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概况】 鄂伦春自治旗是全国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北纬48°50′~51°25′,东经121°55′~126°10′之间。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伊勒呼里山为界。南北最长距离261公里,东西最宽距离280公里,边界线总长1294公里。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的23.6%,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
旗境内森林茂密,是中国木材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广袤的森林里栖息着野生动物150余种,其中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35种。有经济鱼类10余种。林间生长着中草药材300余种,可食用植物40余种。土壤肥沃,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粮食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已掌握20余种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探明具有开采价值有10余种。主要河流有甘河、诺敏河、毕拉河、那都里河、欧肯河、多布库尔河等。
鄂伦春自治旗下辖阿里河镇、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宜里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吉文镇、托扎敏乡、古里乡10个乡镇,行政村82个(猎区乡镇5个、猎民村7个)。2020年末,全旗共有111251户,户籍人口240728人,其中城镇人口181322人、乡村人口59406人;男性121884人、女性118844人。汉族人口210016人,蒙古族人口10776人,鄂伦春族人口3017人,鄂温克族人口3391人,达斡尔族人口6187人。出生人口1145人。
2020年,全旗实现现价地区生产总值68309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7717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9732万元(工业增加值42260万元、建筑业增加值17471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35641万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41.6∶5∶53.4调整为42.1∶8.8∶49.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8128元。全旗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54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5011万元。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7361万元。财政总支出为402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619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6988万元。
【农牧业】 全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895.3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330011.16万元、林业产值31212.48万元、牧业产值102748.72万元、渔业产值2216.32万元;服务业产值4706.63万元。全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430万亩,其中:谷物的播种面积为10.1万亩,豆类播种面积为418.3万亩,薯类(折粮)播种面积为1.6万亩。全旗粮食总产量达到578387吨。
各级农牧业龙头企业33家、产业化联合体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1家,家庭农场和规模化经营户突破6000家,“鄂伦春色”区域公用品牌正式发布。“三品一标”产品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达到32个。通过秸秆粉碎翻耙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菌肥、水土保持等技术手段,保护利用黑土地20万亩;实施制种大县奖励项目,投资737万元,为3家种子企业购置种子加工设备,引进全自动大豆种子加工生产线1套,更新大豆种子生产线2套;使用党中央补贴资金1281.541万元,补贴农机具545台,惠及农民497户,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完成免耕播种作业任务24万亩,建设旗级示范基地2个、乡镇级7个。落实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
全旗牧业年度牲畜头数为329493头只,其中大牲畜45671头,羊231058只,猪存栏52764口。规模化养殖场280家,畜产品供应充足,规模养殖水平持续增长。落实养殖水域面积4500亩,水产品产量580吨。
【林业】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115次。各林场设置卡站4个,检查人员84人,巡护人员286人,生态护林员510人。全旗地方施业区内森林草原资源未发生重特大火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对3家禁养野生动物企业进行合理补偿和退出,对列入畜牧类养殖企业47家进行移交农牧部门管理。全旗完成义务植树38万株。2020年森林参保面积749803亩,其中乔木林参保面积644867亩,灌木林参保面积104936亩。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荒行为。
【水利】 继续建设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2020年完成投资307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1078万元。加强河湖长制制度建设。全旗共设置河湖长180名,设立公示牌144块,各级河长共巡河1134次,清除河道垃圾5155吨。完成132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通过鄂伦春政务网进行公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次,在甘河流域小奎勒河源头和古里水库投放鱼种306.8万尾,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编制完成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工业】 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42260万元。2020年末,全旗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73226.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为增长16.2%。主要工业产品有:水泥116745吨,硅酸盐水泥熟料257071吨,发电量为3868万千瓦时,铅金属含量6918吨,锌金属含量28149吨。发展绿色工业,完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依托工业园区建成扶贫产业园,粮食转化、肉类加工等一批绿色发展项目落地扶贫产业园区,入驻企业4家,实施扶贫产业项目4个,完成投资8650万元。
【旅游业】 落实《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旗境内政府投资建设的A级景区面向全旗居民免费开放,重点节日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全旗主要旅游景区有: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区、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等。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克一河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克一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入选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由于疫情影响,接待游客数与旅游收入出现大幅度下降,全年接待游客58万人次,旅游收入3.45亿元。制定《旅游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旅游规划》。
【社会保障】 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账人数74894人。年末参保职工34946人,缴费人员31707人。离休、退休人员45271人,全年发放离退休养老金146417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8万人,其中:职工5.9万人,城乡居民13.9万人。年末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50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1人,登记失业率为4.2%。民生支出28.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9%。发放各类保障金、救助金1.26亿元。发放就业安置、拥军优抚补助金730万元。
【人民生活】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23793元,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819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02元。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3378元,农村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5476元。全体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城镇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6.1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
【区域帮扶】 在自治区机关工委的协调指导下,各帮扶厅局帮助、扶持鄂伦春经济社会发展,截至12月末,累积到位帮扶项目88个,到位资金49406.56万元。
【脱贫攻坚】 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借助京蒙对口扶贫协作、党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各级帮扶力量,精准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各类扶贫资金2.83亿元,实施扶贫项目114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038万元,“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部达标,剩余4户9人全部脱贫,鄂伦春自治旗退出贫困旗县序列。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全面改革】 完成改革任务75项,其中经济生态重大民生领域完成改革任务28项,形成改革成果69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有效精简,“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完成乡镇党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大杨树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完成评估,自治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减税降费1.12亿元。(杜灵丽)
