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人均69元,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等12类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提高群众获得感。全区共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2162.04万人,建档率88.11%。国家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2.63%,孕产妇产后访视率94.22%、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55%,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均为7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率92.77%,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率97.2%。
【鼠疫防控】 2019年,全区共发生3起、4例人间鼠疫疫情,涉及2个盟市的4个旗县。11月12日,2名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患者在北京朝阳医院就诊期间被确诊为肺鼠疫病例。11月16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1名患者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医院确诊为腺鼠疫病例。11月27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1名患者被确诊为腺鼠疫病例。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确诊的2例腺鼠疫病例,经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专家组的科学规范救治,均治愈出院。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由副主席欧阳晓晖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12个盟市成立由盟市委、行署(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各旗县(市区)建立起党委书记承担主要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锡林郭勒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和四子王旗分别启动了Ⅳ级应急响应。自治区从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等11个部门抽调66名人员组成11个指导检查组,由副厅级干部带队,对12个盟市鼠疫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出19个“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工作组赴锡林郭勒盟和7个鼠间疫情发生旗县进行技术指导。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鼠疫防控工作方案》,自治区先后拨款1亿多元,盟市级财政共投入约653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购置检验设备,采买消杀药品、应急物资等。从2019年11月18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执行“三项报告”制度,对12个盟市实行人间鼠疫疫情“零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度,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实行患者病情“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及相关情况报送及时畅通。构筑“三道防线”,全面阻断“鼠到人”的传播,在全区57个鼠疫监测旗县全部开展鼠疫应急监测,踏查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动用直升机和大型喷播机械开展集中灭鼠工作,全区累计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及疫区灭鼠灭蚤面积约4.45万平方公里。全面阻断“人到人”的传播,全区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人数累计818万多人,排查发热患者累计3.65万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累计派出卫生监督员2.36万人次,监督医疗机构1.1万家。全面筑牢进京出蒙“防火墙”。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严防鼠疫疫情扩散建立进京出蒙“防火墙”工作方案》,从11月17日零时,全区启动发热患者进京出蒙“防火墙”,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出入境口岸、公路县域出入口设立558个体温监测点,动用2万多名医务人员对发热人员进行排查,累计排查人员1762万多人、车辆218万多辆、火车3.3万列、航班1.66万架次。
【传染病防控】 2019年,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99.76%、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全区5个盟市的12个旗县发生鼠间疫情,分离出鼠疫菌80株,检出阳性血清6份,鼠疫疫情报告及时率和疫区处理率10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呼和浩特海关签署《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合作协议》,举办中蒙鼠疫应急联合演练。全区艾滋病防治抗病毒治疗“一站式”全覆盖。推进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一体化”服务工作,对9个盟市的21个旗县区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技术指导,完成8家医疗妇幼卫生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验收,组织全区和重点地区的丙肝疫情分析。对全区贫困布病患者进行摸底调查,共调查12个盟市75个旗县的4955例贫困布病患者,全区布病患者平均转慢率保持在10%以下。实施结核病防治清零行动。在国内率先启动耐药结核病患者集中诊治工作,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耐药筛查率、纳入治疗率等指标显著提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落实结核病耐多药患者惠民补助1500万元,有145名患者享受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在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竞赛总决赛中,内蒙古自治区以全国总分第六名的成绩获得团体二等奖,并获得五项个人优胜奖。
【免疫规划】 完成全区12个盟市所辖27个旗县的87个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排查工作。全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全区接种疫苗全程可追溯。全区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覆盖到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适龄儿童补充保险实现全覆盖。
【地方病防治】 成立由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任组长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地方病防治工作三年攻坚目标责任书》,印发《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工作实施方案》和《脱贫攻坚农村牧区水质检测工作方案》。2019年,全区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合计地方病病区数244个,消除控制187个,消除控制率76.63%,其中103个碘缺乏病病区旗县全部达到消除标准,18个大骨节病区和12个克山病病区旗县全部实现消除目标。
【慢性病防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完成2018年39个自治区级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和36个示范区的命名,开展4个国家级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和乌海市海勃湾区3个自治区级示范区接受国家现场评估,实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旗县(市、区)全覆盖。
