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共设行政编制75名,实有人数64人,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统计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7个处室。
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事业编制173名,人员151人。
【统计改革】 扎实推进国家重点领域改革,开展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完成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统计台账、“法产并重”改革、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以及统计信息化建设、深化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科学调整推算评估方法等6项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内蒙古特色领域统计。研究测算2018、2019两个年度“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以等14个相关产业增加值;制定规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核算方法及流程;继续补充开展省级调查和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与发改委等17个部门建立定期获取行政记录资料机制,实时比对验证数据,动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先行先试,推进名录库维护更新向乡镇一级延伸,建立异常单位和“准四上”库,并开发地址智能赋码系统,实现“日清月结”与“减负”双目标,名录数量与质量得到“双提升”;建成全国首家省级社情民意调查“12340云平台”;率先启动自治区“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编制。
【重大普查调查】 有序推进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性工作。全区共组建普查机构1.56万个,落实经费3.84亿元,选聘“两员”13.9万人。自治区综合业务培训首次统筹市县、直插乡镇,涉及2500余人,编写“七人普”专项答题向“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并被采用。从2020年11月1日零时至12月10日,完成短、长表的登记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开展“四经普”年鉴出版、课题招标等后期工作,编印《全区37个脱贫攻坚重点旗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料手册。
【统计监测服务】 聚焦全区发展定位,完善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全面小康、“六稳”“六保”“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沿黄流域及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方案》等统计监测体系。全年共编发统计内参34期、专报68期;围绕全面小康、“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刊发系列分析报告25篇;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两办”采用各类信息176篇,实现历史性突破。自主开展并完成国家、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党风廉政建设、公共服务满意度、营商环境等49项调查。举办第十一届统计开放日,各类新闻媒体对外报道200余次,内蒙古统计微讯影响力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8个省级和474个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排行榜中,分列第1和第3名。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根据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统计局制定6个配套文件,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八有八化”(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建设。以“一乡镇一台账”为抓手,建立全区乡镇电子信息库,编印《苏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操作手册》,依托内蒙古统计微讯平台发布业务操作视频和课件等,全方位了解并指导全区各苏木乡镇推进建设情况。初步完成全区1161个苏木乡镇“八有八化”分级验收。出台《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延伸制定《部门统计工作手册》《工作细则》《工业园区“准四上”工业企业统计制度》等多个配套文件;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基本实现全区“四上”企业全覆盖。
【统计法治建设】 做好统计督察迎检配合工作,在全区12个盟市和22个区直机关开展统计督察自查;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联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建立统计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办理工作机制;印发《关于移交疑似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的通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5个制度性文件,制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对全区12个盟市700余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运用反馈通报机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当地盟市行署(政府),常态化呈送自治区政府领导,首次在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就专业数据质量及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盟市统计局局长恳谈会。选派10名骨干赴各地各部门对2300余名乡科级及以上干部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全区126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
【部门统计】 修订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考核办法》《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45个部门首次采用省级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与商务、海关、邮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掌握疫情对消费品市场影响、边境贸易情况提供数据支撑;配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妇儿工委等部门完成有关情况专项督查;利用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数据监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时入退库;与农牧、林草等部门对接获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基础数据。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要求,部署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自查清理工作;商务、国资、文旅等18个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春英)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共设行政编制75名,实有人数64人,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统计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7个处室。
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事业编制173名,人员151人。
【统计改革】 扎实推进国家重点领域改革,开展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完成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统计台账、“法产并重”改革、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以及统计信息化建设、深化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科学调整推算评估方法等6项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内蒙古特色领域统计。研究测算2018、2019两个年度“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以等14个相关产业增加值;制定规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核算方法及流程;继续补充开展省级调查和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与发改委等17个部门建立定期获取行政记录资料机制,实时比对验证数据,动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先行先试,推进名录库维护更新向乡镇一级延伸,建立异常单位和“准四上”库,并开发地址智能赋码系统,实现“日清月结”与“减负”双目标,名录数量与质量得到“双提升”;建成全国首家省级社情民意调查“12340云平台”;率先启动自治区“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编制。
【重大普查调查】 有序推进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性工作。全区共组建普查机构1.56万个,落实经费3.84亿元,选聘“两员”13.9万人。自治区综合业务培训首次统筹市县、直插乡镇,涉及2500余人,编写“七人普”专项答题向“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并被采用。从2020年11月1日零时至12月10日,完成短、长表的登记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开展“四经普”年鉴出版、课题招标等后期工作,编印《全区37个脱贫攻坚重点旗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料手册。
【统计监测服务】 聚焦全区发展定位,完善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全面小康、“六稳”“六保”“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沿黄流域及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方案》等统计监测体系。全年共编发统计内参34期、专报68期;围绕全面小康、“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刊发系列分析报告25篇;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两办”采用各类信息176篇,实现历史性突破。自主开展并完成国家、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党风廉政建设、公共服务满意度、营商环境等49项调查。举办第十一届统计开放日,各类新闻媒体对外报道200余次,内蒙古统计微讯影响力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8个省级和474个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排行榜中,分列第1和第3名。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根据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统计局制定6个配套文件,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八有八化”(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建设。以“一乡镇一台账”为抓手,建立全区乡镇电子信息库,编印《苏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操作手册》,依托内蒙古统计微讯平台发布业务操作视频和课件等,全方位了解并指导全区各苏木乡镇推进建设情况。初步完成全区1161个苏木乡镇“八有八化”分级验收。出台《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延伸制定《部门统计工作手册》《工作细则》《工业园区“准四上”工业企业统计制度》等多个配套文件;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基本实现全区“四上”企业全覆盖。
【统计法治建设】 做好统计督察迎检配合工作,在全区12个盟市和22个区直机关开展统计督察自查;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联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建立统计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办理工作机制;印发《关于移交疑似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的通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5个制度性文件,制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对全区12个盟市700余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运用反馈通报机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当地盟市行署(政府),常态化呈送自治区政府领导,首次在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就专业数据质量及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盟市统计局局长恳谈会。选派10名骨干赴各地各部门对2300余名乡科级及以上干部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全区126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
【部门统计】 修订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考核办法》《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45个部门首次采用省级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与商务、海关、邮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掌握疫情对消费品市场影响、边境贸易情况提供数据支撑;配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妇儿工委等部门完成有关情况专项督查;利用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数据监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时入退库;与农牧、林草等部门对接获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基础数据。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要求,部署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自查清理工作;商务、国资、文旅等18个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