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5个: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电子结算中心。
2020年末,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681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5.6%;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139.4亿元,是上年的1.4倍。人民币全部贷款余额23249.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4.8%,较上年末增加1117.4亿元;人民币全部存款余额24970亿元,同比增长5.6%,较上年末增加1324.8亿元。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落实全面降准、普惠定向降准、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县域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累计释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323.3亿元。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运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发放贷款20.6亿元、实际利率1.03%;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向小微企业、农牧户发放普惠贷款50亿元,平均利率4.48%。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的贷款或贴现利率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或贴现利率。
【稳企业保就业】 制定《自治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方案》,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企业融资症结,在推进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方面促进银企合作,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举办金融助力民营企业稳产达产对接会,2020年全区累计召开政银企对接会258次,企业共计获得贷款671.3亿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摸排全区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采取名单制管理和名单推送方式,促进产融有效匹配。建立重点企业信息库,全年累计向4509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2299.6亿元。推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贷款信用支持工具,按月监测通报各盟市、各金融机构两项工具执行情况。全区金融机构全年累计为4.9万家(次)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1014.9亿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率提高至62.4%。
【实体经济融资】 推进市场报价贷款利率改革,完成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减免费用、降低利率等方式,主动向企业减费让利,缓解市场主体融资负担。2020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1%,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0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全年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24.3亿元。
【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承购地方政府债券。全区11家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670亿元,同比多融资290亿元。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发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农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科技成果质押融资。
【金融风险】 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稳妥审慎应对各类风险,在金融风险持续暴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突出的严峻形势下,保持自治区金融运行总体稳定。2020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4.17个百分点,贷款质量向好发展。
及时启动蒙商银行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工作,完成新旧银行业务资质承接和系统切换,保证蒙商银行顺利开业。制定全区人民银行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对17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逐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按照“一行一策”原则细化具体措施。推动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内蒙古银行改革,督促高风险村镇银行发起行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配合做好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按季对全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对高风险机构央行评级进行红线指标调整,采取早期纠正措施。按日跟踪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对重点机构实施“一日两报”。落实存款保险政策要求,完成171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并开展现场核查。发挥差别费率风险校正作用,通过下发警示函、早期纠正通知书,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部署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知度。
【金融监管政策落实】 在全国率先落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协作配合,组织召开季度例会、专题会议,通报金融形势,会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法人银行改革重组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政策落实。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建立自治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信息数据共享办法,构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框架。协调机制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初步建立,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外汇管理服务】 2020年,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新政惠及全区1600余家涉外企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便利结汇1070万美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防疫物资进出口收付汇1300余万美元。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企业出口融资时限由2~3天缩短为15分钟。推动包钢和鄂尔多斯财务公司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为企业节约成本1625.6万元。深化金融对外开放,与蒙古国党中央银行举办视频会议,就双边本币合作和反洗钱等议题开展交流。组织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讲,对接涉外企业金融需求。2020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220.2亿美元,同比增长16.2%。结售汇总额150.3亿美元,同比增长18.9%。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457.5亿元,同比增长26.6%。
【支付环境建设】 组织“春暖草原惠民消费节”,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发放惠民消费券272万张,直接带动消费1.7亿元。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开展全国首家“云闪付”线上消费助农助牧直播,2020年全区40所高校、35个综合商圈、18项公共事业缴费完成移动支付受理改造。挂账销号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实现农牧区支付环境建设指标数字化管理。全面部署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和“断卡”行动,累计排查银行和支付账户2.2亿户、特约商户111.1万户,对可疑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强化银警合作,与自治区公安厅建立线索移交机制,配合侦破跨境赌博案,冻结账户资金2亿元。配合自治区党委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派出人员参与专班工作,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累计查询煤炭资源企业268家,参与问题企业研判处置。
