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是自治区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调控部门。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设办公室、人事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处等21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组织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发改委机构改革主要作如下调整:组建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设置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职责划转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转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转自治区农牧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转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转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转自治区审计厅;机构调整情况:自治区能源局单独设立。组建自治区区域经济合作局,作为自治区发改委的部门管理机构。组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自治区发改委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自治区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划转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持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牵头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目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蒙西、蒙东电网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分别降低15.85%和11.04%,超额完成国家要求降低10%的任务。加快推进补短板项目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等项目取得积极进展。研究确定年度盟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形成2019年度盟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落实绿色农牧业产业引导资金2.8亿元。编制《自治区现代化工产业链延伸和技术装备升级的实施方案》。发布全国首只现代煤化工指数。制定《自治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选定4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累计安排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3.5亿元,聚焦新材料等领域支持一批重点项目。首次争取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5923万元,支持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2个重点实验室。
【全面深化改革】 全力抓好12项牵头改革任务落实,年底,除等待国家顶层设计2项外,其余10项已全部完成或按既定计划有序开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动态梳理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由2018年的26项压减为7项。大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间缩短1/3。配合国家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工作。建成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出台增量配电改革电价政策。完善蒙西、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通过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电采暖用户用电成本。稳步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启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工作,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
【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要求,动态梳理政府投资项目,停建、缓建和缩减建设规模项目826个。配合完成“13万正债”等重点债券本息兑付工作,未发生违约风险事件。
精准脱贫攻坚 提前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67万公顷,其中81%的资金投向贫困旗县。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扶贫,重大生态工程任务总量的70%以上投向贫困旗县。
污染防治攻坚 全力抓好党中央环保督察任务整改,牵头整改的6项任务已全部销号。组织盟市完成“一湖两海”(实施方案)修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的若干措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节能行动,分解落实78户“百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和节能“双控”目标。
【项目资金管理】 推动项目开工建设,组织编制《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列入项目407个,计划总投资12235.9亿元,已开复工项目358个,完成投资1694.8亿元。加强项目储备,全区共储备亿元以上项目1922个,总投资28570亿元。积极落实项目资金,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投资128.8亿元,支持超过900个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外贷款资金,争取外国政府贷款1.6亿欧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编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重点经济合作项目册》《2019年内蒙古投资指南》及海外版,承办第三届中蒙博览会“区域合作经贸投资洽谈会”。参加丝博会等全国性的投资促进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 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研究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蒙古)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修订工作,研究建立绿色发展差异化评价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落实生态建设资金23.4亿元、建设任务81.65万公顷,支持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新增自治区贫困地区13.73万公顷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扩规任务。营造林、种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均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度工作目标。
【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推动西部大开发,报请印发《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争取东部盟市全部纳入国家《东北地区西部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范围。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先期工作分工方案》。组织开展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大力促进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组织召开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第三届市长联席会议暨呼包鄂榆城市群第一届市长联席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牧业资金15.5亿元。组织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和林县等4个旗县级和40个苏木乡镇、381个嘎查村试点建设。争取元宝山区等地区成功认定为国家首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6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民生保障改善】 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猪肉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45亿元,惠及群众195万人。编制全区公共实训基地精准施策实施方案,按盟市形成“精准培训”指导目录和培训机构的工种(职业)设置规划。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80条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国家要求将在建立工作机制后按程序完善。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支持五原县、化德县两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推动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组织筛选返乡创业贷款项目87个,拟融资规模13.7亿元。安排落实资金17.2亿元,支持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政、残疾人等八大领域项目建设。
(撰稿人:李世刚)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是自治区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调控部门。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设办公室、人事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处等21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组织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发改委机构改革主要作如下调整:组建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设置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职责划转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转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转自治区农牧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转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转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转自治区审计厅;机构调整情况:自治区能源局单独设立。组建自治区区域经济合作局,作为自治区发改委的部门管理机构。组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自治区发改委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自治区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划转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持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牵头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目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蒙西、蒙东电网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分别降低15.85%和11.04%,超额完成国家要求降低10%的任务。加快推进补短板项目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等项目取得积极进展。研究确定年度盟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形成2019年度盟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落实绿色农牧业产业引导资金2.8亿元。编制《自治区现代化工产业链延伸和技术装备升级的实施方案》。发布全国首只现代煤化工指数。制定《自治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选定4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累计安排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3.5亿元,聚焦新材料等领域支持一批重点项目。首次争取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5923万元,支持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2个重点实验室。
【全面深化改革】 全力抓好12项牵头改革任务落实,年底,除等待国家顶层设计2项外,其余10项已全部完成或按既定计划有序开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动态梳理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由2018年的26项压减为7项。大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间缩短1/3。配合国家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工作。建成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出台增量配电改革电价政策。完善蒙西、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通过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电采暖用户用电成本。稳步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启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工作,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
【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要求,动态梳理政府投资项目,停建、缓建和缩减建设规模项目826个。配合完成“13万正债”等重点债券本息兑付工作,未发生违约风险事件。
精准脱贫攻坚 提前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67万公顷,其中81%的资金投向贫困旗县。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扶贫,重大生态工程任务总量的70%以上投向贫困旗县。
污染防治攻坚 全力抓好党中央环保督察任务整改,牵头整改的6项任务已全部销号。组织盟市完成“一湖两海”(实施方案)修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的若干措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节能行动,分解落实78户“百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和节能“双控”目标。
【项目资金管理】 推动项目开工建设,组织编制《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列入项目407个,计划总投资12235.9亿元,已开复工项目358个,完成投资1694.8亿元。加强项目储备,全区共储备亿元以上项目1922个,总投资28570亿元。积极落实项目资金,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投资128.8亿元,支持超过900个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外贷款资金,争取外国政府贷款1.6亿欧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编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重点经济合作项目册》《2019年内蒙古投资指南》及海外版,承办第三届中蒙博览会“区域合作经贸投资洽谈会”。参加丝博会等全国性的投资促进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 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研究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蒙古)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修订工作,研究建立绿色发展差异化评价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落实生态建设资金23.4亿元、建设任务81.65万公顷,支持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新增自治区贫困地区13.73万公顷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扩规任务。营造林、种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均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度工作目标。
【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推动西部大开发,报请印发《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争取东部盟市全部纳入国家《东北地区西部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范围。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先期工作分工方案》。组织开展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大力促进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组织召开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第三届市长联席会议暨呼包鄂榆城市群第一届市长联席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牧业资金15.5亿元。组织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和林县等4个旗县级和40个苏木乡镇、381个嘎查村试点建设。争取元宝山区等地区成功认定为国家首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6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民生保障改善】 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猪肉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45亿元,惠及群众195万人。编制全区公共实训基地精准施策实施方案,按盟市形成“精准培训”指导目录和培训机构的工种(职业)设置规划。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80条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国家要求将在建立工作机制后按程序完善。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支持五原县、化德县两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推动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组织筛选返乡创业贷款项目87个,拟融资规模13.7亿元。安排落实资金17.2亿元,支持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政、残疾人等八大领域项目建设。
(撰稿人:李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