【精神卫生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启动3个国家级和9个自治区级试点建设。完成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现场调查。全区精神科医师731名,达到国家中西部2.8名/10万人口的要求,全年自治区完成50名精神科转岗医师的考核。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综合评分保持全国前列,全区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数119133例,报告患病率4.42‰,规范管理率91.25%,面访率93.59%,规律服药率71.93%;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71.72%。
【公共卫生和学校卫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专项经费7100万元,用于水质检测和部分检测设备购置,12个盟市疾控中心水质检测能力106项。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完成率127%。全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完成率102.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教育厅联合完成2019年全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监测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防治】 选取12个旗县(市区)试点开展尘肺病的主动监测工作,监测劳动者108150人,盟市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筛查10815人,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职业健康核心指标质量控制5408人,选取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完成全区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全年完成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3090份,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618份,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进行调查。对10家开展医用加速器放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输出剂量核查,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各选择1家儿童医院完成剂量调查工作。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369家,接触尘毒危害人数223716人,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1057家,劳动者接受培训企业数1033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1086家,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1043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1054家。
【尘肺病攻坚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与各盟市政府签订《尘肺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5项重点行动。组织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和筛查试点工作,2019年度随访职业性尘肺病个案基础资料的8398例,随访病例中存活5927例,死亡2471例,随访率81.36%,存活病例中有工伤保险的3394例(57.26%),其他保障的1735例(29.28%),无任何保障的798例(13.46%)。
【卫生应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启动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素养、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四大行动,建立由129名专家组成的自治区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承办全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处置培训,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各类卫生应急培训57895人次,开展卫生应急演练566次。推动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成果向苏木乡镇延伸。及时处置H7N9、鼠疫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7起,快速开展锡林郭勒盟“2·23”重大运输安全事故、乌兰察布市“4·24”车间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8起。开展“十四冬”、中国·内蒙古马赛、汽车国际拉力赛、库布齐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锡林郭勒盟“2·23”事故医疗救援】 2019年2月23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启动Ⅱ级响应,许宏智主任第一时间通过远程医疗中心安排部署救治工作,并担任现场总调度,一直在锡林郭勒盟现场指挥伤员救治和转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派出7名专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出26名专家,与锡林郭勒盟专家组成立三级联合医疗救治组,建立会诊、报告、会商和沟通等工作机制,每日开展两次查房巡诊,并根据伤员病情进行动态调整,每日召开会诊会商例会,逐一研究病情,调整优化治疗方案。并抽调心理医生对伤员开展心理干预,稳定伤员情绪,达到心理干预全覆盖,全力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健康促进与教育】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8.1%。组织实施健康素养项目,完成贫困地区健康素养监测、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中医药文化素养调查工作,上报国家监测数据11745份,31个国贫旗县和26个区贫旗县共完成51061份健康素养问卷。开展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与教育进嘎查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行动。评估验收50个自治区级健康促进旗县区,并对通过验收的44个旗县区予以授牌,完成对乌拉特中旗和乌兰浩特市第四批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工作的省级评估,健康促进旗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开展以“拒吸第一支烟”为主题的无烟日宣传活动。编印《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用手册》,制作健康知识标语、口号及宣传画5万张,制作印刷、发放了蒙汉文鼠疫防控知识健康教育折页5万份。
【内蒙古首届“草原健康卫士”评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内蒙古首届“草原健康卫士”评选工作。评选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逐级推荐申报、选拔、公示、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社会投票等程序,评选出首届“草原健康卫士”10名,“草原健康卫士”提名奖10名,树立了行业标兵。