【概况】 鄂伦春自治旗是全国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北纬48°50′~51°25′,东经121°55′~126°10′之间。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伊勒呼里山为界。南北最长距离261公里,东西最宽距离280公里,边界线总长1294公里。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的23.6%,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
旗境内森林茂密,是中国木材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广袤的森林里栖息着野生动物150余种,其中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35种。有经济鱼类10余种。林间生长着中草药材300余种,可食用植物40余种。土壤肥沃,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粮食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已掌握20余种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探明具有开采价值有10余种。主要河流有甘河、诺敏河、毕拉河、那都里河、欧肯河、多布库尔河等。
鄂伦春自治旗下辖阿里河镇、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宜里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吉文镇、托扎敏乡、古里乡10个乡镇,行政村82个(猎区乡镇5个、猎民村7个)。2020年末,全旗共有111251户,户籍人口240728人,其中城镇人口181322人、乡村人口59406人;男性121884人、女性118844人。汉族人口210016人,蒙古族人口10776人,鄂伦春族人口3017人,鄂温克族人口3391人,达斡尔族人口6187人。出生人口1145人。
2020年,全旗实现现价地区生产总值68309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7717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9732万元(工业增加值42260万元、建筑业增加值17471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35641万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41.6∶5∶53.4调整为42.1∶8.8∶49.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8128元。全旗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54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5011万元。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7361万元。财政总支出为402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619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6988万元。
【农牧业】 全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895.3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330011.16万元、林业产值31212.48万元、牧业产值102748.72万元、渔业产值2216.32万元;服务业产值4706.63万元。全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430万亩,其中:谷物的播种面积为10.1万亩,豆类播种面积为418.3万亩,薯类(折粮)播种面积为1.6万亩。全旗粮食总产量达到578387吨。
各级农牧业龙头企业33家、产业化联合体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1家,家庭农场和规模化经营户突破6000家,“鄂伦春色”区域公用品牌正式发布。“三品一标”产品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达到32个。通过秸秆粉碎翻耙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菌肥、水土保持等技术手段,保护利用黑土地20万亩;实施制种大县奖励项目,投资737万元,为3家种子企业购置种子加工设备,引进全自动大豆种子加工生产线1套,更新大豆种子生产线2套;使用党中央补贴资金1281.541万元,补贴农机具545台,惠及农民497户,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完成免耕播种作业任务24万亩,建设旗级示范基地2个、乡镇级7个。落实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
全旗牧业年度牲畜头数为329493头只,其中大牲畜45671头,羊231058只,猪存栏52764口。规模化养殖场280家,畜产品供应充足,规模养殖水平持续增长。落实养殖水域面积4500亩,水产品产量580吨。
【林业】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115次。各林场设置卡站4个,检查人员84人,巡护人员286人,生态护林员510人。全旗地方施业区内森林草原资源未发生重特大火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对3家禁养野生动物企业进行合理补偿和退出,对列入畜牧类养殖企业47家进行移交农牧部门管理。全旗完成义务植树38万株。2020年森林参保面积749803亩,其中乔木林参保面积644867亩,灌木林参保面积104936亩。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荒行为。
【水利】 继续建设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2020年完成投资307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1078万元。加强河湖长制制度建设。全旗共设置河湖长180名,设立公示牌144块,各级河长共巡河1134次,清除河道垃圾5155吨。完成132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通过鄂伦春政务网进行公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次,在甘河流域小奎勒河源头和古里水库投放鱼种306.8万尾,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编制完成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工业】 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42260万元。2020年末,全旗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73226.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为增长16.2%。主要工业产品有:水泥116745吨,硅酸盐水泥熟料257071吨,发电量为3868万千瓦时,铅金属含量6918吨,锌金属含量28149吨。发展绿色工业,完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依托工业园区建成扶贫产业园,粮食转化、肉类加工等一批绿色发展项目落地扶贫产业园区,入驻企业4家,实施扶贫产业项目4个,完成投资8650万元。
【旅游业】 落实《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旗境内政府投资建设的A级景区面向全旗居民免费开放,重点节日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全旗主要旅游景区有: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区、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等。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克一河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克一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入选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由于疫情影响,接待游客数与旅游收入出现大幅度下降,全年接待游客58万人次,旅游收入3.45亿元。制定《旅游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旅游规划》。
【社会保障】 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账人数74894人。年末参保职工34946人,缴费人员31707人。离休、退休人员45271人,全年发放离退休养老金146417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8万人,其中:职工5.9万人,城乡居民13.9万人。年末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50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1人,登记失业率为4.2%。民生支出28.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9%。发放各类保障金、救助金1.26亿元。发放就业安置、拥军优抚补助金730万元。
【人民生活】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23793元,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819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02元。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3378元,农村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5476元。全体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城镇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6.1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
【区域帮扶】 在自治区机关工委的协调指导下,各帮扶厅局帮助、扶持鄂伦春经济社会发展,截至12月末,累积到位帮扶项目88个,到位资金49406.56万元。
【脱贫攻坚】 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借助京蒙对口扶贫协作、党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各级帮扶力量,精准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各类扶贫资金2.83亿元,实施扶贫项目114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038万元,“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部达标,剩余4户9人全部脱贫,鄂伦春自治旗退出贫困旗县序列。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全面改革】 完成改革任务75项,其中经济生态重大民生领域完成改革任务28项,形成改革成果69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有效精简,“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完成乡镇党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大杨树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完成评估,自治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减税降费1.12亿元。(杜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