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编办)是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正厅级单位,列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现有行政编制49名。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改革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改革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处8个职能处室与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正处级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现有事业编制36名。
2019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尽责,锐意开拓进取,顺利完成并持续深化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伟东分别作出批示,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19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党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理解,提升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提高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
【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全区机构改革工作,在高质量完成机构职能划转、办公用房调整、领导班子配备、机构挂牌、人员转隶、“三定”拟制等各项机构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平稳有序推进,扎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成果 在2018年首批印发35个区直党政机关“三定”规定后,2019年印发了后续19个区直机关“三定”规定,同时对5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厘清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或不清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规范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积极推动部门认真抓好“三定”规定执行,采取部门自查自评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跟踪了解部门履职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构职能完成整体性重构,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政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和职责更加优化。
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 自治区党委编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抓好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督查指导,按照党中央要求上下贯通设置机构,紧密结合实际设置特色机构,做到“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三定”规定拟制、机构职能划转、机构挂牌、人员转隶、领导班子配备、办公用房调整等任务,将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改革成效明显。
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 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领会改革政策,全面摸清基层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紧紧围绕当前苏木乡镇体制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城区、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等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了既符合党中央要求、又契合自治区实际的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编办举办专题培训班,详细解读改革精神,明确改革政策口径,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地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全力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截至2019年12月底,按要求完成了机构组建、职能整合、机构挂牌等机构改革工作,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得到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基本形成,得到基层普遍认可。
【事业单位改革】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优化结构布局,不断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和职责相近事业单位的整合力度,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推进公共事业健康发展,激发和释放公益事业单位活力,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谋划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本级开展了集中调研、外出学习、模拟测算等工作,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全区5291家事业单位承担的12.3万余项行政职能通过回归机关、取消、下放、保留等方式实现了“合理归位”。清理规范“事业局”,逐步理顺事业单位政事关系。出台人员安置政策,推动行政职能回归与人员调整同步推进。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通过转企、撤销、转为公益服务等方式,全区247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任务228家,完成率达92.3%,居全国前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
【重点领域专项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统筹推动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全区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在党中央层面进行典型交流发言,巴彦淖尔市推进行政执法职能综合、力量整合、机构融合的改革试点探索入选中组部改革攻坚案例。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等5个试点镇深化改革,着力增强试点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凸显周边辐射带动作用。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总结呼和浩特市等6个改革试点地区改革经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不断优化试点地区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地区营商环境。
全区各相关领域改革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巡视组职责机构和职数进行了规范与明确。重新调整了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按时完成法检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有关精神,对自治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并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向盟市下达了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协同推进司法、森林公安、金融监管、生态环境监测监察、金融监管、重点国有林区等行业领域体制改革,改革整体效应日益凸显。
【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和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专题学习《条例》精神。自治区党委编办采取集中学习、广泛宣传、专题研讨、全员培训、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等方式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条例》,推动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尊崇《条例》、执行《条例》和维护《条例》,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编委领导体制调整后,及时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党委编委工作规则、党委编办工作细则。出台了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填补了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的空白。会同人社部门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办法与“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为人才强区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动态调整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 为适应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反复测算,按标准为各盟市动态调整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合理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 为解决全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由办领导带队,深入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在反复测算、系统分析、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制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意见,助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机构编制 保障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配、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等方式盘活编制存量,解决全区编制“先天不足”问题,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主动配合打好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有效保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新组建部门的用编需求。规范高校机构设置,促进全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撤一设一”,新组建成立事业单位8家,不断适应和满足全区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
【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强化】 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改革、落实“三定”规定、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等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全区机构编制整改问题,逐项挂账销号。对12个盟市及103个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查,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与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沟通对接,将推动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等纳入党委新一轮巡视巡察工作中。加强与自治区审计厅沟通对接,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扎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并向盟市、旗县推广,初步实现数据共用共享,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党中央编办充分认可,并在2019年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按照4%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4家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名制日常监控+专项督查”、机构编制事项审计、机构编制审批联动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扎实推进全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四个到位”要求,推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有机融合、贯穿始终,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专项整治三个层面狠抓落实,努力在提高素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求实效。
【机关自身建设】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41项内部工作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组织覆盖全区机构编制系统的党性教育与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800人次,推动干部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同步提升。切实改进和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编办的服务指导,主动换位思考,积极研究答复盟市编办请示事项、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通过信息交流、主题教育调研、业务培训、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各地机构编制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全区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信息采用量连续两年居全国省级编办第3位;《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全年刊登自治区稿件11篇,并开辟了内蒙古地方专栏,扩大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影响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机关政治生态健康,人文环境和谐,形成了风清气正、人和心齐的良好机关氛围。