【征信管理】 2020年累计调整个人和企业信贷逾期记录2.5万笔,合计金额204.6亿元,减免罚息2亿元。推广金融机构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布放自助查询设备250台。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建设实现全覆盖,共为316.5万农牧户建立信用档案,79.9万信用户获得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2020年末贷款余额451.1亿元。
【经理国库】 全区156家各级国库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高效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党中央直达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拨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区财政支出联网实现全覆盖,财政实拨业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结时间大幅缩短,95%以上退库业务实现电子化。加强国库监督管理,对违规占压财政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反洗钱】 依托公安+金融“双专班”机制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排查非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8千余个,治理金融领域乱象。配合政法部门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反洗钱协查,2020年累计开展反洗钱协查49起,发出反洗钱调查通知书501份,涉及涉案主体731个、资金账户1863户。推进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推动7起案件以洗钱罪入罪,以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宣判5起。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反洗钱评级、风险评估。举办全区金融机构洗钱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大比武,提升反洗钱队伍工作能力。
【货币发行】 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开发人民币非现场监管云平台,完成2020年新版人民币发行,对全区28家现金服务示范区开展自评估,组织现金服务进社区、进市场,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党中央银行“12363”热线投诉咨询办结率100%。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加入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处置违法违规广告19条。组织全区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和“金融乌兰牧骑”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李连俊)
银行保险监管
【概况】 内蒙古银保监局为中国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单位级别为正厅级,内蒙古银保监局下设11个银保监分局和80个监管组,内设机构20个,另设机关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员编制974名,其中:省局机关235名,分局机关435名,监管组304名。2020年,全区银行业资产总额34137.34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较年初增加1573.72亿元,同比增长5.15%;负债总额32870.52亿元,较年初增加1583.4亿元,同比增长5.37%。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405.55亿元,较年初增加1100.03亿元,同比增长5.05%;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4444.90亿元,较年初增加386.52亿元,同比增长1.61%。保险业累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46.03万亿,实现保费收入740亿元,赔付支出224.51亿元,同比增长11.81%。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细化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推动各项精准支持措施落地。开展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制定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57项具体工作,实现11个分局现场督查全覆盖。推动政银企对接活动,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新增各项贷款1100亿元,增长5.05%,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采取缓缴保费、费率优惠等方式提供保险保障。
【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贷款余额达6631亿元。发展绿色金融,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余额1965.8亿元。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贷款余额481.28亿元,年内累计投放148.72亿元。支持现代能源产业贷款余额1230.56亿元,较年初增加128.64亿元。助力科创产业发展,支持科创型企业项目107个,贷款余额60.78亿元,较年初增加28.1亿元。
【助力脱贫攻坚】 构建“立体化、便捷化、特色化、精准化、长效化”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四不摘”政策,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能贷尽贷,累计发放信贷137.6亿元,较年初增加27.41亿元,增速24.88%。发挥保险强农惠牧功能作用,大宗农产品保险累计覆盖农户245万户次、保额564亿元,为蒙古马、苜蓿等30余种地方特色农畜产品提供风险保障48.7亿元。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报销起付线降低50%,累计向贫困参保人员赔付5441.61万元。配合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累计向“两旗”投放各项贷款余额94.32亿元,投入帮扶资金716.48万元,推动减贫57532人,贫困发生率降到1%以下,实现脱贫摘帽。
【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对接2.4万家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共向小微企业授信21.72亿元。开展减费让利行动,累计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3.64亿元利息。推动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对1.88万家中小微企业的418亿元贷款金额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对1.38万家中小微企业的15.5亿元贷款利息实施临时性延期付息,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农三牧”金融服务】 创新“三农”和扶贫贷款产品、保险产品,满足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截至2020年底,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14.79亿元,较年初增加99.12亿元;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430.87亿元,较年初增加167.52亿元。
【包商银行后续风险处置、破产清算】 落实相关要求,按规定审批蒙商银行开业,依法完成包商银行破产申请初审。制定细化风险处置预案和接收安排,对新时代信托实施全方位接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准确反映资产真实情况,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三年行动方案,代拟订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督导地方银行真实入账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贷款达到历史之最,不良率同比出现下降。
【推进高风险机构摘帽脱困】 实施盯住式、贴身式监管,制定出台高风险农合机构处置包联机制、监管工作“一对一”联动会商机制、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1+N”联动机制,督导高风险中小银行逐一制定和实施风险化解处置三年规划方案,指导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助力自治区联社改革,稳步推进6家农合机构改制工作,推进一批高风险机构“摘帽”。
【重点风险领域防控】 纵深推进打击非法集资、处置P2P以及重点行业扫黑除恶行动,阻断非法金融向金融系统传染风险的渠道。严防流动性风险,制定中小银行应对集中取款事件处置预案,联动相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的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引致流动性风险。加强车险风险防控,清理多家“空壳”保险中介机构。
【遏制案件风险】 启动“案件专项清理整顿年”活动,加快陈案处置进度,处置历年陈案,大幅化解案件存量。坚持预防为主、处置为要,稳妥处置大案要案风险,控制新增案件数量,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均呈现下降趋势。
