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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10-20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民族语言文字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2个处室和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挂自治区民委综合保障中心牌子)、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3个委属单位,机关公务员编制51名,实有人员44人。

    2020年,自治区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第3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命名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嘎查(村)。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起草、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按要求调整民贸企业,及时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脱贫攻坚。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赤峰市松山区被命名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坚持用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修订出版《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第三版),建成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平台,举办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等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加强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召开全区民委主任会议,举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和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自治区民委、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协调组织主流媒体、乌兰牧骑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事迹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各族人民携手共进小康”为主题的第3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

    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印发《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的命名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市儿童福利院、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布力吾素嘎查等114个地区单位嘎查(村)为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嘎查(村)。

    在乌兰察布市举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观摩乌兰察布市部分单位、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会议交流经验,为部分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嘎查(村)授牌。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举行揭牌仪式,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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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呼和浩特市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大型宣传活动在如意广场举行(呼和浩特市民委)

     

    【民族经济发展】  2020年,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232亿元,分配给全区57个贫困旗县4.941亿元,占全区总额的75%,助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从1月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全区非一线边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与一线边民补助标准一致。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全区民贸企业调整为628家。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分解下达党中央财政安排的2020年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企业贷款贴息引导补助资金1.6亿元。举办全区第五期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培训班,带动更多农牧民创业就业,助力全区少数民族农牧民脱贫攻坚奔小康。

    【城市民族工作】  举办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实地观摩东胜区万佳小学、康巴什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伊金霍洛旗乌兰牧骑等8个单位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命名赤峰市松山区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民族工作法治化】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起草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核。印发《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公益短信,与自治区普法办联合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全区共有43.66万人次参加网络竞答。

    【地方民族语言文字】  开展八省区“我和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蒙古文文学作品评比活动。完成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建设,平台上线运行,向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数字化信息化服务。举办八省区首届《信用社杯》科尔沁叙事民歌网络大赛决赛。《内蒙古正字法词典》(第三版)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线上举办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举行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学会年会暨系列产品发布会。发布“面向历史文化的多文种在线地图”等产品,表彰2013—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优秀成果,评选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优秀奖15项。出版《蒙古语文》杂志12期,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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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27日,全区第五期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培训班在鄂托克前旗职业高中举办(自治区民委)

     

    【民族古籍整理】  蒙古文古籍保护与发展学术研讨暨全区少数民族古籍业务工作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举行《蒙古文古籍精选》1—15卷首发式。出版《蒙古文古籍精选》1—15卷、《却吉嘎瓦文集》1—6册、《蒙古托忒汇集》1—4卷,整理编纂《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10卷,已出版至第54卷,整理编纂《阿拉善和硕特旗蒙文历史档案》8卷,已出版至第50卷。

    持续开展《格斯尔》保护传承工作,编辑出版《30集儿童广播剧:英雄格斯尔》,启动《格斯尔》《江格尔》原始录音资料数字化抢救保护工作。(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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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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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民族语言文字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2个处室和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挂自治区民委综合保障中心牌子)、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3个委属单位,机关公务员编制51名,实有人员44人。

    2020年,自治区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第3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命名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嘎查(村)。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起草、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按要求调整民贸企业,及时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脱贫攻坚。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赤峰市松山区被命名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坚持用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修订出版《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第三版),建成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平台,举办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等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加强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召开全区民委主任会议,举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和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自治区民委、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协调组织主流媒体、乌兰牧骑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事迹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各族人民携手共进小康”为主题的第3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

    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印发《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的命名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市儿童福利院、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布力吾素嘎查等114个地区单位嘎查(村)为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嘎查(村)。

    在乌兰察布市举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观摩乌兰察布市部分单位、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会议交流经验,为部分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嘎查(村)授牌。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举行揭牌仪式,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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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呼和浩特市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大型宣传活动在如意广场举行(呼和浩特市民委)

     

    【民族经济发展】  2020年,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232亿元,分配给全区57个贫困旗县4.941亿元,占全区总额的75%,助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从1月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全区非一线边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与一线边民补助标准一致。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全区民贸企业调整为628家。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分解下达党中央财政安排的2020年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企业贷款贴息引导补助资金1.6亿元。举办全区第五期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培训班,带动更多农牧民创业就业,助力全区少数民族农牧民脱贫攻坚奔小康。

    【城市民族工作】  举办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实地观摩东胜区万佳小学、康巴什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伊金霍洛旗乌兰牧骑等8个单位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命名赤峰市松山区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民族工作法治化】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起草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核。印发《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公益短信,与自治区普法办联合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全区共有43.66万人次参加网络竞答。

    【地方民族语言文字】  开展八省区“我和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蒙古文文学作品评比活动。完成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建设,平台上线运行,向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数字化信息化服务。举办八省区首届《信用社杯》科尔沁叙事民歌网络大赛决赛。《内蒙古正字法词典》(第三版)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线上举办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举行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学会年会暨系列产品发布会。发布“面向历史文化的多文种在线地图”等产品,表彰2013—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优秀成果,评选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优秀奖15项。出版《蒙古语文》杂志12期,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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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27日,全区第五期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培训班在鄂托克前旗职业高中举办(自治区民委)

     

    【民族古籍整理】  蒙古文古籍保护与发展学术研讨暨全区少数民族古籍业务工作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举行《蒙古文古籍精选》1—15卷首发式。出版《蒙古文古籍精选》1—15卷、《却吉嘎瓦文集》1—6册、《蒙古托忒汇集》1—4卷,整理编纂《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10卷,已出版至第54卷,整理编纂《阿拉善和硕特旗蒙文历史档案》8卷,已出版至第50卷。

    持续开展《格斯尔》保护传承工作,编辑出版《30集儿童广播剧:英雄格斯尔》,启动《格斯尔》《江格尔》原始录音资料数字化抢救保护工作。(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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