鉴定任务,支持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国有损失评估工作开展。

    【强化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自然资源厅党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做好改革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以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全面总结梳理,分类提出政策意见建议,报请上级主管单位研究。对全局事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开展事业资产划转至企业工作,为转企改制奠定基础。围绕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进集团总部瘦身健体、整合重组分公司、子公司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改革总体思路框架。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协调呼和浩特市和赛罕区两级人民政府,推动1号地块土地整理投入收回工作取得重大进展,7300余万元的土地整理投入已通过政府确认,300万元土地购置税款已收回。协调地方政府,推动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勘测队新城南街家属区物业、151勘探队包头家属区供水、117勘探队包头家属区供水已完成移交。

    【巡视整改和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严肃认真做好“点穴式”巡视整改工作,特别是将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巡视反馈会议召开后,煤勘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逐条逐项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展开。在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通过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强化监督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深刻认识腐败案件对煤勘事业造成的危害影响,反思煤勘集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短板,深入研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下达的《关于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的纪检监察建议》,组织各单位对私设“小金库”、内部员工私营钻机承揽煤炭钻探业务和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和清理整顿,严肃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方面,煤勘集团党委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关键环节、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任务书,从矿业权、地质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个方面全面自查。要求下属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廉政教育培训,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和质量管理,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张兰在  程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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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管理
  • 发布时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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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管理

     

    【概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00名。设厅长1名(兼任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厅长4名,副总督察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45名〔23正(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根据自治区编办2020年12月25日《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挂内蒙古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所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保障中心(挂中国自然资源报内蒙古记者站牌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0年,强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从建立重点项目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等九个方面措施,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能力。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序推进,全区103个调查单元全部通过国家数据组数据库质检,圆满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成果数据得到国家确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深入开展,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全区“综合受理”系统建设,全力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自治区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双评价”等重大专题研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全区共消化批而未供用地面积2870.36公顷,闲置土地面积566.06公顷。夯实耕地保护工作基础,自治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52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及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全年共安排各类地质勘查项目143个,资金3.15亿元。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力度,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全区自然资源收益累计767.72亿元。

    【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从系统内抽调140余人,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以旬为单位,“五加二”“白加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开展全面排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组建了审核报批整治专项组,全面排查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矿业权。共发现问题矿业权406个,累计发现问题599个。政策法规清理专班共梳理排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发的各类文件52379份,其中排查出涉煤规范性文件71份、涉煤执行类文件11134份;对自治区党委印发的6份文件、7件自治区政府规章以及自治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印发的71份规范性文件和330件执行类文件进行了研判;对盟市行署、政府印发的2731件涉煤执行类文件和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的57件涉煤规范性文件、5325件涉煤执行类文件进行审核;对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发的涉煤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制定(修订)出台12份规范性文件。

    开展核查汇总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组建综合审核组和第四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和综合审核工作。共审核企业4030家、规划304个、核查项目8328个,累计核查问题企业1970家、问题规划22个、问题项目2955个,具体问题5193个。认真做好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排查工作,共排查公职人员1390467人。启动“一企一档”工作,建设“一企一档”数字化系统,完成全部纸质档案数字化。

    开展集中整治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组建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工作组办公室和矿业权审核报批整治小组。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共召开15次综合审核会,原则通过2010个问题企业、5261个具体问题;召开13次研判处置会,原则通过2010个问题企业、5261个具体问题。矿业权审核报批整治小组共召开集中研判会议90次,通过问题企业529家、具体问题990个,已完成研判任务。

    【法制建设】  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核  审核《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合法性审查  150余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年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0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件。

    【服务“六稳”、落实“六保”】  印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用地保障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从建立重点项目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等九个方面措施,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设用地供应面积16345.0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7351.04公顷,占比44.97%,存量建设用地供应8993.98公顷,占比55.03%。

    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与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对接煤矿手续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实现阳光出让,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文件20余个,举办视频培训班8次,召集工作调度对接会议3次,开展集中核查2次,督促指导基层工作6个轮次。协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11个旗县进行国家级外业抽样核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对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进行2轮次专项督察,共计派出270余人次,核查11.26万个图斑,受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函表扬。坚持把数据真实性作为检验“三调”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可靠。截至2020年11月,全区103个旗县全部通过国家质检,圆满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成果数据得到国家确认。

