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 政法与综治工作  
  • 发布时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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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安宁,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设13个处室: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综治督导处(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执法监督处、法治处(自治区司改办)、宣传教育处、信息化建设工作处、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反邪教协会3个事业单位,比照正处级管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9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不再设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能交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承担。将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承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共核准行政编制65名,现有在编公务员57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副厅长级领导干部2名,一级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5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7人,占总人数的29%;女性15人,占总人数的26%;研究生学历14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6人),本科学历46人。

    【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全区实际,印发《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关键步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全区各地各部门围绕“深挖整治”阶段性目标,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9年,全区共打掉涉黑组织69个、涉恶集团及团伙1034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59.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24.71%400%;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11181880人,同比分别增长404%594%,查处厅局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113人,同比分别增长233%1514%2019年,全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96.17%,安全感96.45%

    配合党中央督导及“回头看” 20196月,党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对全区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督导。为配合党中央督导工作,自治区党委印发配合党中央督导工作方案,组建了配合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联席会议,成员由自治区35个单位及各盟市相关负责人组成,共抽调工作人员193名,成立综合协调、材料文稿、举报受理8个工作小组,完成了见面沟通、个别谈话、举报受理、下沉督导、核查督办等各项配合督导任务。督导结束后,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印发督导问题整改方案,严格按月调度,现场整改,推动立行立改、真改实改。201910月,党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对全区进行了“回头看”。其间,各地各部门配合党中央督导组深入3个盟市11个旗县(市、区),深入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28项整改措施。党中央督导组评价“内蒙古把抓好督导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实责任,聚力攻坚,督导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线索核查,党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核查率达100%、查结率96%、查实率29.9%,党中央督导组评价“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体约谈、联点包片、打财断血等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包案、异地用警、提级督办等措施,全力推进大案攻坚、伞贪同查,易某某、郭某某、范某某等一批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相继被打击处理,孟某某、辛某某等一批幕后“保护伞”被处理,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开展百日追逃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百日追逃”行动。截至12月底,全区137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已抓捕到案99人,其中:涉黑11人、涉恶88人、境外追逃3人,抓捕率67.2%

    推进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共查处涉黄案件1025起、涉赌案件3600起、毒品刑事案件203起,处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8361406人,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在党中央政法委主题教育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推动稳评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决策程序,促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派出6个督导组,对各地扫黑除恶、社会面管控、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防控及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政法各部门通力合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第三届中蒙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

    实行重大稳定问题清单制度 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乡镇四级建立重大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一案一策,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统一验收、销号管理等制度体系。

    特赦工作 制定出台《特赦工作实施细则》,推动特赦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治安 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社会面治安整治,推动公安部门建立“重点要害部位1分钟、中心城区3分钟、一般城区5分钟”出警制度。持续开展“猎狐”“三防两保”、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枪涉爆和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2019年,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5%,八类案件同比下降6.5%,侵财类犯罪同比下降13.3%,经济类犯罪同比下降17.8%,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1.5%,全区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为96.22%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调联动”“诉调对接”“交调对接”等制度,2019年全区调解成功率97.2%9.4万件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分东西两个片区召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现场会,在全区推广通辽市奈曼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等地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三联六建”协作机制,即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联防、联建、联治,创建基层“两所”联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等6项协作机制。

    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提请自治区党委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立统筹调度、调研联系、分类指导制度,完善社会治理考评指标。对照党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方案,将16项重点任务和86项基本要求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具体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研究制定全区特色指引,形成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制定全区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盟市开展试点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

    智能化建设 启动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系统建设,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跨部门网上协同办理、全程留痕,全面提高法院裁定、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效率。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动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三级政法委综治视频平台、公安局视频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政务外网视频交换共享平台联通共享。

    政法宣传 全面报道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新成绩,挖掘各地坚持弘扬和创新发展新时代伟大奋斗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在第四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和“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短视频大赛中,全区有13部作品获奖。及时应对处置涉政法舆情,有效防范涉法涉稳重大舆情风险隐患。深化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形成联通党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覆盖全区、指挥有力、即时响应的工作平台和指挥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我区政法网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骨干网评员为主力,形成覆盖全区的网军组织体系。