(撰稿人:张鑫)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编办)是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正厅级单位,列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现有行政编制49名。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改革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改革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处8个职能处室与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正处级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现有事业编制36名。
2019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尽责,锐意开拓进取,顺利完成并持续深化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伟东分别作出批示,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19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党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理解,提升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提高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
【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全区机构改革工作,在高质量完成机构职能划转、办公用房调整、领导班子配备、机构挂牌、人员转隶、“三定”拟制等各项机构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平稳有序推进,扎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成果 在2018年首批印发35个区直党政机关“三定”规定后,2019年印发了后续19个区直机关“三定”规定,同时对5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厘清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或不清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规范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积极推动部门认真抓好“三定”规定执行,采取部门自查自评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跟踪了解部门履职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构职能完成整体性重构,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政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和职责更加优化。
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 自治区党委编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抓好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督查指导,按照党中央要求上下贯通设置机构,紧密结合实际设置特色机构,做到“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三定”规定拟制、机构职能划转、机构挂牌、人员转隶、领导班子配备、办公用房调整等任务,将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改革成效明显。
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 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领会改革政策,全面摸清基层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紧紧围绕当前苏木乡镇体制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城区、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等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了既符合党中央要求、又契合自治区实际的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编办举办专题培训班,详细解读改革精神,明确改革政策口径,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地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全力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截至2019年12月底,按要求完成了机构组建、职能整合、机构挂牌等机构改革工作,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得到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基本形成,得到基层普遍认可。
【事业单位改革】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优化结构布局,不断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和职责相近事业单位的整合力度,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推进公共事业健康发展,激发和释放公益事业单位活力,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谋划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本级开展了集中调研、外出学习、模拟测算等工作,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全区5291家事业单位承担的12.3万余项行政职能通过回归机关、取消、下放、保留等方式实现了“合理归位”。清理规范“事业局”,逐步理顺事业单位政事关系。出台人员安置政策,推动行政职能回归与人员调整同步推进。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通过转企、撤销、转为公益服务等方式,全区247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任务228家,完成率达92.3%,居全国前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
【重点领域专项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统筹推动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全区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在党中央层面进行典型交流发言,巴彦淖尔市推进行政执法职能综合、力量整合、机构融合的改革试点探索入选中组部改革攻坚案例。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等5个试点镇深化改革,着力增强试点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凸显周边辐射带动作用。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总结呼和浩特市等6个改革试点地区改革经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不断优化试点地区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地区营商环境。
全区各相关领域改革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巡视组职责机构和职数进行了规范与明确。重新调整了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按时完成法检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有关精神,对自治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并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向盟市下达了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协同推进司法、森林公安、金融监管、生态环境监测监察、金融监管、重点国有林区等行业领域体制改革,改革整体效应日益凸显。
【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和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专题学习《条例》精神。自治区党委编办采取集中学习、广泛宣传、专题研讨、全员培训、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等方式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条例》,推动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尊崇《条例》、执行《条例》和维护《条例》,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编委领导体制调整后,及时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党委编委工作规则、党委编办工作细则。出台了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填补了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的空白。会同人社部门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办法与“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为人才强区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动态调整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 为适应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反复测算,按标准为各盟市动态调整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合理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 为解决全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由办领导带队,深入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在反复测算、系统分析、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制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意见,助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机构编制 保障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配、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等方式盘活编制存量,解决全区编制“先天不足”问题,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主动配合打好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有效保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新组建部门的用编需求。规范高校机构设置,促进全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撤一设一”,新组建成立事业单位8家,不断适应和满足全区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
【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强化】 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改革、落实“三定”规定、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等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全区机构编制整改问题,逐项挂账销号。对12个盟市及103个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查,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与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沟通对接,将推动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等纳入党委新一轮巡视巡察工作中。加强与自治区审计厅沟通对接,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扎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并向盟市、旗县推广,初步实现数据共用共享,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党中央编办充分认可,并在2019年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按照4%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34家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名制日常监控+专项督查”、机构编制事项审计、机构编制审批联动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扎实推进全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四个到位”要求,推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有机融合、贯穿始终,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专项整治三个层面狠抓落实,努力在提高素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求实效。
【机关自身建设】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41项内部工作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组织覆盖全区机构编制系统的党性教育与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800人次,推动干部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同步提升。切实改进和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编办的服务指导,主动换位思考,积极研究答复盟市编办请示事项、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通过信息交流、主题教育调研、业务培训、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各地机构编制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全区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信息采用量连续两年居全国省级编办第3位;《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全年刊登自治区稿件11篇,并开辟了内蒙古地方专栏,扩大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影响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机关政治生态健康,人文环境和谐,形成了风清气正、人和心齐的良好机关氛围。
(撰稿人: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