    土地变更调查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三调”统一时点更新一并进行,对全区2019年度变化图斑进行了全面更新。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  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实施方案》。

    地理国情调查监测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4.67万平方千米地理国情调查监测任务全面展开。

    地下水资源监测  全区有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点500个,全部实现自动监测;有自治区级各类监测井1187眼,其中519眼实现自动监测,监测面积为10444.32平方公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区共设立111个登记大厅,设置1434个登记窗口,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614万本(份)。其中89个登记大厅入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65个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政务综合服务的融合不断推进。

    信息共享集成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共享信息服务指南(试行)》,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分类分级推动信息共享工作。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四级平台实时联网。推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12个部门信息共享嵌入登记流程工作。2020年底已获取6个国家层面和2个自治区级部门的相关信息,支撑登记机构用于信息核验和业务联办。支撑登记机构用于信息核验和业务联办。

    服务便民化  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简称“一窗办事”系统),并接入国家“一窗受理”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12个盟市本级开展了对接工作,其中7个盟市完成接入开始联调联试。呼和浩特市进入试运行阶段,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收取全部所需材料,统一录入全部信息,统一在线缴纳税费。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制证、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推进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受理与审核,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截至目前,全区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均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线上办理业务  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跨区域“一网通办”,构建“一窗办事”的网上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自助查询、网上缴费,探索不见面办理模式等。为企业和群众在PC端、移动端提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入口。全区12个盟市的23个旗县(市、区)不同程度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网上查询、网上评价、网上缴费等多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企业等金融机构延伸,33个市、旗县(市、区)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总计205个,实现了抵押贷款申请和登记业务联办,申请人在银行网点即可申请不动产登记,无须在银行和登记大厅间往返办理。

    推行“四城通办”“异地办理”  完成“呼包鄂乌”四城通办试点,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3个登记大厅正式上线运行,通办业务步入正轨,实现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四城市通办。基于四城通办的模式和经验做法,正在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全区通办”“跨省可办”,年底前有望实现申请人线上、线下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和查询方面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国家试点和额尔古纳市、克什克腾旗、磴口县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对根河、金河、满归、阿龙山、得耳布尔等5个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盟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由当地政府印发实施,启动本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组织机构。自治区层面启动2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条河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持续推进《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9项牵头任务及15项配合任务。完成2016、2017、2018年度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矿产资源账户报表的编制研究等工作。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试点与资产核算试点工作,包头市本级开展土地收储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技术协调组与试点工作组。试点工作已完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的实物量清查统计及价值量核算工作。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入库,建立3个旗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编制完成《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土地储备。组织召开全区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远程视频培训会议。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偿还工作,持续防范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完成2020年度土地储备名录更新,全区进入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100家。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做好“增存挂钩”工作,全区共消化批而未供用地面积7672.22公顷,闲置土地面积654.35公顷。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总体评价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建立临时用地管理台账,明确复垦还地时限和权责等要求。组织全区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以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作为自然资源部首批确定的草地分等定级试点地区,组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试点工作专班,推进草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自治区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双评价”等重大专题研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同步开展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划定93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划定面积59.69万平方公里;初步划定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600平方公里。全面启动内蒙古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各盟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荐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项目申报  完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7个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开展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制定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推进黄河流域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自然资源部下达自治区黄河流域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7亿元。自治区选择安排鄂尔多斯市龙口镇—万家寨—薛家湾沿黄河西岸区域、巴彦淖尔市三盛公水利枢纽—临河区沿黄河北岸区域两个修复治理区域,修复面积1654公顷。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多次对该项目的责任盟市进行督导,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确定13个项目为国家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矿山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视频调度会,全区涉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0年,全区生产矿山投入约43.2亿元,完成治理面积约212.2平方公里;各级财政投入约8.2亿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80.11平方公里。基本完成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中4个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对区域内404个无责任主体露天采坑和353个废石(渣)堆进行重点治理。加大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邀请中国科学院傅伯杰院士指导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应返尽返,返还46.7亿元、暂不予返还3亿元,建立基金账户企业3255家,累计提取基金101.8亿元,其中本年度提取80.47亿元。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聘请傅伯杰院士为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首席专家,成立以傅伯杰院士为总指导,联合区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2021—2035年)》编制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盟市编制工作任务。

