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环境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地矿集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正厅级国有独资公司,与地矿局并行,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
自治区地矿局与内蒙古地矿集团是集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与施工、冶炼和多种经营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经营单位。拥有地灾、测绘、岩矿、土地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工程总承包等各项资质142个,其中甲级23个,乙级97个、丙级22个。
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局计划财务处(集团财务资产部)、党委组织部、局人事劳动处(集团人力资源部)、局经营管理处(集团经营规划部)、地质矿产处、矿业开发处、水工环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局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处(集团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部)、局政治工作处(集团党群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室、集团纪委纪检监察室、审计处、集团地质工会、集团法律事务部合计17个职能部(处)室。
有26个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分布在自治区12个盟市。现有职工19870人,其中在职职工9711人,离退休职工10159人。
【经济运行】 2019年,全年实现经营收入91.33亿元,实现利润4.32亿元。其中经营收入中,地质勘查11.06亿元、矿业开发5.85亿元、金属冶炼60.37亿元、工程勘察与施工5.19亿元、多种经营及其他8.86亿元。
【地质勘查】 2019年,全年承担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地调局项目和地方财政项目81项,承担市场项目(包括地质勘查、地灾治理、规划编制、土地修复等项目)1000余项,新发现并初步探明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7处。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多金属矿等4座拟建矿山正在稳步进行前期筹备工作。
【地勘项目质量管理】 2019年,验收各类地勘项目11个,初审市场地勘项目报告77个,加强项目成果管理,收集研究呼包鄂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项目成果资料,为地热资源探矿权申请提供基础资料;与自治区地勘基金中心合作,科学布置阿拉善北山成矿带地勘工作,为该地区找矿提供技术支撑;完成《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生态整治修复工程》验收、审计等结题工作。制定“地勘项目管理办法、绿色勘查指导意见、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制度。
【冶炼企业】 2019年,地矿集团直属冶炼企业生产经营总体平稳,全年生产锌锭11.87万吨、铅锭13.11万吨、硫酸31.99万吨、锌合金1.04万吨、粗镉528吨、粗铟5吨、阳极泥含银217吨、阳极泥含金407千克。
【企业管理】
经营管理 修订完善《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子公司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体系。举办地矿集团矿山、冶炼企业科技创新与精细化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管理理念。修订完善矿业权转让审批流程,完成23宗矿业权从事业名下转至企业名下工作,并向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国有资产监管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执行事前调查论证、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跟踪问责管理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监管 加强资产管理及融资等工作,认真做好地矿集团及子公司资产处置、报废等审查审批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年内共批复104个自治区地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成立地矿集团及各子公司清欠小组,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清欠机制,清理各类欠款11.7亿元。
审计监督 召开2019年度审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地矿集团所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经营净资产增加奖励办法。完成审计厅对原矿业集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地矿集团所属企业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重点开展所属单位2017、2018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完成1家所属单位经济效益延伸审计和4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书,制定《危险因素辨识及预防控制措施》《内蒙古地矿集团公司实施安全否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对所属23家单位、14个野外作业地点、2座冶炼厂、4座矿山、7个化验室进行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指导,全年共举办各类安全培训48期,累计培训20134人次。
法律风险防控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重点,在重大合同签订、股权矿权转让合作、设备物资采购、制度修订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核把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收账款清欠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要求,开展2019年度网络在线学法以及宪法学习暨网络有奖答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意识。
【地质科技创新】 深化与高等院校科技合作,联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4家单位,申报自治区科技厅《2019年度“生态环境、民族医药”等领域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源厅2020—2022年科技项目备案工作,累计备案项目35个,初步获批9个项目。成立地矿集团科技委员会,制定《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清华大学下属企业开展“地热供暖”过程中找水找热、换热技术及供暖系统筹技术交流活动;大力推行矿业、冶炼企业科技创新,矿业、冶炼企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4家企业获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1家企业获自治区“技术中心”称号,2家企业获盟市级“创新工作室”称号。
【民生建设】 职工收入基本保持在合理水平,2019年,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8.68万元,待岗职工年人均经费预算从2.5万元增至3.5万元。协调行政、物业等单位安置待岗职工再就业及子女就业。
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办理、健康体检、走访慰问以及各类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向离退休干部定期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积极组织退休职工参加文体娱乐活动。2019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72枚。
【扶贫帮困工作】 2019年,“两节”期间落实专项资金344.42万元对1582名劳模、困难职工等进行慰问,落实帮扶资金11.7万元对114名特困离退休职工及遗属进行帮扶。全年发放自治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及所属单位工会扶贫款15.6万元,发放金秋助学资金19.3万元。组织地矿集团及所属20家单位4703名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减轻患病职工医疗负担。深入开展兴安盟巴彦温都热嘎查帮扶工作,2019年,共投入帮扶资金9.5万元,帮助贫困户维修住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全力推动精准脱贫攻坚战。
【党建工作】
