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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应急管理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20181112日正式组建。下设办公室、人事训练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18个处室。所属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自治区减灾中心、自治区应急指挥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2019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73起、死亡517人,同比分别下降19.3%9.8%;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65起,受害森林面积较上年下降70%;自然灾害受灾232.6万人、因灾死亡7人、倒塌房屋513间、直接经济损失49.9亿元,比近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51%58%77%56%

    【机构改革】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74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内部基本实现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职能体系。12个盟市、103个旗县应急管理局全面组建到位,标志着新时代全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调整完成自治区安委会、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震减灾等议事机构,制定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盟市、旗县多数调整到位,全区应急管理指挥体制初步建立。自治区应急厅认真履行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统筹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综合优势,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区专项会议22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动加强与各涉灾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适应部门职责调整变化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物资保障、专家辅助决策等工作机制,着力界定事故灾害“防”“救”的职责边界,厘清“统”与“分”的协作关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多轮次督导检查,推动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深刻汲取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教训,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27日—3月底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上旬—6月底又组织开展“回头看”,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8.41万家次,排查问题隐患8.89万项,已完成整改8.88万项。其中,12名省级领导带队先后督查84个旗县(市区)、抽查部门638个次,实地督查企业单位1153家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4437项,已完成整改4403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的9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3项。全年各级各部门累计检查企业单位37万家次,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3万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3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785家经营存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排查问题隐患49054项,已完成整改42056项,评定红色等级12家、橙色等级115家、黄色等级1820家、蓝色等级2153家,摸清风险底数,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对8个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开展2轮次专家指导服务,组织抽调16名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县驻局专家,助力基层监管专业水平的提升。制定《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督促139家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按要求聘用专业经理。厅本级对全区单班入井超过30人的所有地下矿山(19家)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责令利用斜坡道运输人员的企业全部停产整顿,排查发现123项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关闭144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指导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领域、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年累计监管执法企业2.9万家次,行政罚款5600万元,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7家,挂牌督办9较大事故,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均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有效解决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

    【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投入2.34亿元经费为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和矿山救援队配备救援装备,投入1800万元为呼伦贝尔市补助防灭火经费,投入1000万元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配备灭火车辆。组织招录2664名消防员,充实和加强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力量。联合区内两家国有企业组建200人的自治区级抗洪抢险专业性队伍。会同交通部门落实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全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建立。

    【抢险救援救灾】 修订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灾害等多部专项应急预案,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各类事故、灾情信息实现联网直报,厅本级成立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厅本级年内累计启动6次应急响应,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地方指导协助开展救援救灾和事故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东兴化工“4·24”较大事故和黄河封开河凌汛、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4·17”入境火、兴安盟五岔沟“4·30”、大兴安岭秀山“6·19”森林火灾等一系列灾害事故。修订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办法和自然灾害查灾核灾工作规程,投入5000万元经费加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会同自治区财政下拨20192020年党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5亿元、防汛抗旱资金8000万元,组织各地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084人,有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基础保障】 编制并实施《自治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自治区、盟市、旗县与应急部应急指挥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应用,112家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线上监控。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厅际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8大工程建设。组建“双百、双千、双万”应急管理宣传监督骨干队伍。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1.7万名灾害信息员队伍。15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首次将宣传融入“乌兰牧骑”民族特色文艺活动。自治区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常态化机制更加完善,实现重要时段天天有声有影,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

    【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头号工程、首要任务,紧抓不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领导作用,出台厅党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办文办会办事等30余项制度措施,在改革创新和攻坚克难中全面落实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出台厅改进作风服务基层9项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全系统“守初心、担使命”更加自觉坚定,形成干净干事、务实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撰稿人:宿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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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20181112日正式组建。下设办公室、人事训练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18个处室。所属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自治区减灾中心、自治区应急指挥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2019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73起、死亡517人,同比分别下降19.3%9.8%;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65起,受害森林面积较上年下降70%;自然灾害受灾232.6万人、因灾死亡7人、倒塌房屋513间、直接经济损失49.9亿元,比近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51%58%77%56%

    【机构改革】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74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内部基本实现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职能体系。12个盟市、103个旗县应急管理局全面组建到位,标志着新时代全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调整完成自治区安委会、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震减灾等议事机构,制定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盟市、旗县多数调整到位,全区应急管理指挥体制初步建立。自治区应急厅认真履行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统筹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综合优势,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区专项会议22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动加强与各涉灾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适应部门职责调整变化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物资保障、专家辅助决策等工作机制,着力界定事故灾害“防”“救”的职责边界,厘清“统”与“分”的协作关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多轮次督导检查,推动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深刻汲取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教训,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27日—3月底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上旬—6月底又组织开展“回头看”,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8.41万家次,排查问题隐患8.89万项,已完成整改8.88万项。其中,12名省级领导带队先后督查84个旗县(市区)、抽查部门638个次,实地督查企业单位1153家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4437项,已完成整改4403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的9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3项。全年各级各部门累计检查企业单位37万家次,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3万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3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785家经营存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排查问题隐患49054项,已完成整改42056项,评定红色等级12家、橙色等级115家、黄色等级1820家、蓝色等级2153家,摸清风险底数,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对8个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开展2轮次专家指导服务,组织抽调16名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县驻局专家,助力基层监管专业水平的提升。制定《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督促139家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按要求聘用专业经理。厅本级对全区单班入井超过30人的所有地下矿山(19家)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责令利用斜坡道运输人员的企业全部停产整顿,排查发现123项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关闭144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指导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领域、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年累计监管执法企业2.9万家次,行政罚款5600万元,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7家,挂牌督办9较大事故,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均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有效解决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

    【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投入2.34亿元经费为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和矿山救援队配备救援装备,投入1800万元为呼伦贝尔市补助防灭火经费,投入1000万元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配备灭火车辆。组织招录2664名消防员,充实和加强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力量。联合区内两家国有企业组建200人的自治区级抗洪抢险专业性队伍。会同交通部门落实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全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建立。

    【抢险救援救灾】 修订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灾害等多部专项应急预案,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各类事故、灾情信息实现联网直报,厅本级成立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厅本级年内累计启动6次应急响应,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地方指导协助开展救援救灾和事故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东兴化工“4·24”较大事故和黄河封开河凌汛、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4·17”入境火、兴安盟五岔沟“4·30”、大兴安岭秀山“6·19”森林火灾等一系列灾害事故。修订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办法和自然灾害查灾核灾工作规程,投入5000万元经费加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会同自治区财政下拨20192020年党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5亿元、防汛抗旱资金8000万元,组织各地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084人,有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基础保障】 编制并实施《自治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自治区、盟市、旗县与应急部应急指挥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应用,112家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线上监控。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厅际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8大工程建设。组建“双百、双千、双万”应急管理宣传监督骨干队伍。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1.7万名灾害信息员队伍。15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首次将宣传融入“乌兰牧骑”民族特色文艺活动。自治区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常态化机制更加完善,实现重要时段天天有声有影,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

    【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头号工程、首要任务,紧抓不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领导作用,出台厅党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办文办会办事等30余项制度措施,在改革创新和攻坚克难中全面落实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出台厅改进作风服务基层9项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全系统“守初心、担使命”更加自觉坚定,形成干净干事、务实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撰稿人:宿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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