    土地复垦专项调查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全年完成20个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工作。

    【耕地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部署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全面启动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10月,自然资源部下发自治区图斑196186个,摸排80516个,摸排率41.04%,自提图斑1790个(已全部摸排完成),自摸排图斑1179个。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绿色矿山建设】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研讨会。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52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完成2020年底前建设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600个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92个,退出率98.7%。

    【地质勘查】  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及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新成果。全年度共安排项目143个,资金3.1493亿元。续作项目81个,新开项目62个。

    阿拉善北山地区勘查  2020年共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综合研究、矿产勘查及水文地质调查项目27个,经费1亿元。其中8个项目成果突出。

    地热资源勘查  呼包平原地热资源勘查与综合评价、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乌兰布和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施工取得重大成果,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施工的地热示范井效果良好。开展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干热岩调查及选区研究项目初步查明赛汉塔拉凹陷沉积特征和基底隆起(潜山构造),初步摸清地温梯度分布规律。

    缺水地区找水  在兴安盟突泉县、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中部、库伦旗南部人畜饮水缺水区实施3个找水勘查项目,共完成43眼探采结合井,解决当地2.79万人、22.48万头牲畜饮水问题。

    内蒙古中部东部地区找矿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夏日嘎音高图铅多金属矿普查等9个项目通过钻探验证,取得较好的找矿成果,见到了银铅锌铜多金属工业富矿体。

    城市综合地质调查  呼包鄂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区域稳定性调查报告的区域地质部分;编制《呼包鄂城市群综合调查呼和浩特市水文地质图》等图件;完成建筑用沙石粘土矿调查面积230平方公里;收集包头、鄂尔多斯地区工程地质钻孔600个,完成数据库录入工作;开展了土地质量专题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题的野外调查工作。

    绿色勘查  对第一批列入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11个)绿色勘查示范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开展了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申报,评审55个申报项目。各项目按照绿色勘查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进场道路、探矿施工设备达地质目的后,草原区施工及时覆土复绿,戈壁荒漠区施工及时恢复原貌。创新绿色勘查技术,开展自治区绿色勘查新技术验证及示范研究项目,以钻代槽、一基多孔及低航空磁法测量等创新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制度建设  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外协工程认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联合体中标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项目排查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对2004—2017年度的2357个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确定方式、质量检查(监理)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2004—2011年度地勘基金中心项目的结题工作全面整改到位,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结题进度遗留问题已全面解决。

    【地质灾害防治】  调查评价  自治区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63个旗(县)中,37个旗(县)已完成1∶5万地质灾害调查。

    监测预警  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编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69期,对全区1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巡测工作,组织更新了全区234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信息。对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项目拟布设的8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专业监测。

    应急配合  组织开展4处煤矿、1个村的应急调查。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综合治理  自治区全年开展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处,共投入治理资金536万元,保护居民875人。

    规划编制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初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规划(2020—2025年)》初稿编制。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  国情调查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安排700万元,开展铁、铜、镍、金、锂、铬6个矿种调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实现全区公示矿业权5687宗,公示率99.0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确定盟市级抽查矿业权287宗,抽查率5%。按照不低于部厅发证1%比例确定专项抽查矿业权58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0年安排350万元,开展5个专题研究。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全年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100个,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19件,矿产资源区划调整方案35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37份,共计311.95亿元。

    地质资料管理  截至2020年底,自治区馆藏地质资料各类成果累计17931种,99.78万件;累计接收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数据2153种、20.6万件;地质资料服务器总存储数据量19.98TB。

    【矿业权管理】  截至2020年底,全区在期有效矿业权共4229个,两权出让收益126.87亿元。国家保供、提前释放优质产能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已全部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召开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通报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并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对全区“三类矿产资源”(煤、铁、有色金属)中共十八大之后发生(包括中共十八大之前发生但发现仍未整改到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梳理归类。对探矿权、采矿权全面清查。2020年全面清查阶段收缴出让收益39.73亿元。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质量管理、地图审核、项目备案成果汇交、测量标志管理等5个规范性文件。

    优化测绘行业营商环境  全区资质单位720家,从业人员1.3万余人。全年完成审批事项338件。对2019年度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检查中出现问题的72家资质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148家资质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质量监督检查、涉密成果检查工作。测绘作业证下放盟市审发,方便企业。印发《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测绘”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编写工作。