政治建设 召开集团2019年工作会议,把党建与其他中心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所属各单位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开展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政治生态行动,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等层面收集“四官”问题清单近190条,形成整改落实清单。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2个巡察组对23家所属单位进行巡察工作,反馈巡察意见7类974条,完成驻盟市单位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四个到位”的要求,党委专题研究主题教育4次,召开主题教育调度会2次,派出4个指导组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主题教育高质量推进。地矿集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5次,专题研讨3次,领导干部讲党课9次,视频辅导7次,全系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38次,革命传统教育38次,先进典型教育39次,警示教育44次,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剖析原因、明确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9篇,并举办调研成果交流会,制定“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意识形态工作 成立地矿集团党委网络意识形态管控及运行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实施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班子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地矿集团巡察重点及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基层党组织建设 2019年,10家所属单位完成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均按期完成换届工作。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6期121人次,2019年,发展党员76人。
党的群团组织建设 制定2019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25个基层工会进行调研摸底,进一步修订基层工会考核细则。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地矿集团及所属单位定期召开职代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征集并落实职工代表提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利。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按照《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地矿集团保留纪委设置,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下设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成立驻直属矿山、冶炼企业联合纪检组,实现监督全覆盖。
政治监督 3月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派出2个巡察组,对所属23个单位开展首轮政治巡察,重点查找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发现问题7类967个,问责15人。
日常监督 按照监督对象全覆盖的标准,为1106名领导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完成干部的提拔、调任、出国出境等情况进行廉政审核20次;对所属单位党委、纪委换届、民主生活会实现监督全覆盖;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类604个,制定、修订各类制度273项,推动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警示教育3次,组织纪检干部培训1次。
执纪问责 全年受理问题线索74件,问责89人。认真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自查及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通知》,使处分决定执行更加精准规范。
【人才队伍建设】 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地矿集团2018年提任的53名处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察转正工资。开展26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283名领导干部以及机关本部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实绩考核工作。2019年,共调整交流干部59人,提任中层干部53名。
制定《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招聘办法(修订稿)》,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初审和报送13名正高级职称、58名副高级职称、269名中级职称、187名初级职称。推荐优秀人才申报自治区、国家重要奖项荣誉,1名被授予2019年度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全局19个事业编制单位基本完成养老保险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截至2019年底,地矿集团24个所属单位进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其中1个获全国文明单位,9个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撰稿人:庞鑫)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环境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地矿集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正厅级国有独资公司,与地矿局并行,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
自治区地矿局与内蒙古地矿集团是集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与施工、冶炼和多种经营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经营单位。拥有地灾、测绘、岩矿、土地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工程总承包等各项资质142个,其中甲级23个,乙级97个、丙级22个。
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局计划财务处(集团财务资产部)、党委组织部、局人事劳动处(集团人力资源部)、局经营管理处(集团经营规划部)、地质矿产处、矿业开发处、水工环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局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处(集团安全生产与环境监督管理部)、局政治工作处(集团党群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室、集团纪委纪检监察室、审计处、集团地质工会、集团法律事务部合计17个职能部(处)室。
有26个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分布在自治区12个盟市。现有职工19870人,其中在职职工9711人,离退休职工10159人。
【经济运行】 2019年,全年实现经营收入91.33亿元,实现利润4.32亿元。其中经营收入中,地质勘查11.06亿元、矿业开发5.85亿元、金属冶炼60.37亿元、工程勘察与施工5.19亿元、多种经营及其他8.86亿元。
【地质勘查】 2019年,全年承担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地调局项目和地方财政项目81项,承担市场项目(包括地质勘查、地灾治理、规划编制、土地修复等项目)1000余项,新发现并初步探明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7处。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多金属矿等4座拟建矿山正在稳步进行前期筹备工作。
【地勘项目质量管理】 2019年,验收各类地勘项目11个,初审市场地勘项目报告77个,加强项目成果管理,收集研究呼包鄂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项目成果资料,为地热资源探矿权申请提供基础资料;与自治区地勘基金中心合作,科学布置阿拉善北山成矿带地勘工作,为该地区找矿提供技术支撑;完成《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生态整治修复工程》验收、审计等结题工作。制定“地勘项目管理办法、绿色勘查指导意见、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制度。
【冶炼企业】 2019年,地矿集团直属冶炼企业生产经营总体平稳,全年生产锌锭11.87万吨、铅锭13.11万吨、硫酸31.99万吨、锌合金1.04万吨、粗镉528吨、粗铟5吨、阳极泥含银217吨、阳极泥含金407千克。
【企业管理】
经营管理 修订完善《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子公司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体系。举办地矿集团矿山、冶炼企业科技创新与精细化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管理理念。修订完善矿业权转让审批流程,完成23宗矿业权从事业名下转至企业名下工作,并向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国有资产监管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执行事前调查论证、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跟踪问责管理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监管 加强资产管理及融资等工作,认真做好地矿集团及子公司资产处置、报废等审查审批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年内共批复104个自治区地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成立地矿集团及各子公司清欠小组,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清欠机制,清理各类欠款11.7亿元。