【爱国卫生运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自治区爱卫会组成人员,由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担任主任。制定《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方案(2019-2030)》,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自然、家居和社会环境问题,给出健康防护和应对建议,提出政府和社会应采取的主要措施。2019年新申报的7个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国家的资料评审和暗访检查。对新申报的22个国家卫生县城和43个乡镇进行评审、公示;对进入复审程序的22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进行复审复核。新巴尔虎左旗、清水河县和武川县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旗县,命名64个自治区卫生苏木(乡镇),710个卫生嘎查(村)和134个卫生单位。对1个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和5个自治区健康城市试点进行2017和2018两个年度评价工作,包头市进入全国314个国家卫生城市中健康城市建设进步最快的10个城市之列,全区1128个健康城镇试点有序实施。
【卫生监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019年,国家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0381件,任务完成9052件,完成率87.20%,完结率99.98%,相比2018年,完成率提高4.73个百分点,完结率提高1.1个百分点,“双随机”工作情况分专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予以公示。会同自治区网信办、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联合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儿童近视矫正工作,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联合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其中学校抽检任务由国家直接发放,全部完成;托幼机构抽检518家,抽检率15%;校外培训机构抽检353家,抽检率为12.5%。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3家,医疗卫生机构10268家。结合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每月汇总填报工作开展统计表,并通报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066家。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全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住宿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住宿场所8393家。为切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保障联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分工方案》和《关于整顿和规范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通知》,检查中(蒙)医养生服务机构1776家、各类医疗机构842户次,发送宣传信息2000余条,开展宣传活动26次,受理咨询1600余次。2019年,全区在做好各类专项及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合计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12.68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3013起,罚没近700万元。
【食品安全管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区13个监测机构在103个监测点共采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4030份,上报监测数据29703条,完成国家监测任务的185.2%。全区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1637家,2019年上报食源性疾病22246例,采集样本1678例。监测显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风险可控。制定发布亚麻籽粉、生马乳、策格、嚼克、生驼乳、灭菌驼乳、驼乳粉7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完善了奶片、奶茶粉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成立17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人均69元,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等12类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提高群众获得感。全区共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2162.04万人,建档率88.11%。国家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2.63%,孕产妇产后访视率94.22%、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55%,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均为7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率92.77%,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率97.2%。
【鼠疫防控】 2019年,全区共发生3起、4例人间鼠疫疫情,涉及2个盟市的4个旗县。11月12日,2名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患者在北京朝阳医院就诊期间被确诊为肺鼠疫病例。11月16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1名患者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医院确诊为腺鼠疫病例。11月27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1名患者被确诊为腺鼠疫病例。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确诊的2例腺鼠疫病例,经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专家组的科学规范救治,均治愈出院。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由副主席欧阳晓晖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12个盟市成立由盟市委、行署(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各旗县(市区)建立起党委书记承担主要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锡林郭勒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和四子王旗分别启动了Ⅳ级应急响应。自治区从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等11个部门抽调66名人员组成11个指导检查组,由副厅级干部带队,对12个盟市鼠疫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出19个“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工作组赴锡林郭勒盟和7个鼠间疫情发生旗县进行技术指导。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鼠疫防控工作方案》,自治区先后拨款1亿多元,盟市级财政共投入约653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购置检验设备,采买消杀药品、应急物资等。从2019年11月18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执行“三项报告”制度,对12个盟市实行人间鼠疫疫情“零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度,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实行患者病情“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及相关情况报送及时畅通。构筑“三道防线”,全面阻断“鼠到人”的传播,在全区57个鼠疫监测旗县全部开展鼠疫应急监测,踏查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动用直升机和大型喷播机械开展集中灭鼠工作,全区累计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及疫区灭鼠灭蚤面积约4.45万平方公里。全面阻断“人到人”的传播,全区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人数累计818万多人,排查发热患者累计3.65万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累计派出卫生监督员2.36万人次,监督医疗机构1.1万家。全面筑牢进京出蒙“防火墙”。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严防鼠疫疫情扩散建立进京出蒙“防火墙”工作方案》,从11月17日零时,全区启动发热患者进京出蒙“防火墙”,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出入境口岸、公路县域出入口设立558个体温监测点,动用2万多名医务人员对发热人员进行排查,累计排查人员1762万多人、车辆218万多辆、火车3.3万列、航班1.66万架次。