    地图管理  对全区书店、博物馆等地图公开使用场所进行问题地图排查整改。发布全区十二个盟市的标志地图,为每个盟市配发蒙文版地图。下放地图审核权限,由盟市开展本区域地图审核工作;举办全区地图管理和审核培训班,建立专家库。全年进行地图审核100余幅,发放地图审图号65个。

    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  成立自治区“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机构,印发编制大纲,部署了编制工作,自治区本级规划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管理,推进新型基础测绘建设,2020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基础测绘经费6655万元,研究探讨利用测绘新技术解决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问题,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供给能力。编制2021年度基础测绘计划。完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2020年度更新,乌海市、通辽市接入平台。受理658件使用测绘成果申请,提供坐标点19128个,地形图79569幅。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内蒙古节点建设,通过国家验收。自治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自然资源执法】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基层执法督察人员培训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监管、卫片检查、例行督察等手段,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底,全区土地违法用地立案查处629宗,面积25635.32亩(耕地2872.95亩),拆除违法建筑物597493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5025848平方米;收回土地145.44公顷,收缴罚没款共计42435.32万元。行政处分23人,党纪处分1人。矿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1宗,罚没款84282.69万元。

    【科技与信息工作】  完成与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对接。组织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应用中心运营管理方案》,展开了相关工作。参与自然资源系统国家、地方标准建设,《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等3个规范列入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开展自治区本级部门垂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对接盟市试点工作。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重点进行了云管理平台开发,召开了项目建设阶段推进会。主中心完成基础环境建设和平台的开发任务,正式接入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资源。各分中心完成各自的基础环境建设和数据整理以及服务发布等工作。推进全区国土资源“一张图”二期及“厅局长桌面”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陈喜良  乔恒暄)

     

    能源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下设10个内设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对外合作处)、综合规划处、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电力处、煤炭开发保护处、煤炭运行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行政编制5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12正(含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11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设事业单位2个。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机关政务服务、政策宣传、信访举报等辅助性工作,全区能源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考试等事务性工作,全区能源领域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开展全区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研究、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办公室、考务科、政务服务科、统计监测科、政策研究室。核定事业编制24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是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及党建工作,承担能源项目评审、评价、论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能源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咨询、交流等服务工作,承担能源领域灾害综合治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能源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综合科、评审服务科、技术保障科、科级推广科、应急救援科。核定事业编制29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能源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既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也有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

    煤炭  全区含煤面积占国土面积12%,12个盟市均有分布,煤种较全,其中烟煤(占61.3%)、褐煤(占38.5%)、无烟煤(占0.2%)。全区煤炭累计查明和预测资源量9539亿吨,其中,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731亿吨、占全国25%。

    石油  全区石油地质储量6.5亿吨,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的二连油田、呼伦贝尔市的海拉尔油田,剩余技术可采储量6472万吨、占全国2.4%。

    天然气  全区天然气地质资源量2.13亿立方米,集中分布在鄂尔多斯市的苏里格气田、大牛地气田和东胜气田,剩余技术可采储量10580亿立方米、占全国18%。

    风能  全区风能技术可开发量14.6亿千瓦(离地高度70米风能资源),占全国陆地风能技术可开发量的56.8%。风能资源自东向西呈增强趋势,大部分具备开发条件,主要分布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赤峰市等地。

    太阳能  全区太阳能年总辐射量4831~7012兆焦/平方米,年日照时数2600~3400小时,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等地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

    【能源工业】  能源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优势产业,已成为内蒙古六大支柱产业之首。2020年,能源工业增加值、利润分别占全区规上工业55.7%和63%。

    煤炭工业  全区现有煤矿505处、产能13.09亿吨,居全国第二。按地区分,东部区92处、3.98亿吨,占全区18.2%、30.4%,西部区413处、9.12亿吨,占全区81.8%、69.6%。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央企所属煤矿82处、产能6.28亿吨,占全区16.2%、47.9%;地方企业332处、产能4.44亿吨,占65.7%、33.9%;区外国企所属煤矿93处、产能2.53亿吨,占18.4%、19.3%。2020年,全区生产原煤10.01亿吨(蒙东2.79亿吨、蒙西7.22亿吨),同比下降7.8%,产量占全国的26%,全国第二位(山西10.63亿吨、陕西6.79亿吨)。销售煤炭10.1亿吨,其中销往区外5.7亿吨(送东三省1.4亿吨、京津冀及沿海地区4.3亿吨)、区内销售4.4亿吨(火电耗煤2.74亿吨、化工耗煤1.3亿吨)。全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1。