【规范法人机构股东股权】 部署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8—2020年股东股权专项整治,实现机构检查全覆盖。依法限制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股东的相关权利。全面完成93家农合机构成股权确权及托管工作。
【内控合规管理】 启动“内控合规管理年”活动,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和行业政治生态整顿专项行动。2020年累计行政处罚161项,罚没金额2596万元,取消8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禁止7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信贷结构优化】 2020年末,辖内银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5937.38亿元,较年初增加832.20亿元,增幅5.51%,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46个百分点;其中六家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740.74亿元,较年初增加118.67亿元,增速19.0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以上,完成“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2020年末,精准扶贫贷款余额824.81亿元,为本地区全部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作出了贡献。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辖区银行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大数据、移动渠道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开发“云税贷”“小微快贷”等产品,解决部分科技型企业贷款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担保服务方式,推出“科技贷”“政保贷”“助保贷”“政采贷”“乳产业链”等特色服务模式。引导股份制银行积极参与跨境金融区块链试点,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多维技术共享,支持实体企业贸易融资。2020年末,辖内银行业非法人机构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投放贷款余额为440.33亿元,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放贷款余额为811.99亿元。(廖慧 樊越)
证券监管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和授权下,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内设办公室、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核定人员编制39人。2020年末,实有人员38人。
【上市公司】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上市公司26家。其中,主板21家,中小板2家,创业板3家;国有控股8家,民营控股16家,公众公司2家。截至2020年末,我区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73.22亿股,总市值达6335.93亿元,资产规模合计6603.62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31.50亿元(除金融保险类企业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总收入为3520.61亿元),净利润-182.97亿元(西水股份亏损405.16亿元,剔除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实现净利润222.20亿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0%(剔除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21%),平均每股收益-0.07元(剔除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每股收益为0.25元)。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50亿元的有14家(含西水股份),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68.86亿元;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有16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0.99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5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7元。2020年,赤峰黄金、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13.1亿元;蒙草生态发行优先股融资8亿元。
【拟上市企业】 辖区共有IPO(是首次公开募股)在审企业3家,在辅导公司7家。
【新三板挂牌公司】 全区共有新三板挂牌公司49家。其中,国有控股7家,民营控股39家,公众公司3家。截至2021年4月30日,共有43家挂牌公司按时披露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43家公司已披露年报显示,挂牌公司总股本为43.42亿股;资产总计211.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7.98亿元,同比减少1.4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6.29亿元,同比增长24.55%;平均基本每股收益0.12元,同比下降25%。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20家,最高为赛科星35.05亿元;归母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10家,最高为赛科星2.65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6家,最高为云科数据1.18元。2020年,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大唐药业公开发行实现融资2.9亿元;北方时代、圣氏化学、英华融泰、天昱园、云科数据、信元网安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实现融资0.77亿元。
2020年IPO在审企业情况表
2020年IPO在辅导企业情况表
【公司债发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债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339.76亿元。
【证券经营机构】 全区共有证券公司2家,分公司22家,证券营业部101家(其中恒泰证券27家,国融证券15家,其他公司59家),本地公司外埠营业部164家。2020年,全区代理证券交易总额16370.96亿元,较2019年增加24.20%。从交易品种看,A股占65.41%,基金占2.39%,债券占3.36%,债券回购交易占28.47%,其他证券交易占0.35%。2020年,全区证券经营机构实现营业收入34.45亿元,较2019年减少5.23%,其中手续费收入及佣金收入为19.20亿元,利息收入9.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6亿元,净利润7.60亿元。
【期货经营机构】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期货营业部10家。
2020年证券公司经营状况表
【私募基金】 全区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54家,其中私募证券管理人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类管理人50家,其他类管理人1家。管理基金115只,按类型统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2只,创业投资基金15只,其他私募投资基金3只;按认缴管理规模统计,5000万以内的62只,5000万至1亿的15只,1亿至5亿的21只,5亿至10亿的7只,10亿至50亿的10只。
【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全面掌握问题和风险,针对性制定监管计划。坚持管少管精原则,适时调整公司风险等级,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全年完成各类检查5家次。积极引导辖区上市公司参与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15家公司累计捐款捐物4.17亿元。紧抓“四个关键”,着力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制定《内蒙古证监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任务分工表》,明确局内各处室任务分工,与地方政府形成合力;抓住关键环节,注重企业培育把好入口关的同时,深入推进分行业监管,促进质量提高;盯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对存量高质押公司分类施策,稳妥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推进企业“清欠解保”,集中力量压降风险。
