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 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务求全胜”的工作方略,圆满完成大气、水、土壤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9.6%,较2015年上升3.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其中国家考核内蒙古自治区的10个未达标盟市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8.2%。乌海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1.1%,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列入考核的52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3.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5.8%;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1%。“一湖两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Ⅴ类稳定提高到Ⅴ类、局部优于Ⅴ类,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黄河流域实际监测的36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69.4%,同比提高1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1.1%,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国控土壤基础点位达标率为98.1%,纳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22009个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98%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机构设置】 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8个处室、3个派出机构、12个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撤销监督管理处,增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执法局6个内设机构和东、中、西部生态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3个派出机构。全系统核定编制数389名,实有在编337名。其中: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8名,实有在编66名;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2名,实有在编8名;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9名,实有在编263名。
【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
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专项治理方案,全年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1074家、工业炉窑治理118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9台666.7万千瓦,削减散煤26.57万吨,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368台,乌海及周边地区治理项目完工227个。
水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印发实施《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督办的6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区13处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为99.5%。
土壤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4个土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核实采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2512家,235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57个减排项目、减排重金属5吨,39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累计完成3384个加油站、14798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82.1%。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生态环境部审批华星40亿煤制气、芒来煤矿等4个重大项目,407个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有377个通过环评审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危险废物转移时间均缩短50%。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乌兰浩特市、根河市、康巴什区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阿尔山市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第一轮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3项、完成率为87.8%,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1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5项、完成率为65%,2313个有效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15项、完成率为93.8%。
【持续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盟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机构、旗县(市、区)派出分局已按新机制运行。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8个盟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挂牌成立。配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评估调整,在阿尔山市、东乌旗、达茂旗开展勘界定标试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起草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办法。强化排污许可制管理,完成16个行业2108张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执法监管】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76件,罚款金额3.69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49件。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47处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33处、完成率为70.2%。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对9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成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发现的919个问题正在加快整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1条,926个行业乱象问题完成整改646个。
【支撑保障】 《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争取党中央专项资金8.42亿元,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66亿元。新增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17个地表水监测点位、240个土壤监测点位,乌海超级站建成并投运。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区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自治区代表队获全国大比武活动团体三等奖。“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入围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优秀案例,《守护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成就展的唯一视频宣传片在北京展映。
【环保宣传教育】 推动例行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三级矩阵”开始覆盖至旗县区。强化新闻宣传,加大主题采访和伴随式采访力度,积极引导舆论。举办全区首届“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凝聚环保正能量。“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走进学校、机关、社区、企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生态文化下基层走进农村牧区,推动培育和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选聘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使和首批社会监督员,成立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有效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有序健康发展。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扩展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
6月5日下午,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美丽内蒙古,我们是守护者”为主题的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举行(多林 摄)
【党建工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厅领导班子及成员梳理查找的97个问题整改完成87个,自治区12个专项整治涉及的9类46个问题整改完成45个,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进一步锤炼提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选举产生第一届厅机关党委委员会。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行动,切实管好阵地、把牢方向、带强队伍。坚持育选用管并重,选拔任用厅系统处级干部52名,选任提名盟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7名。持之以恒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印发实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规范督查检查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等文件,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新任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厅系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深化“四官”问题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月21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启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2批完成呼和浩特、包头、通辽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公开曝光19个典型案例,对2261个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查处,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荣誉】 2019年3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组织单位。
1月21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场 (多林 摄)
2019年10月,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党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队获得监测综合比武团体三等奖。
(撰稿人:赵勇)
【概况】 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务求全胜”的工作方略,圆满完成大气、水、土壤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9.6%,较2015年上升3.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其中国家考核内蒙古自治区的10个未达标盟市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8.2%。乌海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1.1%,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列入考核的52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3.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5.8%;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1%。“一湖两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Ⅴ类稳定提高到Ⅴ类、局部优于Ⅴ类,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黄河流域实际监测的36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69.4%,同比提高1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1.1%,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国控土壤基础点位达标率为98.1%,纳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22009个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98%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机构设置】 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8个处室、3个派出机构、12个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撤销监督管理处,增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执法局6个内设机构和东、中、西部生态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3个派出机构。全系统核定编制数389名,实有在编337名。其中: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8名,实有在编66名;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2名,实有在编8名;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9名,实有在编263名。
【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
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专项治理方案,全年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1074家、工业炉窑治理118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9台666.7万千瓦,削减散煤26.57万吨,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368台,乌海及周边地区治理项目完工227个。
水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印发实施《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督办的6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区13处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为99.5%。
土壤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4个土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核实采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2512家,235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57个减排项目、减排重金属5吨,39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累计完成3384个加油站、14798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82.1%。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生态环境部审批华星40亿煤制气、芒来煤矿等4个重大项目,407个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有377个通过环评审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危险废物转移时间均缩短50%。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乌兰浩特市、根河市、康巴什区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阿尔山市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第一轮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3项、完成率为87.8%,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1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5项、完成率为65%,2313个有效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15项、完成率为93.8%。
【持续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盟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机构、旗县(市、区)派出分局已按新机制运行。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8个盟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挂牌成立。配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评估调整,在阿尔山市、东乌旗、达茂旗开展勘界定标试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起草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办法。强化排污许可制管理,完成16个行业2108张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执法监管】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76件,罚款金额3.69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49件。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47处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33处、完成率为70.2%。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对9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成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发现的919个问题正在加快整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1条,926个行业乱象问题完成整改646个。
【支撑保障】 《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争取党中央专项资金8.42亿元,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66亿元。新增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17个地表水监测点位、240个土壤监测点位,乌海超级站建成并投运。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区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自治区代表队获全国大比武活动团体三等奖。“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入围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优秀案例,《守护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成就展的唯一视频宣传片在北京展映。
【环保宣传教育】 推动例行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三级矩阵”开始覆盖至旗县区。强化新闻宣传,加大主题采访和伴随式采访力度,积极引导舆论。举办全区首届“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凝聚环保正能量。“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走进学校、机关、社区、企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生态文化下基层走进农村牧区,推动培育和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选聘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使和首批社会监督员,成立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有效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有序健康发展。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扩展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
6月5日下午,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美丽内蒙古,我们是守护者”为主题的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举行(多林 摄)
【党建工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厅领导班子及成员梳理查找的97个问题整改完成87个,自治区12个专项整治涉及的9类46个问题整改完成45个,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进一步锤炼提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选举产生第一届厅机关党委委员会。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行动,切实管好阵地、把牢方向、带强队伍。坚持育选用管并重,选拔任用厅系统处级干部52名,选任提名盟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7名。持之以恒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印发实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规范督查检查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等文件,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新任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厅系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深化“四官”问题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月21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启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2批完成呼和浩特、包头、通辽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公开曝光19个典型案例,对2261个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查处,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荣誉】 2019年3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组织单位。
1月21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场 (多林 摄)
2019年10月,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党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队获得监测综合比武团体三等奖。
(撰稿人: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