    电力工业  全区电力工业是伴随煤炭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发展起来的,形成央企(装机约占63%)、区外企业(占9%)、区内企业(占28%)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20年底,全区电力总装机14581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6.6%,居全国第二,山东15560万千瓦,江苏14146万千瓦。其中,火电9382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64.3%、占全国火电装机7.5%,居全国第四,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40%以上;风电3785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26%、占全国风电装机13.4%,居全国第一;太阳能发电1176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8.1%、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4.9%,居全国第九;水电238万千瓦。

    油气工业  全区油气工业既有常规开采的天然气、石油及炼化,中石油、中石化是开发主体,也有近年发展起来的煤制油、煤制气项目,业主是国能集团、大唐集团、伊泰集团、汇能集团。全区现有50万吨级油田1个、100万吨级油田1个,天然气处理能力320亿立方米,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煤制油产能124万吨(另有伊泰200万吨在建),煤制气产能17.3亿立方米(另有大唐13.3亿立方米和汇能12亿立方米在建)。2020年,全区常规天然气产量277.4亿立方米、原油产量119.3万吨,煤制气产量17.1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79.1万吨。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我区销售成品油633万吨、下降6.6%,管道天然气消费量91.81亿立方米、增长17%。

    基础设施  全区建成准格尔至大同、准格尔至朔州、集宁至唐山港、通辽至霍林河、海拉尔至满洲里等10余条煤炭外运铁路通道、运能超12亿吨。已建成5条特高压、11条500千伏超高压输电通道,外送电能力7000万千瓦,蒙西“三横四纵”500千伏主网架已建成,蒙东统一的500千伏主网架正在形成。建成油气长输管道41条,区内里程6857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煤制气管道)34条,区内里程5153公里,输气能力912亿立方米;原油管道5条,区内里程1221公里,输送能力3705万吨(其中供区内原油输送能力约700万吨);成品油管道2条,区内里程481公里,输送能力391万吨。

    【保障疫情防控】  主动对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留矿休假工人全员复工、外地工人紧急召回等措施,逐矿逐企推动复工复产,从2月初开始,用1个月将生产煤矿从20处增加至145处、煤炭产能从不足20%恢复至80%以上,2个月内将产能恢复至往年同期水平;积极协调交通、物资保障等部门,全力稳定疫情期间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全国能源供应。

    【脱贫攻坚】  发挥行业优势,实施光伏扶贫,累计发电52.4亿千瓦时,收到国家财政补贴8.11亿元,设置公益岗位3.4万个左右,吸纳贫困人员就业3.34万人,超过800个嘎查村集体收入“破零”。

    【能源供应保障】  全面落实党中央保能源安全决策,把能源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增产保供、稳产保供、多元保供、安全保供。煤炭产能13.09亿吨/年,在前三季度减产近1亿吨的艰难形势下,全年煤炭产量10.07亿吨;电力总装机1.46亿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5045万千瓦,发电量5690亿千瓦时、增长4.5%,全社会用电量3900亿千瓦时、增长6.8%;电力外送能力7000万千瓦,外送电量2070亿千瓦时;原油产量119.3万吨、增长5.9%,天然气产量277.4亿立方米、增长6.4%,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安全生产保障】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区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入开展重大灾害防治,重新对17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核减产能1060万吨/年。开展贯穿全年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煤矿环境整治“五个专项”整治,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治理能力,购买6家专业机构开展检查,建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全区422处生产建设煤矿全部联网,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业务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18处煤矿建成智能工作面,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占比超过70%,乌海市井工煤矿在全区率先“取消夜班”。

    【优化能源结构】  把发展壮大新能源作为做好现代能源经济的重中之重,新能源装机增幅达到23%,年内新增新能源装机首次超过煤电装机,电力供给绿色转型迎来重要里程碑。

    【生态治理】  建成生态光伏装机超过300万千瓦,治理沙漠、矿区面积超过20万亩,库布其成为全国最大光伏治沙基地,库布其光伏治沙项目为国际社会治理环境生态贡献中国经验。

