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组成部门。2020年,厅机关内设职能处室13个,核定编制61名,在编45人;下设厅属事业单位25个,核定编制2407人,在编2038人。2020年,全年落实水利投资100.93亿元,纳入水利部考核年度投资完成率90.7%,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7.1%,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良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总人口58万人,解决75万农牧民饮水型地方病氟砷碘超标问题、10.3万农牧民苦咸水问题,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河湖长制深入落实,“量水而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不断改善。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明显,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夯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水政】 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草案)》,列入自治区人大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起草《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完成《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修订。全面梳理水利厅权责清单事项内部分工,制定行政管理手册。制定印发《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中介服务开展专项整治。全年,通过自治区互联网政务平台及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全部按照规定时间完成。
【水资源管理】 推进西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协调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量水而行”2020年行动计划等,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等10项重点工作,累计压减超采水量1.9亿立方米。向西辽河干流河道下泄生态水量3700万立方米,实现20年来西辽河干流首次生态水量下泄。抓好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形成《察汗淖尔流域水资源及其调控措施研究报告》,研究制定水利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察汗淖尔重要指示精神工作方案》。建立自治区水量分配河流名录,编制绰尔河、大凌河、雅鲁河跨盟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配合流域委开展窟野河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开展“一湖两海”生态水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着力保障河流湖泊生态用水需求。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利用配置规划》。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推动《自治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规划实施纲要》落实,将地下水“五控”指标分解到旗县。完成339家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治和“十二五”期间新增机电井整治工作。严禁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等,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印发“以电折水”试点工作指导方案,选择5个旗县开展试点。按季通报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动态管理。印发《自治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核查登记取水口46152个。有序推进用水统计制度改革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工作。全区33个超采区中30个一般超采区已达到采补平衡并销号,3个大型超采区达到阶段性治理目标,累计压采水量5.9亿立方米。
【节约用水】 2020年,印发自治区年度节水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等,编制《“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开展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46个旗县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45%;盟市、旗县节水型机关建成率达到50%和30%以上,自治区本级节水型机关建成率达到85%和40%以上;1家企业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编制《内蒙古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利用专题规划》。严格落实“四定”,从严审批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巴彦淖尔市1300万立方米工业闲置水指标进行盟市间转让。大力实施节水护水行动,规模以上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开展“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大型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水利规划】 编制全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制定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自治区拟建重点水利项目推进方案,谋划引调水、水生态、防洪等方面12项重点水利工程。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编制。编制2020年“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水利工作方案。制定2020年水利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引绰济辽二期、引嫩济锡(霍)、黄河科泊尔应急分洪区等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如期开工。
【水利工程建设】 2020年,全区在建水利工程1191个,水利投资100.93亿元,其中党中央投资35.82亿元,自治区投资40.01亿元,盟市旗县等投资18.97亿元,其他6.13亿元。全年纳入水利部基建月报45.82亿元,投资完成率90.75%,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7.07%,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4.71%,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印发《水利工程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指导意见(试行)》,全年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4亿元。
【水旱灾害防御】 召开黄河防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实行凌情工情零报告制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盟市、旗县两级防凌巡查值守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协调龙羊峡、刘家峡等沿黄控制性工程联调联控,及时启用应急分洪区分蓄凌水,确保黄河凌情平稳,没有发生凌汛灾害。聚焦超标洪水、水库失事、山洪灾害三大风险点,认真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抗洪抢险技术支撑“三项职责”。成立由厅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的6个督导检查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印发《全区水利系统汛期重点风险点盯防方案》,落实厅本级、盟市、旗县盯守组619个。与自治区气象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监测预报预警。抓好山洪灾害防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成立4个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指导地方抢险救灾。全年,有效防御黄河干流1号、2号、4号编号洪水和其他重要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水库淤地坝无一溃坝,河道堤防无一决口。同时,优化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水利抗旱服务组织管理。年内,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抗旱资金2490万元,抗旱灌溉面积1780千公顷,基本保障了旱区用水需求。
【农村牧区水利】 印发《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推动河套、磴口等大型灌区在“十四五”期间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成《自治区“十四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制定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以旗县为单位提出协商水价、限额指标等参考意见。组织大中型灌区开展供水成本核算。继续开展计量设施试点旗县的用水计量测试分析,在部分地区开展以电折水水量计量率定,在河套灌区开展用水合作组织奖补范围试点。
【河湖长制工作】 协助自治区党委召开2020年全区总河湖长会议,以总河湖长令印发《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新一轮“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编制和修订。与黑龙江、辽宁、甘肃、宁夏四省建立河湖管护联防联控机制。抓好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和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管理范围划界。开展黄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摸排项目773个。以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为抓手,推进“四乱”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排查整改“四乱”问题803个。与检察部门联合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针对河湖有关重大敏感问题等开展重点整治。开展哈素海、达里湖、东居延海等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审查。组织开展敏感湖泊和湿地摸排工作。开展联合执法2次,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引绰济辽工程实现全线开工建设,年内计划投资16.4亿元、完成17.1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占总投资49.94%。东台子水库工程年内计划投资4.3亿元、完成3.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84亿元、占总投资69.1%。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完成投资1.3亿元、占总投资4.87%。