【经营机构合规风控能力】 针对辖区证券分支机构因“飞单”事件引发群访群诉、证券公司因执业不当引发大量投诉举报等突发风险,在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场及受害者表明监管态度,引导投资者合法维权。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平稳有序完成辖区相关证券分支机构接管工作。完成对恒泰证券、国融证券被暂停业务的现场验收,推动两家公司逐步恢复正常化运营。建立完善证券公司风险台账,加强对资管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测,持续跟进和督导存量风险化解工作。推动解决国融证券、恒泰证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问题,强化两家公司合规风险管控。持续监测两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整改进度,实现有序平稳压降缩减。在2020年分类评价中,两家证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实现大幅提升,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开展现场检查和核查27家次,采取3项行政监管措施。借力行业协会,开展2019年度分支机构分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强化证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和借力监管。
2020年期货经营机构经营状况表
【新三板改革】 对于基础层企业,督促其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创新层企业,强化监管的同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精选层企业,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企业转板上市夯实基础。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现场检查效果。首次采取与股转公司联合检查的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推动新三板改革落地见效,以培训、调研和专家会诊等多种方式,向市场宣传新三板改革举措,年内12家企业对标进入创新层,1家企业成功晋级新三板精选层,成为全国首批32家晋级精选层企业之一。1家企业接受申报新三板精选层的辅导。
【稽查执法】 全面贯彻落实“总对总”机制,加强与日常监管的执法协同,明确公司机构类简单案件的查办机制,推动监管处室直接立案、直接调查、直接移送审理。强化线索发现、案件管理和执法协作,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全年共承办各类案件10起,协查11起,初查案件量和立案案件量均为历年最高。年内完成2起自立案件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00余万元。
【行政监管】 全年累计对辖区相关市场主体出具行政监管措施4份。对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稽查提前介入调查。及时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在行政许可审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出具持续监管意见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把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证券期货机构分类评价和审计执业质量评价,加强惩戒措施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性。
【市场整治】 开展“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向公安厅、网信办和辖区证券机构征集辖区内有效线索,通过现场查实取缔1家非法荐股机构。结合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情况,认真梳理交易场所风险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转交线索,强化敏感时期的风险提示。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攻坚战”相关工作,积极传递政策信息,主动揭示部分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积极参与辖区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通过一线调研,分析风险成因,向地方政府献计献策,探究风险化解的根本方法。以证监会副主席向自治区政府通报内蒙古资本市场风险状况为契机,推动辖区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年内净化解2家高比例质押公司,4家质押比例在70%~80%的公司将质押比例降至70%以下。
【常态化处置公司风险】 在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重点关注3家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化解ST明科、华资实业股票质押风险。针对西水股份子公司天安财险被接管事件开展一系列针对性工作。
【处置部分公司经营风险】 多次向自治区政府通报包钢股份面值退市风险,推动政府出台《推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包钢集团作出大额增持承诺。针对君正集团跨界并购生物制药资产、大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出售华泰保险股权等事项,联合上交所对公司现场检查,及时回应市场关注。
【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督促发行人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重视流动性管理,严格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通过现场检查提醒发行人牢固树立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意识、重大事项及时披露意识;压实受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发挥局所联动优势,加强日常风险研判,全年开展公司债券现场检查3家次,公司债及ABS到期兑付21只、回售20只。成功化解“呼公交05”债兑付风险。全年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人兑付违约风险事件。
【私募基金兑付违约风险防控】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存在较大兑付风险和业务合规风险的私募管理人深入核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传导监管压力。促成1只违约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达成和解,为投资者挽回近1亿元的投资本金。推动运用稽查手段对1家涉系高风险私募管理人3只在管基金LP资金来源进行了穿透核查,排除了发生兑付风险的可能性。
【服务市场】 多次向自治区政府专项报告辖区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落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指示批示,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推进企业加快上市进度。协调政府工作组赴郑商所推动自治区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和葵花籽进入期货上市品种名录。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调研力度,邀请专家对企业上市进行会诊。推动和联合上交所、深交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对拟上市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进行政策讲解、业务指导。局领导带队到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资本市场欠发展地区,推动发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全年推动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在交易所市场实现融资160.39亿元。其中,1家晋级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公开发行融资2.9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54.58亿元,公司债及ABS融资102.51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0.77亿元,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投资者保护】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参与权。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健全内控制度、推行网络投票,支持中小股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全年辖区上市公司发布定期报告263份,临时公告2927份,接待投资者调研6次,在E互动、互动易等平台回复提问3680条,回复机构投资者电话19次。落实分红制度,16家上市公司在2019年年报披露现金股利分红方案,总金额为128.66亿元,同比增长28.17%。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上市公司,畅通沟通渠道。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适时开展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等专题培训。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持续加强投保工作力度。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经营主体、投教基地制作投教产品,举办《股东来了》2020内蒙古片区活动。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辖区国民教育体系,指导投教基地编写出版首本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财商读本,开设“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理性投资者”线上直播课堂并作为高校选修课。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推进纠纷化解多元化,全年处理各类纠纷案件144件,提升投资者诉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王俊生)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5个: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电子结算中心。