    见义勇为表彰 开展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活动,全区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58名。加强经费保障,2019年见义勇为奖励经费由过去每年的50万元左右提高到150万元,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金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开展“草原英雄”子女助学活动,共资助40名英模子女就学。完成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安居工程”项目,自治区12户住房困难见义勇为英雄家庭共获得117万元补助资金。积极开展慰问救助活动,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分子4人。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参加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家庭疗养、参加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参加“爱心圆梦工程”英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项目等活动。

    【执法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 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进入分批分类化解程序,惠及群众百万余人。坚决纠正司法错案和司法不公,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重大推进,一些重大复杂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回访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15名罪犯予以依法收监。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核查工作,纠正5起违规减刑案件。

    涉法涉诉等改革 强化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打造成服务群众、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的平台,依法引导涉法涉诉问题进入法律渠道,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149批次1490人次。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专项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建立自治区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全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高效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服务。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力度,录入信息1.6万余条。制定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托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扣押财物保管规范、移送顺畅、信息透明、处置及时、救济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体制改革】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20199月,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调整了小组成人员。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对党中央部署的改革内容进行分解细化,确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具体措施、成果形式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 制定《推动解决政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方案》,细化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公安编制、辅警管理、政法智能化建设等9项改革重点难点任务的推进措施。解决法官、检察官交流待遇问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其他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打造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14项改革亮点。

    司法责任制落实 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法治处(司改办),负责组织统筹等工作。在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分别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体系。

    员额动态管理 开展司法人员占用员额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人员占用员额25人。召开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议,增补员额法官、检察官448人。全年共有58名法官检察官按规定正常退额。

    司法协调工作 认真履行自治区依法治区司法协调小组职能。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清单制度;深入开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包头市、赤峰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全区共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15个,调解案件204件。

    【政法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完善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政法委员述职述廉和政法系统干部培训规划等制度,逐步完善政法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政法队伍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

    教育培训 举办“赵永前先进事迹报告会”,弘扬先进典型。举办全区扫黑除恶、维稳、反邪教等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政法干部的理想信念、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推动政法委机关“四个转变”。

    选人用人机制 完成机关“三定方案”落实及人员调配工作,共提拔副处级干部4名,完成了21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的职级晋升工作。完成了政法各部门355名处级干部任免职,348名干部职级套转、晋升的审核备案工作。

    正风肃纪 召开全区政法系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对政法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警示。2019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1090人,其中厅级8人、处级71人、乡科级及以下1011人。

    (撰稿人:刘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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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不再设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能交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承担。将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承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共核准行政编制65名,现有在编公务员57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副厅长级领导干部2名,一级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5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7人,占总人数的29%;女性15人,占总人数的26%;研究生学历14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6人),本科学历46人。

    【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全区实际,印发《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关键步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全区各地各部门围绕“深挖整治”阶段性目标,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9年,全区共打掉涉黑组织69个、涉恶集团及团伙1034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59.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24.71%400%;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11181880人,同比分别增长404%594%,查处厅局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113人,同比分别增长233%1514%2019年,全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96.17%,安全感96.45%

    配合党中央督导及“回头看” 20196月,党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对全区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督导。为配合党中央督导工作,自治区党委印发配合党中央督导工作方案,组建了配合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联席会议,成员由自治区35个单位及各盟市相关负责人组成,共抽调工作人员193名,成立综合协调、材料文稿、举报受理8个工作小组,完成了见面沟通、个别谈话、举报受理、下沉督导、核查督办等各项配合督导任务。督导结束后,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印发督导问题整改方案,严格按月调度,现场整改,推动立行立改、真改实改。201910月,党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对全区进行了“回头看”。其间,各地各部门配合党中央督导组深入3个盟市11个旗县(市、区),深入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28项整改措施。党中央督导组评价“内蒙古把抓好督导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实责任,聚力攻坚,督导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线索核查,党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核查率达100%、查结率96%、查实率29.9%,党中央督导组评价“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体约谈、联点包片、打财断血等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包案、异地用警、提级督办等措施,全力推进大案攻坚、伞贪同查,易某某、郭某某、范某某等一批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相继被打击处理,孟某某、辛某某等一批幕后“保护伞”被处理,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开展百日追逃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百日追逃”行动。截至12月底,全区137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已抓捕到案99人,其中:涉黑11人、涉恶88人、境外追逃3人,抓捕率67.2%

    推进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共查处涉黄案件1025起、涉赌案件3600起、毒品刑事案件203起,处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8361406人,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在党中央政法委主题教育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推动稳评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决策程序,促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派出6个督导组,对各地扫黑除恶、社会面管控、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防控及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政法各部门通力合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第三届中蒙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