【中小水利工程建设】 列入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27项,完成投资4.2712亿元。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6项,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3307亿元。稳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重点水库工程相继开工。
【水土保持】 依托坡耕地综合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区完成综合治理面积65.8万公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制定。推动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一期工程和黄河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区水流失动态监测。连续16年发布全区水土保持公报。对淤地坝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全区淤地坝汛前排查全覆盖。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通过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实现在建项目督查检查全覆盖。组织开展2次覆盖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实现全区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全覆盖。启动自治区加密遥感监管工作。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下达各类饮水安全资金8.7亿元,用于巩固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实现受益人口59.4万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饮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各类隐患781处并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脱贫攻坚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暗访检查7批次,覆盖全区12个盟市、51个旗县、195个村,发现问题全部整改。下达饮水型氟砷碘超标改水资金2.41亿元,解决42个旗县、20万人的氟砷碘超标问题;下达苦咸水党中央专项改水资金2亿元,巩固提升了389处苦咸水改水工程,受益人口10.3万人,全面消除全区饮水型地方病、苦咸水问题。建立农村牧区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基本形成“以水养水”的工程管护模式,全区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完成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95%。落实村级管水员制度,制作“明白卡”发放至贫困户。开展《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编制。
【安全生产】 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印发《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文件。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行为期2个月的全区2020年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每月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管理,完成157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36座水库报废实施和20座水库降等。开展全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查,对隐患和问题做到无死角、零疏漏。组织开展草原上已建水库排查整治工作,逐库组织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第四季度全国各省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考核中位列第三名。
【水利科技】 实施引黄灌区高效节水首部泥沙清淤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岱海水面蒸发控制方法试验研究与应用项目。内蒙古磴口扬黄灌区渠道泥沙输移过程监测模拟和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获自治区科学进步奖,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BIM数字工程中心和“引绰济辽”工程测绘项目组分别获自治区创新先锋号。年内,自治区水利科研单位获得专利授权11项。
【行业监管】 印发《自治区水利督查工作办法》,明确全区水利监督检查内容、形式、责任等,建立“四位一体”水利监管体系。组建近200人的自治区级水利督查队伍,确保每一个业务领域督查工作都有监管队伍。在全区随机选取29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将结果在全区通报。强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全区首批信用红名单,入围企业13家。加强质量问题查处,对4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李建国)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组成部门。2020年,厅机关内设职能处室13个,核定编制61名,在编45人;下设厅属事业单位25个,核定编制2407人,在编2038人。2020年,全年落实水利投资100.93亿元,纳入水利部考核年度投资完成率90.7%,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7.1%,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良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总人口58万人,解决75万农牧民饮水型地方病氟砷碘超标问题、10.3万农牧民苦咸水问题,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河湖长制深入落实,“量水而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不断改善。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明显,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夯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水政】 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草案)》,列入自治区人大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起草《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完成《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修订。全面梳理水利厅权责清单事项内部分工,制定行政管理手册。制定印发《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中介服务开展专项整治。全年,通过自治区互联网政务平台及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全部按照规定时间完成。
【水资源管理】 推进西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协调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量水而行”2020年行动计划等,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等10项重点工作,累计压减超采水量1.9亿立方米。向西辽河干流河道下泄生态水量3700万立方米,实现20年来西辽河干流首次生态水量下泄。抓好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形成《察汗淖尔流域水资源及其调控措施研究报告》,研究制定水利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察汗淖尔重要指示精神工作方案》。建立自治区水量分配河流名录,编制绰尔河、大凌河、雅鲁河跨盟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配合流域委开展窟野河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开展“一湖两海”生态水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着力保障河流湖泊生态用水需求。编制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利用配置规划》。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推动《自治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规划实施纲要》落实,将地下水“五控”指标分解到旗县。完成339家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治和“十二五”期间新增机电井整治工作。严禁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等,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印发“以电折水”试点工作指导方案,选择5个旗县开展试点。按季通报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动态管理。印发《自治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核查登记取水口46152个。有序推进用水统计制度改革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工作。全区33个超采区中30个一般超采区已达到采补平衡并销号,3个大型超采区达到阶段性治理目标,累计压采水量5.9亿立方米。
【节约用水】 2020年,印发自治区年度节水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等,编制《“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开展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46个旗县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45%;盟市、旗县节水型机关建成率达到50%和30%以上,自治区本级节水型机关建成率达到85%和40%以上;1家企业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编制《内蒙古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利用专题规划》。严格落实“四定”,从严审批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巴彦淖尔市1300万立方米工业闲置水指标进行盟市间转让。大力实施节水护水行动,规模以上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开展“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大型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水利规划】 编制全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制定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自治区拟建重点水利项目推进方案,谋划引调水、水生态、防洪等方面12项重点水利工程。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编制。编制2020年“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水利工作方案。制定2020年水利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引绰济辽二期、引嫩济锡(霍)、黄河科泊尔应急分洪区等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如期开工。