    【绿色发展】  新增绿色煤矿49处,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377处火点全部“清零”。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497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区供电标准煤耗由325.8克/千瓦时降至321克/千瓦时。

    【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要素和协调服务,实施亿元以上能源项目92个,完成投资619.6亿元。新开工建设煤电项目2274万千瓦、新能源项目2014万千瓦,投产煤电401万千瓦、新能源935万千瓦,是“十三五”期间开工和投产项目最多的一年。

    【一体化示范】  在全国率先开展源网荷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建设28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88万千瓦储能,配套建设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园;通辽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138亿元,建设17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32万千瓦储能,多能互补,灵活高效的能源新生态正在形成。

    【深化能源领域改革】  退出煤矿10处、产能525万吨,淘汰落后煤电产能4.2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电力多边交易、大用户直供电持续深化,蒙西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全区完成交易电量1784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量超过90%,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4.7亿元。

    【创新驱动发展】  与自治区科技厅签署合作协议,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形成100多项煤炭深加工专利技术,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5G智能煤矿、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加快实施,为能源数字转型奠定基础。(刘璐)

     

    有色地质资源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准厅级事业单位。2006年4月正式挂牌组建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地矿集团”),与事业局并行。有色地矿集团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

    有色地矿集团内设处室12个。所属单位11个。现有在职职工1367人。

    2020年,有色地矿集团开展生产自救,增收节支,全年实现经营收入约1.7亿元,基本保障职工工资发放,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地质勘查】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投标并中标8个,概算经费3679万元。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火区治理、采空区综合治理、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损失鉴定调查工作,承担三个批次28个项目,总经费约800万元。地质勘查取得一定成果,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阿拉格乌拉铜多金属矿普查、黄山西铜锑多金属矿预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兴隆沟铜多金属矿普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塔拉营银多金属矿预查等项目找矿效果较好。

    【绿色勘查】  所承担的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夏日嘎音高图铅多金属矿普查项目、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兴隆沟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和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下日陶勒盖铜矿详查项目被列为2020年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靠山屯银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列为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勘察施工业开发】  制定下发《有色地矿集团企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新取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土工试验室及检验检测设备资质通过认证取得CMA证书,各单位共承揽实施“大地质”项目82个,承揽勘察和地基施工项目近500个,实现经营性收入约1.03亿元。

    “点穴式”巡视整改】  有色地矿集团将自治区党委“点穴式”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16个问题具体细化为22个,有针对性地制定70条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1次、党委会及党委扩大会8次、整改工作调度会13次、工作推进会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完成16个问题的集中整改,有6个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修订完善制度7个,新制定规章制度21个,完成2条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置,对列入移交问责清单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组织调整2个所属单位班子,重点约谈2个领导班子、提醒约谈6个,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3个单位党组织作了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8人、诫勉谈话1人。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制定《有色地矿集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各单位完善了机构,配置专职纪检人员。组织、参加各类纪检业务培训7次参训23人,实现纪检干部培训全覆盖,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本领和办案能力。(王锦龙  何健强)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正厅级国有独资公司,与地矿局并行,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是集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与施工、冶炼和多种经营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经营单位。拥有地灾、测绘、岩矿、土地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工程总承包等各项资质142个,其中甲级23个,乙级97个、丙级22个。

    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局计划财务处(集团财务资产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办、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室、集团纪委纪检监察室、局人事劳动处(集团人力资源部)、局经营管理处(集团经营规划部)、地质矿产处、矿业开发处、水工环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局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处(集团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部)、局政治工作处(集团党群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审计处、集团地质工会、集团法律事务部合计18个职能部(处)室。有30个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有职工19870人,其中在职职工9711人,离退休职工10159人。

    【经济运行】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矿行业发展形势极其严峻,地矿集团聚焦“五大产业板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以“点穴式”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全年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平稳,实现总收入87.71亿元,实现经营收入约86.64亿元。

    【地质勘查】  2020年,承担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39项,承担自治区煤炭资源损失坚定工作53项,承担各类市场项目(包括地质勘查、储量核实、环境治理、测绘等项目)314项,开展了2个自有矿权项目立项和设计评审工作,对出资勘查和合作勘查的项目施工进行审查指导。

