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概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强化政治机关定位,坚定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年就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61次,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人大落实到位。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4部,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煤炭资源整治、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民族工作和实施民法典6个领域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完成16部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项,对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5次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开展5项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对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持续深化“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对3个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展深化人大监督工作,首次对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进行集体视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作出批准关于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税法授权事项等决议决定8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0人。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多措并举服务保障代表发挥职能作用,20件议案、665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共9个正厅级机构,1个副厅级机构(研究室)。机关内设处级机构35个,其中行政处室31个、事业单位4个(机关事务服务局、内蒙古人大杂志社、自治区人民会堂管理处、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67名,核定事业编制93名。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月12—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大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自治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补选石泰峰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院忠为副主任,邓月楼、***、张平江、张英奎、张国忠、萨仁等为委员。会议期间,代表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29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20件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方案具体、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确认为大会议案,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其他9件中,6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件不符合议案构成要件,由代表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1件内容相同,作并案处理。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665件,其中,工交计划方面的建议171件,占25.7%;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139件,占20.9%;农林牧水方面的建议97件,占14.6%;城建环保方面的建议89件,占13.4%;社会民生方面的建议76件,占11.4%;财税金融方面的建议36件,占5.4%;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20件,占3%;其他方面的建议37件,占5.6%。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
【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5月22—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内蒙古代表团60名代表全部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到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代表们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认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标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紧扣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这一党中央对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切合内蒙古发展需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建议。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建议174件,其中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出“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议”和“将乌梁素海生态修复补水专用通道工程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议”。会议期间,党中央及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对内蒙古代表团的活动情况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各新闻媒体共播发、刊登有关内蒙古代表团新闻稿件10246篇(幅),7次获得中宣部点名表扬。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2020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黄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人,其中,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1人,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1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129人。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3月31日至4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62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马学军,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批准《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作出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事项的决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其中,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1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7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8人,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3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32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6月9—1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60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衡晓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旅游条例(修订)》;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的决议和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至第20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其中,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10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15人。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6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现代能源经济战略发展规划纲要、统筹疫情防控和能源产业复工复产、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问题进行询问,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7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郑宏范、黄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书面)、作出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报告(书面)、作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 ***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7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改进政府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民办养老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询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9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包钢、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作出关于调整全区第十一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全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出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余佳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7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分别就打击草原违法行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加强草原植被恢复以及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询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回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月23—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艾丽华、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蒙医正骨保护条例》《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调整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人大关于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关于2020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7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问题进行了询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同志到会回答。
【概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强化政治机关定位,坚定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年就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61次,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人大落实到位。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4部,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煤炭资源整治、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民族工作和实施民法典6个领域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完成16部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项,对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5次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开展5项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对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持续深化“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对3个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展深化人大监督工作,首次对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进行集体视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作出批准关于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税法授权事项等决议决定8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0人。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多措并举服务保障代表发挥职能作用,20件议案、665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共9个正厅级机构,1个副厅级机构(研究室)。机关内设处级机构35个,其中行政处室31个、事业单位4个(机关事务服务局、内蒙古人大杂志社、自治区人民会堂管理处、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67名,核定事业编制93名。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月12—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大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自治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补选石泰峰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院忠为副主任,邓月楼、***、张平江、张英奎、张国忠、萨仁等为委员。会议期间,代表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29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20件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方案具体、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确认为大会议案,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其他9件中,6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件不符合议案构成要件,由代表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1件内容相同,作并案处理。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665件,其中,工交计划方面的建议171件,占25.7%;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139件,占20.9%;农林牧水方面的建议97件,占14.6%;城建环保方面的建议89件,占13.4%;社会民生方面的建议76件,占11.4%;财税金融方面的建议36件,占5.4%;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20件,占3%;其他方面的建议37件,占5.6%。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
【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5月22—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内蒙古代表团60名代表全部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到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代表们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认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标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紧扣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这一党中央对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切合内蒙古发展需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建议。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建议174件,其中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出“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议”和“将乌梁素海生态修复补水专用通道工程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议”。会议期间,党中央及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对内蒙古代表团的活动情况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各新闻媒体共播发、刊登有关内蒙古代表团新闻稿件10246篇(幅),7次获得中宣部点名表扬。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2020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黄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人,其中,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1人,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1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129人。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3月31日至4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62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马学军,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批准《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作出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事项的决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人,其中,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1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7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8人,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3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32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6月9—1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60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衡晓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旅游条例(修订)》;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的决议和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至第20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其中,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10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15人。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6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现代能源经济战略发展规划纲要、统筹疫情防控和能源产业复工复产、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问题进行询问,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7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郑宏范、黄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书面)、作出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报告(书面)、作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 ***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7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改进政府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民办养老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询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9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包钢、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作出关于调整全区第十一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全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出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余佳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7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分别就打击草原违法行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加强草原植被恢复以及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询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回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月23—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艾丽华、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批准《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蒙医正骨保护条例》《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调整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人大关于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关于2020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会议期间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7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就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问题进行了询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同志到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