【水利工程建设】 2020年,全区在建水利工程1191个,水利投资100.93亿元,其中党中央投资35.82亿元,自治区投资40.01亿元,盟市旗县等投资18.97亿元,其他6.13亿元。全年纳入水利部基建月报45.82亿元,投资完成率90.75%,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7.07%,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4.71%,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印发《水利工程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指导意见(试行)》,全年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4亿元。
【水旱灾害防御】 召开黄河防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实行凌情工情零报告制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盟市、旗县两级防凌巡查值守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协调龙羊峡、刘家峡等沿黄控制性工程联调联控,及时启用应急分洪区分蓄凌水,确保黄河凌情平稳,没有发生凌汛灾害。聚焦超标洪水、水库失事、山洪灾害三大风险点,认真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抗洪抢险技术支撑“三项职责”。成立由厅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的6个督导检查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印发《全区水利系统汛期重点风险点盯防方案》,落实厅本级、盟市、旗县盯守组619个。与自治区气象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监测预报预警。抓好山洪灾害防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成立4个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指导地方抢险救灾。全年,有效防御黄河干流1号、2号、4号编号洪水和其他重要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水库淤地坝无一溃坝,河道堤防无一决口。同时,优化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水利抗旱服务组织管理。年内,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抗旱资金2490万元,抗旱灌溉面积1780千公顷,基本保障了旱区用水需求。
【农村牧区水利】 印发《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推动河套、磴口等大型灌区在“十四五”期间进行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成《自治区“十四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制定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以旗县为单位提出协商水价、限额指标等参考意见。组织大中型灌区开展供水成本核算。继续开展计量设施试点旗县的用水计量测试分析,在部分地区开展以电折水水量计量率定,在河套灌区开展用水合作组织奖补范围试点。
【河湖长制工作】 协助自治区党委召开2020年全区总河湖长会议,以总河湖长令印发《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新一轮“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编制和修订。与黑龙江、辽宁、甘肃、宁夏四省建立河湖管护联防联控机制。抓好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和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管理范围划界。开展黄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摸排项目773个。以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为抓手,推进“四乱”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排查整改“四乱”问题803个。与检察部门联合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针对河湖有关重大敏感问题等开展重点整治。开展哈素海、达里湖、东居延海等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审查。组织开展敏感湖泊和湿地摸排工作。开展联合执法2次,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引绰济辽工程实现全线开工建设,年内计划投资16.4亿元、完成17.1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占总投资49.94%。东台子水库工程年内计划投资4.3亿元、完成3.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84亿元、占总投资69.1%。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完成投资1.3亿元、占总投资4.87%。
【中小水利工程建设】 列入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27项,完成投资4.2712亿元。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6项,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3307亿元。稳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重点水库工程相继开工。
【水土保持】 依托坡耕地综合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区完成综合治理面积65.8万公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制定。推动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一期工程和黄河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区水流失动态监测。连续16年发布全区水土保持公报。对淤地坝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全区淤地坝汛前排查全覆盖。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通过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实现在建项目督查检查全覆盖。组织开展2次覆盖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实现全区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全覆盖。启动自治区加密遥感监管工作。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下达各类饮水安全资金8.7亿元,用于巩固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实现受益人口59.4万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饮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各类隐患781处并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脱贫攻坚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暗访检查7批次,覆盖全区12个盟市、51个旗县、195个村,发现问题全部整改。下达饮水型氟砷碘超标改水资金2.41亿元,解决42个旗县、20万人的氟砷碘超标问题;下达苦咸水党中央专项改水资金2亿元,巩固提升了389处苦咸水改水工程,受益人口10.3万人,全面消除全区饮水型地方病、苦咸水问题。建立农村牧区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基本形成“以水养水”的工程管护模式,全区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完成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95%。落实村级管水员制度,制作“明白卡”发放至贫困户。开展《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编制。
【安全生产】 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印发《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文件。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行为期2个月的全区2020年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每月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管理,完成157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36座水库报废实施和20座水库降等。开展全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查,对隐患和问题做到无死角、零疏漏。组织开展草原上已建水库排查整治工作,逐库组织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第四季度全国各省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考核中位列第三名。
【水利科技】 实施引黄灌区高效节水首部泥沙清淤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岱海水面蒸发控制方法试验研究与应用项目。内蒙古磴口扬黄灌区渠道泥沙输移过程监测模拟和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获自治区科学进步奖,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BIM数字工程中心和“引绰济辽”工程测绘项目组分别获自治区创新先锋号。年内,自治区水利科研单位获得专利授权11项。
【行业监管】 印发《自治区水利督查工作办法》,明确全区水利监督检查内容、形式、责任等,建立“四位一体”水利监管体系。组建近200人的自治区级水利督查队伍,确保每一个业务领域督查工作都有监管队伍。在全区随机选取29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将结果在全区通报。强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全区首批信用红名单,入围企业13家。加强质量问题查处,对4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