【传染病防控】 2019年,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99.76%、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全区5个盟市的12个旗县发生鼠间疫情,分离出鼠疫菌80株,检出阳性血清6份,鼠疫疫情报告及时率和疫区处理率10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呼和浩特海关签署《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合作协议》,举办中蒙鼠疫应急联合演练。全区艾滋病防治抗病毒治疗“一站式”全覆盖。推进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一体化”服务工作,对9个盟市的21个旗县区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技术指导,完成8家医疗妇幼卫生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验收,组织全区和重点地区的丙肝疫情分析。对全区贫困布病患者进行摸底调查,共调查12个盟市75个旗县的4955例贫困布病患者,全区布病患者平均转慢率保持在10%以下。实施结核病防治清零行动。在国内率先启动耐药结核病患者集中诊治工作,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耐药筛查率、纳入治疗率等指标显著提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落实结核病耐多药患者惠民补助1500万元,有145名患者享受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在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竞赛总决赛中,内蒙古自治区以全国总分第六名的成绩获得团体二等奖,并获得五项个人优胜奖。
【免疫规划】 完成全区12个盟市所辖27个旗县的87个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排查工作。全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全区接种疫苗全程可追溯。全区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覆盖到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适龄儿童补充保险实现全覆盖。
【地方病防治】 成立由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任组长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地方病防治工作三年攻坚目标责任书》,印发《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工作实施方案》和《脱贫攻坚农村牧区水质检测工作方案》。2019年,全区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合计地方病病区数244个,消除控制187个,消除控制率76.63%,其中103个碘缺乏病病区旗县全部达到消除标准,18个大骨节病区和12个克山病病区旗县全部实现消除目标。
【慢性病防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完成2018年39个自治区级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和36个示范区的命名,开展4个国家级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和乌海市海勃湾区3个自治区级示范区接受国家现场评估,实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旗县(市、区)全覆盖。
【精神卫生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启动3个国家级和9个自治区级试点建设。完成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现场调查。全区精神科医师731名,达到国家中西部2.8名/10万人口的要求,全年自治区完成50名精神科转岗医师的考核。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综合评分保持全国前列,全区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数119133例,报告患病率4.42‰,规范管理率91.25%,面访率93.59%,规律服药率71.93%;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71.72%。
【公共卫生和学校卫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专项经费7100万元,用于水质检测和部分检测设备购置,12个盟市疾控中心水质检测能力106项。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完成率127%。全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完成率102.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教育厅联合完成2019年全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监测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防治】 选取12个旗县(市区)试点开展尘肺病的主动监测工作,监测劳动者108150人,盟市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筛查10815人,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职业健康核心指标质量控制5408人,选取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完成全区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全年完成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3090份,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618份,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进行调查。对10家开展医用加速器放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输出剂量核查,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各选择1家儿童医院完成剂量调查工作。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369家,接触尘毒危害人数223716人,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1057家,劳动者接受培训企业数1033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1086家,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1043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1054家。
【尘肺病攻坚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与各盟市政府签订《尘肺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5项重点行动。组织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和筛查试点工作,2019年度随访职业性尘肺病个案基础资料的8398例,随访病例中存活5927例,死亡2471例,随访率81.36%,存活病例中有工伤保险的3394例(57.26%),其他保障的1735例(29.28%),无任何保障的798例(13.46%)。