    【地勘项目质量管理】  严把立项申报、设计审查、质量监管、成果审查等环节工作,完成2个1∶5万区域调查报告初审工作,初审24个市场地勘项目储量报告;组织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审查会,对“乌尔图”“水泉沟”“刁人沟”3个项目设计进行研究。按照全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要求,汇交地质资料135档,全年借阅地质资料20139件次,为地勘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报告编写提供技术支持。

    【矿业开发】  在产矿山企业克服不利影响,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提高采矿效率、延长选厂时间等措施,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全年采矿量330.22万吨,选矿量352.1万吨。1家在建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筹建的10座矿山,有序推进各项前期筹备工作。6家矿山企业获得“绿色矿山”称号。

    【企业管理】  经营管理  修订《子公司考核办法(试行)》《冶炼企业经营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完成2019年度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下达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修订完善《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全年审批80项资产处置事项。2019年度经营业绩被自然资源厅评为A级。根据地矿集团主要领导调整,集团层面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

    财务监管  初审92个自治区地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112个自治区地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监督  开展2名干部离任审计,1名干部任中审计,2家直属单位专项审计,1家单位清产核资审计,1家单位所属2个子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审计,2家直属单位工程项目审计,对往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按照集团公司矿山、冶炼企业监事工作履职要求,开展2家冶炼企业和1家矿山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2020年,地矿集团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年修订制度3项,新建制度3项,建立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等一套完整的管控机制,基本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管理制度覆盖到全岗位以及生产全过程;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立安全专项检查组,对5家矿山企业、2家冶炼企业以及24家直属单位化验室和野外钻头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不同岗位工种分批分次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培训,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网络培训,全系统累计培训4000人次。

    法律风险防控  建立涉法涉诉案件定期报备、通报制度,按季度统计汇总信息,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做好干部职工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职工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财产买卖等事项提供服务,全年提供100多件法律咨询服务;对160余名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发放700余本法律书籍,开展2020年度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组织参与宪法宣传及全民普法网上有奖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意识。

    【地质科技创新】  申报2020年自治区科技厅科研项目2项,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5项,5个项目入围自治区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内蒙古巴尔陶勒盖—复兴屯发现特大型陆相火山岩型铅锌银矿床》获2019年度中国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2名职工获中国地质学会第四届“金罗盘奖”,完成《内蒙古维拉斯托矿集区石英脉型锡多金属矿高效回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出库设计评审,《内蒙古石哈河地区砂金矿成因探讨》等3篇论文荣获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地勘十院被自治区科技协会评为优秀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地勘院申报“内蒙古准格尔莲花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科普示范基地”。矿业冶炼企业全年获批发明专利1项,实用性新型专利6项。共获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06项,软件著作权3项。

    【扶贫帮困】  开展帮扶送温暖工作,2020年“两节”期间落实专项资金344.42万元,集团领导牵头组成9个慰问组,慰问劳模、困难职工1570人。开展扶贫解困工作,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帮扶资金7.82万元帮扶职工57人,为78名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7.3万元,为58名家庭困难子女发放金秋助学资金13.4万元;助力帮扶嘎查精准脱贫,实地调研指导脱贫进展,资助1.9万元配合嘎查防疫防控,落实9.32万元资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协助帮扶嘎查考核验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收官。

    【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印发《员工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逐步实现职工工资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企业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利用地矿“两基地一中心”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班800人次,开展2020年专业继续教育3363人次,深化与中国地质大学合作办学,完成高起专、专升本学员远程教育和考试以及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庞鑫)

     

    煤田地质管理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是从事煤田地质勘探与其他矿产资源勘查的事业单位,同时加挂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勘集团”)。所属单位包括:109公司、231公司、472公司、104公司、117公司、151公司、153公司、测绘院、测试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院、煤勘非常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查开发公司、煤炭地质调查院、公路工程公司、地质监理公司、金豪物业公司、华辰房地产公司。内设20个部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劳资社保部、审计部、经营管理部、地质技术部、矿业开发部、生产安全装备部、法务部、基地管理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煤建总公司综合办、监督检查室、工会、企业文化部、团委、局志办、保卫部。2020年底,全局共有员工5762人,从业人员2194人。