    实行重大稳定问题清单制度 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乡镇四级建立重大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一案一策,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统一验收、销号管理等制度体系。

    特赦工作 制定出台《特赦工作实施细则》,推动特赦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治安 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社会面治安整治,推动公安部门建立“重点要害部位1分钟、中心城区3分钟、一般城区5分钟”出警制度。持续开展“猎狐”“三防两保”、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枪涉爆和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2019年,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5%,八类案件同比下降6.5%,侵财类犯罪同比下降13.3%,经济类犯罪同比下降17.8%,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1.5%,全区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为96.22%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调联动”“诉调对接”“交调对接”等制度,2019年全区调解成功率97.2%9.4万件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分东西两个片区召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现场会,在全区推广通辽市奈曼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等地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三联六建”协作机制,即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联防、联建、联治,创建基层“两所”联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等6项协作机制。

    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提请自治区党委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立统筹调度、调研联系、分类指导制度,完善社会治理考评指标。对照党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方案,将16项重点任务和86项基本要求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具体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研究制定全区特色指引,形成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制定全区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盟市开展试点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

    智能化建设 启动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系统建设,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跨部门网上协同办理、全程留痕,全面提高法院裁定、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效率。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动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三级政法委综治视频平台、公安局视频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政务外网视频交换共享平台联通共享。

    政法宣传 全面报道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新成绩,挖掘各地坚持弘扬和创新发展新时代伟大奋斗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在第四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和“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短视频大赛中,全区有13部作品获奖。及时应对处置涉政法舆情,有效防范涉法涉稳重大舆情风险隐患。深化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形成联通党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覆盖全区、指挥有力、即时响应的工作平台和指挥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我区政法网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骨干网评员为主力,形成覆盖全区的网军组织体系。

    见义勇为表彰 开展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活动,全区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58名。加强经费保障,2019年见义勇为奖励经费由过去每年的50万元左右提高到150万元,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金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开展“草原英雄”子女助学活动,共资助40名英模子女就学。完成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安居工程”项目,自治区12户住房困难见义勇为英雄家庭共获得117万元补助资金。积极开展慰问救助活动,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分子4人。推荐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参加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家庭疗养、参加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参加“爱心圆梦工程”英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项目等活动。

    【执法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 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进入分批分类化解程序,惠及群众百万余人。坚决纠正司法错案和司法不公,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重大推进,一些重大复杂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回访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15名罪犯予以依法收监。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核查工作,纠正5起违规减刑案件。

    涉法涉诉等改革 强化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打造成服务群众、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的平台,依法引导涉法涉诉问题进入法律渠道,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149批次1490人次。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专项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建立自治区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全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高效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服务。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力度,录入信息1.6万余条。制定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依托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扣押财物保管规范、移送顺畅、信息透明、处置及时、救济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体制改革】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20199月,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调整了小组成人员。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对党中央部署的改革内容进行分解细化,确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具体措施、成果形式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 制定《推动解决政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方案》,细化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公安编制、辅警管理、政法智能化建设等9项改革重点难点任务的推进措施。解决法官、检察官交流待遇问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其他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打造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14项改革亮点。

    司法责任制落实 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法治处(司改办),负责组织统筹等工作。在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分别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体系。

    员额动态管理 开展司法人员占用员额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人员占用员额25人。召开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议,增补员额法官、检察官448人。全年共有58名法官检察官按规定正常退额。

    司法协调工作 认真履行自治区依法治区司法协调小组职能。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清单制度;深入开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包头市、赤峰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全区共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15个,调解案件204件。

    【政法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完善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政法委员述职述廉和政法系统干部培训规划等制度,逐步完善政法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政法队伍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

    教育培训 举办“赵永前先进事迹报告会”,弘扬先进典型。举办全区扫黑除恶、维稳、反邪教等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政法干部的理想信念、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推动政法委机关“四个转变”。

    选人用人机制 完成机关“三定方案”落实及人员调配工作,共提拔副处级干部4名,完成了21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的职级晋升工作。完成了政法各部门355名处级干部任免职,348名干部职级套转、晋升的审核备案工作。

    正风肃纪 召开全区政法系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对政法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警示。2019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1090人,其中厅级8人、处级71人、乡科级及以下1011人。

    (撰稿人:刘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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