审计监督 召开2019年度审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地矿集团所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经营净资产增加奖励办法。完成审计厅对原矿业集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地矿集团所属企业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重点开展所属单位2017、2018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完成1家所属单位经济效益延伸审计和4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书,制定《危险因素辨识及预防控制措施》《内蒙古地矿集团公司实施安全否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对所属23家单位、14个野外作业地点、2座冶炼厂、4座矿山、7个化验室进行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指导,全年共举办各类安全培训48期,累计培训20134人次。
法律风险防控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重点,在重大合同签订、股权矿权转让合作、设备物资采购、制度修订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核把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收账款清欠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要求,开展2019年度网络在线学法以及宪法学习暨网络有奖答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意识。
【地质科技创新】 深化与高等院校科技合作,联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4家单位,申报自治区科技厅《2019年度“生态环境、民族医药”等领域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源厅2020—2022年科技项目备案工作,累计备案项目35个,初步获批9个项目。成立地矿集团科技委员会,制定《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清华大学下属企业开展“地热供暖”过程中找水找热、换热技术及供暖系统筹技术交流活动;大力推行矿业、冶炼企业科技创新,矿业、冶炼企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4家企业获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1家企业获自治区“技术中心”称号,2家企业获盟市级“创新工作室”称号。
【民生建设】 职工收入基本保持在合理水平,2019年,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8.68万元,待岗职工年人均经费预算从2.5万元增至3.5万元。协调行政、物业等单位安置待岗职工再就业及子女就业。
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办理、健康体检、走访慰问以及各类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向离退休干部定期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积极组织退休职工参加文体娱乐活动。2019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72枚。
【扶贫帮困工作】 2019年,“两节”期间落实专项资金344.42万元对1582名劳模、困难职工等进行慰问,落实帮扶资金11.7万元对114名特困离退休职工及遗属进行帮扶。全年发放自治区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及所属单位工会扶贫款15.6万元,发放金秋助学资金19.3万元。组织地矿集团及所属20家单位4703名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减轻患病职工医疗负担。深入开展兴安盟巴彦温都热嘎查帮扶工作,2019年,共投入帮扶资金9.5万元,帮助贫困户维修住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全力推动精准脱贫攻坚战。
【党建工作】
政治建设 召开集团2019年工作会议,把党建与其他中心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所属各单位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开展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政治生态行动,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等层面收集“四官”问题清单近190条,形成整改落实清单。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2个巡察组对23家所属单位进行巡察工作,反馈巡察意见7类974条,完成驻盟市单位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四个到位”的要求,党委专题研究主题教育4次,召开主题教育调度会2次,派出4个指导组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主题教育高质量推进。地矿集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5次,专题研讨3次,领导干部讲党课9次,视频辅导7次,全系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38次,革命传统教育38次,先进典型教育39次,警示教育44次,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剖析原因、明确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9篇,并举办调研成果交流会,制定“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意识形态工作 成立地矿集团党委网络意识形态管控及运行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实施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班子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地矿集团巡察重点及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基层党组织建设 2019年,10家所属单位完成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均按期完成换届工作。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6期121人次,2019年,发展党员76人。
党的群团组织建设 制定2019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25个基层工会进行调研摸底,进一步修订基层工会考核细则。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地矿集团及所属单位定期召开职代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征集并落实职工代表提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利。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按照《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地矿集团保留纪委设置,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下设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成立驻直属矿山、冶炼企业联合纪检组,实现监督全覆盖。
政治监督 3月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派出2个巡察组,对所属23个单位开展首轮政治巡察,重点查找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发现问题7类967个,问责15人。
日常监督 按照监督对象全覆盖的标准,为1106名领导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完成干部的提拔、调任、出国出境等情况进行廉政审核20次;对所属单位党委、纪委换届、民主生活会实现监督全覆盖;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类604个,制定、修订各类制度273项,推动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警示教育3次,组织纪检干部培训1次。
执纪问责 全年受理问题线索74件,问责89人。认真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自查及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通知》,使处分决定执行更加精准规范。
【人才队伍建设】 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地矿集团2018年提任的53名处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察转正工资。开展26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283名领导干部以及机关本部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实绩考核工作。2019年,共调整交流干部59人,提任中层干部53名。
制定《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招聘办法(修订稿)》,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初审和报送13名正高级职称、58名副高级职称、269名中级职称、187名初级职称。推荐优秀人才申报自治区、国家重要奖项荣誉,1名被授予2019年度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全局19个事业编制单位基本完成养老保险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截至2019年底,地矿集团24个所属单位进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其中1个获全国文明单位,9个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
(撰稿人:庞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