【卫生应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启动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素养、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四大行动,建立由129名专家组成的自治区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承办全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处置培训,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各类卫生应急培训57895人次,开展卫生应急演练566次。推动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成果向苏木乡镇延伸。及时处置H7N9、鼠疫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7起,快速开展锡林郭勒盟“2·23”重大运输安全事故、乌兰察布市“4·24”车间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8起。开展“十四冬”、中国·内蒙古马赛、汽车国际拉力赛、库布齐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锡林郭勒盟“2·23”事故医疗救援】 2019年2月23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启动Ⅱ级响应,许宏智主任第一时间通过远程医疗中心安排部署救治工作,并担任现场总调度,一直在锡林郭勒盟现场指挥伤员救治和转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派出7名专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出26名专家,与锡林郭勒盟专家组成立三级联合医疗救治组,建立会诊、报告、会商和沟通等工作机制,每日开展两次查房巡诊,并根据伤员病情进行动态调整,每日召开会诊会商例会,逐一研究病情,调整优化治疗方案。并抽调心理医生对伤员开展心理干预,稳定伤员情绪,达到心理干预全覆盖,全力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健康促进与教育】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8.1%。组织实施健康素养项目,完成贫困地区健康素养监测、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中医药文化素养调查工作,上报国家监测数据11745份,31个国贫旗县和26个区贫旗县共完成51061份健康素养问卷。开展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与教育进嘎查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行动。评估验收50个自治区级健康促进旗县区,并对通过验收的44个旗县区予以授牌,完成对乌拉特中旗和乌兰浩特市第四批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工作的省级评估,健康促进旗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开展以“拒吸第一支烟”为主题的无烟日宣传活动。编印《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用手册》,制作健康知识标语、口号及宣传画5万张,制作印刷、发放了蒙汉文鼠疫防控知识健康教育折页5万份。
【内蒙古首届“草原健康卫士”评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内蒙古首届“草原健康卫士”评选工作。评选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逐级推荐申报、选拔、公示、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社会投票等程序,评选出首届“草原健康卫士”10名,“草原健康卫士”提名奖10名,树立了行业标兵。
【爱国卫生运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自治区爱卫会组成人员,由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担任主任。制定《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方案(2019-2030)》,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自然、家居和社会环境问题,给出健康防护和应对建议,提出政府和社会应采取的主要措施。2019年新申报的7个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国家的资料评审和暗访检查。对新申报的22个国家卫生县城和43个乡镇进行评审、公示;对进入复审程序的22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进行复审复核。新巴尔虎左旗、清水河县和武川县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旗县,命名64个自治区卫生苏木(乡镇),710个卫生嘎查(村)和134个卫生单位。对1个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和5个自治区健康城市试点进行2017和2018两个年度评价工作,包头市进入全国314个国家卫生城市中健康城市建设进步最快的10个城市之列,全区1128个健康城镇试点有序实施。
【卫生监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019年,国家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0381件,任务完成9052件,完成率87.20%,完结率99.98%,相比2018年,完成率提高4.73个百分点,完结率提高1.1个百分点,“双随机”工作情况分专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予以公示。会同自治区网信办、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联合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儿童近视矫正工作,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联合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其中学校抽检任务由国家直接发放,全部完成;托幼机构抽检518家,抽检率15%;校外培训机构抽检353家,抽检率为12.5%。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3家,医疗卫生机构10268家。结合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每月汇总填报工作开展统计表,并通报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066家。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全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住宿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住宿场所8393家。为切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保障联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分工方案》和《关于整顿和规范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通知》,检查中(蒙)医养生服务机构1776家、各类医疗机构842户次,发送宣传信息2000余条,开展宣传活动26次,受理咨询1600余次。2019年,全区在做好各类专项及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合计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12.68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3013起,罚没近700万元。
【食品安全管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区13个监测机构在103个监测点共采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4030份,上报监测数据29703条,完成国家监测任务的185.2%。全区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1637家,2019年上报食源性疾病22246例,采集样本1678例。监测显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风险可控。制定发布亚麻籽粉、生马乳、策格、嚼克、生驼乳、灭菌驼乳、驼乳粉7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完善了奶片、奶茶粉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成立17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