2020年末,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681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5.6%;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139.4亿元,是上年的1.4倍。人民币全部贷款余额23249.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4.8%,较上年末增加1117.4亿元;人民币全部存款余额24970亿元,同比增长5.6%,较上年末增加1324.8亿元。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落实全面降准、普惠定向降准、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县域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累计释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323.3亿元。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运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发放贷款20.6亿元、实际利率1.03%;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向小微企业、农牧户发放普惠贷款50亿元,平均利率4.48%。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的贷款或贴现利率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或贴现利率。
【稳企业保就业】 制定《自治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方案》,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企业融资症结,在推进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方面促进银企合作,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举办金融助力民营企业稳产达产对接会,2020年全区累计召开政银企对接会258次,企业共计获得贷款671.3亿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摸排全区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采取名单制管理和名单推送方式,促进产融有效匹配。建立重点企业信息库,全年累计向4509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2299.6亿元。推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贷款信用支持工具,按月监测通报各盟市、各金融机构两项工具执行情况。全区金融机构全年累计为4.9万家(次)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1014.9亿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率提高至62.4%。
【实体经济融资】 推进市场报价贷款利率改革,完成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减免费用、降低利率等方式,主动向企业减费让利,缓解市场主体融资负担。2020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1%,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0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全年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24.3亿元。
【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承购地方政府债券。全区11家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670亿元,同比多融资290亿元。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发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农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科技成果质押融资。
【金融风险】 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稳妥审慎应对各类风险,在金融风险持续暴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突出的严峻形势下,保持自治区金融运行总体稳定。2020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4.17个百分点,贷款质量向好发展。
及时启动蒙商银行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工作,完成新旧银行业务资质承接和系统切换,保证蒙商银行顺利开业。制定全区人民银行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对17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逐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按照“一行一策”原则细化具体措施。推动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内蒙古银行改革,督促高风险村镇银行发起行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配合做好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按季对全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对高风险机构央行评级进行红线指标调整,采取早期纠正措施。按日跟踪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对重点机构实施“一日两报”。落实存款保险政策要求,完成171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并开展现场核查。发挥差别费率风险校正作用,通过下发警示函、早期纠正通知书,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部署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知度。
【金融监管政策落实】 在全国率先落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协作配合,组织召开季度例会、专题会议,通报金融形势,会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法人银行改革重组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政策落实。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建立自治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信息数据共享办法,构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框架。协调机制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初步建立,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外汇管理服务】 2020年,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新政惠及全区1600余家涉外企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便利结汇1070万美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防疫物资进出口收付汇1300余万美元。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企业出口融资时限由2~3天缩短为15分钟。推动包钢和鄂尔多斯财务公司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为企业节约成本1625.6万元。深化金融对外开放,与蒙古国党中央银行举办视频会议,就双边本币合作和反洗钱等议题开展交流。组织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讲,对接涉外企业金融需求。2020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220.2亿美元,同比增长16.2%。结售汇总额150.3亿美元,同比增长18.9%。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457.5亿元,同比增长26.6%。
【支付环境建设】 组织“春暖草原惠民消费节”,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发放惠民消费券272万张,直接带动消费1.7亿元。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开展全国首家“云闪付”线上消费助农助牧直播,2020年全区40所高校、35个综合商圈、18项公共事业缴费完成移动支付受理改造。挂账销号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实现农牧区支付环境建设指标数字化管理。全面部署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和“断卡”行动,累计排查银行和支付账户2.2亿户、特约商户111.1万户,对可疑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强化银警合作,与自治区公安厅建立线索移交机制,配合侦破跨境赌博案,冻结账户资金2亿元。配合自治区党委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派出人员参与专班工作,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累计查询煤炭资源企业268家,参与问题企业研判处置。