    2020年煤勘共实现经营收入7.54亿元,实现利润7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22%,净资产保值增值101.22%率,共缴纳各类税费7170.45万元。截至2020年末,煤勘集团(局)资产总额41.39亿元,净资产总额25.62亿元。

    【产业发展】  资源勘查  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围绕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全力做精做强资源勘查主业,全年共承揽实施各类地勘项目556项,其中煤炭勘查项目104项,油气新能源勘查项目44项,有色金属勘查项目10项,铀矿勘查项目3项,社会服务产业项目395项。抢抓国内油气勘探市场回暖上升和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稳产增产有利机遇,巩固发展常规油气勘探产业,完成油气钻井113口、钻探进尺15.1万米。

    清洁能源新兴产业  开展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全年共承揽实施各类煤层气勘查项目14项,其中地勘基金项目6项,商业性地勘项目8项。优选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含煤盆地开展煤层气资源开发市场合作,年中先后同中石油华北油田、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非常规能源公司以牙克石盆地莫拐区块为突破口,联合104公司等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并开展煤层气风险勘探,取得良好见气突破,为下一步实现商业化开采奠定基础。抢抓国家放开油气勘探开采市场有利契机,争取煤层气勘查开采产业政策落地。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协助自治区能源局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煤层气开发利用配套方案)》,加快全区煤层气资源选区数据库建设,为下一步申办矿权奠定基础。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强化校企合作,依托所承担的生产项目,有效加强同中国地大、中国矿大的协同创新和科研攻关,联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内蒙古中低煤阶煤层气资源综合评价与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打造自治区非常规能源领域权威科研平台。

    矿业开发产业  鄂伦春旗八岔沟西银铅锌矿山投产后运营稳定,全年累计处理矿石量105.93万吨,生产铅锌精矿3.1万吨,生产精矿粉全部外销,完成销售收入3.88亿元。伊泰广联红庆河煤矿全年生产原煤652万吨,销售商品煤62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7.66亿元,煤勘集团可望实现750万元收益。与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海子塔井田合作开发进程。追加资金投入,完成对海子塔井田的补充勘探工作,确保规划区内矿权完整性。加强同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合资公司股权重组,加速大营铀矿项目合作进程,年初与自然资源厅签署大营铀探矿权有偿协议出让合同,年中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签订《关于东胜气田采矿权与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大营地区铀矿详查探矿权范围重叠的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协议》,年底正式组件上报自然资源部办理大营铀矿探矿权。做好矿区建设条件调研并开展大营铀矿床地浸采铀试验环境影响评价,为下一步开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社会服务  所属地勘单位围绕地勘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加大业务培训,增加技术设备投入,广泛开展合作,巩固发展实验测试、测绘地理、环境评价等地勘延伸产业,积极向水文、环境等“大地质”产业领域拓展,相继承揽扎哈淖尔露天矿疏于排水运行服务、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九峰山地区历史遗留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呼和浩特市昭君墓旅游区地热资源勘查、西乌珠穆沁旗地下水资源勘查等一批社会服务项目,为转型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也为保持队伍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承担多项自治区煤矿损失鉴定任务,支持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国有损失评估工作开展。

    【强化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自然资源厅党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做好改革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以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全面总结梳理,分类提出政策意见建议,报请上级主管单位研究。对全局事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开展事业资产划转至企业工作,为转企改制奠定基础。围绕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进集团总部瘦身健体、整合重组分公司、子公司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改革总体思路框架。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协调呼和浩特市和赛罕区两级人民政府,推动1号地块土地整理投入收回工作取得重大进展,7300余万元的土地整理投入已通过政府确认,300万元土地购置税款已收回。协调地方政府,推动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勘测队新城南街家属区物业、151勘探队包头家属区供水、117勘探队包头家属区供水已完成移交。

    【巡视整改和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严肃认真做好“点穴式”巡视整改工作,特别是将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巡视反馈会议召开后,煤勘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逐条逐项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展开。在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通过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强化监督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深刻认识腐败案件对煤勘事业造成的危害影响,反思煤勘集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短板,深入研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下达的《关于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的纪检监察建议》,组织各单位对私设“小金库”、内部员工私营钻机承揽煤炭钻探业务和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和清理整顿,严肃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方面,煤勘集团党委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关键环节、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任务书,从矿业权、地质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个方面全面自查。要求下属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廉政教育培训,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和质量管理,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张兰在  程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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