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3月4日,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至6月底);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至4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政策到期后,7月11日,又制定《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6月;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缓政策实施后,全年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158.1亿元,惠及7.1万户企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2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累计749.0万人,其中,企业职工363.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92.0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16.27万人、减少0.54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自治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城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7.25元,惠及298.94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20年末,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84.6万人,其中待遇享受人数257.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实现“两个100%”,即待遇发放率和保费代缴率均达到100%。全年共计为41.7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4385万元,34.9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了待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规定“十四五”期间,认定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对象时,自治区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失业保险】 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6.46万人,比上年度增加9.09万人,增幅3.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73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4.87亿元。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96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13.89亿元。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展翅行动”。全年共为24410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8.78亿元,惠及职工171.82万人。其中,为398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08亿元,惠及职工16万人。为12831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968.35万元。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对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全年共为10.15万人次发放相关待遇6.43亿元。
【工伤保险】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全区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为100%,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新开工项目参保率90%的任务目标。截至2020年末,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6.06万人,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给自治区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全区已全面实现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加快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全区清单内社保公共服务事项78项,可网办70项,网办率达到90%,累计“网办”业务120余万件,占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网办量的60.3%。全积极沟通合作银行,将原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银行机构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的社保卡业务,通过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合并到银行柜台一次办理,全区建立社保卡“一站式”服务网点2035家,缩短群众办理业务的时间,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136.1万人。(高国青)
【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3月4日,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至6月底);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至4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政策到期后,7月11日,又制定《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6月;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缓政策实施后,全年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158.1亿元,惠及7.1万户企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2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累计749.0万人,其中,企业职工363.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92.0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16.27万人、减少0.54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自治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城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7.25元,惠及298.94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20年末,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84.6万人,其中待遇享受人数257.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实现“两个100%”,即待遇发放率和保费代缴率均达到100%。全年共计为41.7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4385万元,34.9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了待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规定“十四五”期间,认定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对象时,自治区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失业保险】 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6.46万人,比上年度增加9.09万人,增幅3.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73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4.87亿元。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96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13.89亿元。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展翅行动”。全年共为24410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8.78亿元,惠及职工171.82万人。其中,为398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08亿元,惠及职工16万人。为12831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968.35万元。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对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全年共为10.15万人次发放相关待遇6.43亿元。
【工伤保险】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全区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为100%,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新开工项目参保率90%的任务目标。截至2020年末,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6.06万人,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给自治区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全区已全面实现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加快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全区清单内社保公共服务事项78项,可网办70项,网办率达到90%,累计“网办”业务120余万件,占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网办量的60.3%。全积极沟通合作银行,将原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银行机构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的社保卡业务,通过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合并到银行柜台一次办理,全区建立社保卡“一站式”服务网点2035家,缩短群众办理业务的时间,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136.1万人。(高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