【征信管理】 2020年累计调整个人和企业信贷逾期记录2.5万笔,合计金额204.6亿元,减免罚息2亿元。推广金融机构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布放自助查询设备250台。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建设实现全覆盖,共为316.5万农牧户建立信用档案,79.9万信用户获得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2020年末贷款余额451.1亿元。
【经理国库】 全区156家各级国库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高效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党中央直达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拨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区财政支出联网实现全覆盖,财政实拨业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结时间大幅缩短,95%以上退库业务实现电子化。加强国库监督管理,对违规占压财政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反洗钱】 依托公安+金融“双专班”机制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排查非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8千余个,治理金融领域乱象。配合政法部门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反洗钱协查,2020年累计开展反洗钱协查49起,发出反洗钱调查通知书501份,涉及涉案主体731个、资金账户1863户。推进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推动7起案件以洗钱罪入罪,以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宣判5起。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反洗钱评级、风险评估。举办全区金融机构洗钱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大比武,提升反洗钱队伍工作能力。
【货币发行】 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开发人民币非现场监管云平台,完成2020年新版人民币发行,对全区28家现金服务示范区开展自评估,组织现金服务进社区、进市场,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党中央银行“12363”热线投诉咨询办结率100%。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加入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处置违法违规广告19条。组织全区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和“金融乌兰牧骑”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李连俊)
银行保险监管
【概况】 内蒙古银保监局为中国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单位级别为正厅级,内蒙古银保监局下设11个银保监分局和80个监管组,内设机构20个,另设机关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员编制974名,其中:省局机关235名,分局机关435名,监管组304名。2020年,全区银行业资产总额34137.34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较年初增加1573.72亿元,同比增长5.15%;负债总额32870.52亿元,较年初增加1583.4亿元,同比增长5.37%。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405.55亿元,较年初增加1100.03亿元,同比增长5.05%;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4444.90亿元,较年初增加386.52亿元,同比增长1.61%。保险业累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46.03万亿,实现保费收入740亿元,赔付支出224.51亿元,同比增长11.81%。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细化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推动各项精准支持措施落地。开展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制定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57项具体工作,实现11个分局现场督查全覆盖。推动政银企对接活动,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新增各项贷款1100亿元,增长5.05%,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采取缓缴保费、费率优惠等方式提供保险保障。
【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贷款余额达6631亿元。发展绿色金融,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余额1965.8亿元。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贷款余额481.28亿元,年内累计投放148.72亿元。支持现代能源产业贷款余额1230.56亿元,较年初增加128.64亿元。助力科创产业发展,支持科创型企业项目107个,贷款余额60.78亿元,较年初增加28.1亿元。
【助力脱贫攻坚】 构建“立体化、便捷化、特色化、精准化、长效化”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四不摘”政策,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能贷尽贷,累计发放信贷137.6亿元,较年初增加27.41亿元,增速24.88%。发挥保险强农惠牧功能作用,大宗农产品保险累计覆盖农户245万户次、保额564亿元,为蒙古马、苜蓿等30余种地方特色农畜产品提供风险保障48.7亿元。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报销起付线降低50%,累计向贫困参保人员赔付5441.61万元。配合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累计向“两旗”投放各项贷款余额94.32亿元,投入帮扶资金716.48万元,推动减贫57532人,贫困发生率降到1%以下,实现脱贫摘帽。
【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对接2.4万家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共向小微企业授信21.72亿元。开展减费让利行动,累计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3.64亿元利息。推动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对1.88万家中小微企业的418亿元贷款金额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对1.38万家中小微企业的15.5亿元贷款利息实施临时性延期付息,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农三牧”金融服务】 创新“三农”和扶贫贷款产品、保险产品,满足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截至2020年底,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14.79亿元,较年初增加99.12亿元;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430.87亿元,较年初增加167.52亿元。
【包商银行后续风险处置、破产清算】 落实相关要求,按规定审批蒙商银行开业,依法完成包商银行破产申请初审。制定细化风险处置预案和接收安排,对新时代信托实施全方位接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准确反映资产真实情况,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三年行动方案,代拟订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督导地方银行真实入账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贷款达到历史之最,不良率同比出现下降。
【推进高风险机构摘帽脱困】 实施盯住式、贴身式监管,制定出台高风险农合机构处置包联机制、监管工作“一对一”联动会商机制、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1+N”联动机制,督导高风险中小银行逐一制定和实施风险化解处置三年规划方案,指导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助力自治区联社改革,稳步推进6家农合机构改制工作,推进一批高风险机构“摘帽”。
【重点风险领域防控】 纵深推进打击非法集资、处置P2P以及重点行业扫黑除恶行动,阻断非法金融向金融系统传染风险的渠道。严防流动性风险,制定中小银行应对集中取款事件处置预案,联动相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的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引致流动性风险。加强车险风险防控,清理多家“空壳”保险中介机构。
【遏制案件风险】 启动“案件专项清理整顿年”活动,加快陈案处置进度,处置历年陈案,大幅化解案件存量。坚持预防为主、处置为要,稳妥处置大案要案风险,控制新增案件数量,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均呈现下降趋势。
【规范法人机构股东股权】 部署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8—2020年股东股权专项整治,实现机构检查全覆盖。依法限制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股东的相关权利。全面完成93家农合机构成股权确权及托管工作。
【内控合规管理】 启动“内控合规管理年”活动,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和行业政治生态整顿专项行动。2020年累计行政处罚161项,罚没金额2596万元,取消8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禁止7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信贷结构优化】 2020年末,辖内银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5937.38亿元,较年初增加832.20亿元,增幅5.51%,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46个百分点;其中六家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740.74亿元,较年初增加118.67亿元,增速19.0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以上,完成“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2020年末,精准扶贫贷款余额824.81亿元,为本地区全部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作出了贡献。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辖区银行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大数据、移动渠道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开发“云税贷”“小微快贷”等产品,解决部分科技型企业贷款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担保服务方式,推出“科技贷”“政保贷”“助保贷”“政采贷”“乳产业链”等特色服务模式。引导股份制银行积极参与跨境金融区块链试点,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多维技术共享,支持实体企业贸易融资。2020年末,辖内银行业非法人机构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投放贷款余额为440.33亿元,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放贷款余额为811.99亿元。(廖慧 樊越)
证券监管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和授权下,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内设办公室、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核定人员编制39人。2020年末,实有人员38人。
【上市公司】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上市公司26家。其中,主板21家,中小板2家,创业板3家;国有控股8家,民营控股16家,公众公司2家。截至2020年末,我区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73.22亿股,总市值达6335.93亿元,资产规模合计6603.62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31.50亿元(除金融保险类企业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总收入为3520.61亿元),净利润-182.97亿元(西水股份亏损405.16亿元,剔除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实现净利润222.20亿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0%(剔除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21%),平均每股收益-0.07元(剔除西水股份,其余25家公司每股收益为0.25元)。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50亿元的有14家(含西水股份),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68.86亿元;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有16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0.99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5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7元。2020年,赤峰黄金、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13.1亿元;蒙草生态发行优先股融资8亿元。
【拟上市企业】 辖区共有IPO(是首次公开募股)在审企业3家,在辅导公司7家。
【新三板挂牌公司】 全区共有新三板挂牌公司49家。其中,国有控股7家,民营控股39家,公众公司3家。截至2021年4月30日,共有43家挂牌公司按时披露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43家公司已披露年报显示,挂牌公司总股本为43.42亿股;资产总计211.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7.98亿元,同比减少1.4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6.29亿元,同比增长24.55%;平均基本每股收益0.12元,同比下降25%。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20家,最高为赛科星35.05亿元;归母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10家,最高为赛科星2.65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6家,最高为云科数据1.18元。2020年,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大唐药业公开发行实现融资2.9亿元;北方时代、圣氏化学、英华融泰、天昱园、云科数据、信元网安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实现融资0.77亿元。
2020年IPO在审企业情况表
2020年IPO在辅导企业情况表
【公司债发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债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339.76亿元。
【证券经营机构】 全区共有证券公司2家,分公司22家,证券营业部101家(其中恒泰证券27家,国融证券15家,其他公司59家),本地公司外埠营业部164家。2020年,全区代理证券交易总额16370.96亿元,较2019年增加24.20%。从交易品种看,A股占65.41%,基金占2.39%,债券占3.36%,债券回购交易占28.47%,其他证券交易占0.35%。2020年,全区证券经营机构实现营业收入34.45亿元,较2019年减少5.23%,其中手续费收入及佣金收入为19.20亿元,利息收入9.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6亿元,净利润7.60亿元。
【期货经营机构】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期货营业部10家。
2020年证券公司经营状况表
【私募基金】 全区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54家,其中私募证券管理人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类管理人50家,其他类管理人1家。管理基金115只,按类型统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2只,创业投资基金15只,其他私募投资基金3只;按认缴管理规模统计,5000万以内的62只,5000万至1亿的15只,1亿至5亿的21只,5亿至10亿的7只,10亿至50亿的10只。
【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全面掌握问题和风险,针对性制定监管计划。坚持管少管精原则,适时调整公司风险等级,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全年完成各类检查5家次。积极引导辖区上市公司参与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15家公司累计捐款捐物4.17亿元。紧抓“四个关键”,着力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制定《内蒙古证监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任务分工表》,明确局内各处室任务分工,与地方政府形成合力;抓住关键环节,注重企业培育把好入口关的同时,深入推进分行业监管,促进质量提高;盯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对存量高质押公司分类施策,稳妥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推进企业“清欠解保”,集中力量压降风险。
【经营机构合规风控能力】 针对辖区证券分支机构因“飞单”事件引发群访群诉、证券公司因执业不当引发大量投诉举报等突发风险,在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场及受害者表明监管态度,引导投资者合法维权。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平稳有序完成辖区相关证券分支机构接管工作。完成对恒泰证券、国融证券被暂停业务的现场验收,推动两家公司逐步恢复正常化运营。建立完善证券公司风险台账,加强对资管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测,持续跟进和督导存量风险化解工作。推动解决国融证券、恒泰证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问题,强化两家公司合规风险管控。持续监测两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整改进度,实现有序平稳压降缩减。在2020年分类评价中,两家证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实现大幅提升,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开展现场检查和核查27家次,采取3项行政监管措施。借力行业协会,开展2019年度分支机构分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强化证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和借力监管。
2020年期货经营机构经营状况表
【新三板改革】 对于基础层企业,督促其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创新层企业,强化监管的同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精选层企业,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企业转板上市夯实基础。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现场检查效果。首次采取与股转公司联合检查的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推动新三板改革落地见效,以培训、调研和专家会诊等多种方式,向市场宣传新三板改革举措,年内12家企业对标进入创新层,1家企业成功晋级新三板精选层,成为全国首批32家晋级精选层企业之一。1家企业接受申报新三板精选层的辅导。
【稽查执法】 全面贯彻落实“总对总”机制,加强与日常监管的执法协同,明确公司机构类简单案件的查办机制,推动监管处室直接立案、直接调查、直接移送审理。强化线索发现、案件管理和执法协作,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全年共承办各类案件10起,协查11起,初查案件量和立案案件量均为历年最高。年内完成2起自立案件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00余万元。
【行政监管】 全年累计对辖区相关市场主体出具行政监管措施4份。对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稽查提前介入调查。及时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在行政许可审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出具持续监管意见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把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证券期货机构分类评价和审计执业质量评价,加强惩戒措施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性。
【市场整治】 开展“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向公安厅、网信办和辖区证券机构征集辖区内有效线索,通过现场查实取缔1家非法荐股机构。结合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情况,认真梳理交易场所风险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转交线索,强化敏感时期的风险提示。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攻坚战”相关工作,积极传递政策信息,主动揭示部分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积极参与辖区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通过一线调研,分析风险成因,向地方政府献计献策,探究风险化解的根本方法。以证监会副主席向自治区政府通报内蒙古资本市场风险状况为契机,推动辖区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年内净化解2家高比例质押公司,4家质押比例在70%~80%的公司将质押比例降至70%以下。
【常态化处置公司风险】 在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重点关注3家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化解ST明科、华资实业股票质押风险。针对西水股份子公司天安财险被接管事件开展一系列针对性工作。
【处置部分公司经营风险】 多次向自治区政府通报包钢股份面值退市风险,推动政府出台《推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包钢集团作出大额增持承诺。针对君正集团跨界并购生物制药资产、大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出售华泰保险股权等事项,联合上交所对公司现场检查,及时回应市场关注。
【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督促发行人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重视流动性管理,严格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通过现场检查提醒发行人牢固树立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意识、重大事项及时披露意识;压实受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发挥局所联动优势,加强日常风险研判,全年开展公司债券现场检查3家次,公司债及ABS到期兑付21只、回售20只。成功化解“呼公交05”债兑付风险。全年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人兑付违约风险事件。
【私募基金兑付违约风险防控】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存在较大兑付风险和业务合规风险的私募管理人深入核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传导监管压力。促成1只违约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达成和解,为投资者挽回近1亿元的投资本金。推动运用稽查手段对1家涉系高风险私募管理人3只在管基金LP资金来源进行了穿透核查,排除了发生兑付风险的可能性。
【服务市场】 多次向自治区政府专项报告辖区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落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指示批示,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推进企业加快上市进度。协调政府工作组赴郑商所推动自治区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和葵花籽进入期货上市品种名录。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调研力度,邀请专家对企业上市进行会诊。推动和联合上交所、深交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对拟上市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进行政策讲解、业务指导。局领导带队到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资本市场欠发展地区,推动发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全年推动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在交易所市场实现融资160.39亿元。其中,1家晋级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公开发行融资2.9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54.58亿元,公司债及ABS融资102.51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0.77亿元,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投资者保护】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参与权。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健全内控制度、推行网络投票,支持中小股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全年辖区上市公司发布定期报告263份,临时公告2927份,接待投资者调研6次,在E互动、互动易等平台回复提问3680条,回复机构投资者电话19次。落实分红制度,16家上市公司在2019年年报披露现金股利分红方案,总金额为128.66亿元,同比增长28.17%。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上市公司,畅通沟通渠道。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适时开展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等专题培训。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持续加强投保工作力度。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经营主体、投教基地制作投教产品,举办《股东来了》2020内蒙古片区活动。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辖区国民教育体系,指导投教基地编写出版首本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财商读本,开设“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理性投资者”线上直播课堂并作为高校选修课。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推进纠纷化解多元化,全年处理各类纠纷案件144件,提升投资者诉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王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