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全系统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各类法人企业597个(其中:全资企业139家,控股企业102家,参股企业260家,开放办社企业96家);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079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88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808个,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5388个);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23个。全系统职工总数30633人,其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合社机关1423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有8个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党务工作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流通网络建设处)、9家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合作设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家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直属系统职工总数726人。
【经济运行情况】 2019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749.34亿元,比上年增长7.55%(2019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行同口径统计办法,下同);利润总额6.01亿元,比上年增长4.89%;所有者权益75.16亿元,比上年增长7.84%。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紧扣“三农三牧”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精神,先后召开六届八次理事会议暨六届七次监事会议、盟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座谈会和经营情况分析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调研督导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改革舆论宣传,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复制推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社改革、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监管等5项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指导完成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任务。制定《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关于参与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指导系统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服务“三农三牧”能力和水平。
【基层供销合作组织】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突出基层优先发展的工作导向,指导系统上下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印发《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采取“以股代投”方式投入2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改造提升全区已有的37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现有的83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建为村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工作,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基本覆盖全区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7808个,入社成员20.27万人,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有684个,规范清理专业合作社“空壳社”1434家。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等模式,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388个,覆盖全区行政村总数48.6%。创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强化示范引领。全区供销合作基层组织在做好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农畜产品购销等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承接电商、邮政、保险、电信、快递、社保等公共服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6.71亿元、利润总额2.5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2.8%、21.14%。
【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开展土地(草牧场)托管服务,提升农牧业生产服务水平。农区供销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将农业生产服务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延伸到统防统治、代耕代种、收储加工、销售环节;牧区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草牧场托管、牧草种植销售、机械和信息技术服务,优化和创新服务供给。2019年全系统土地托管服务推广到11个盟市、45个旗县,实现托管面积208.27万亩、农牧业生产服务收入额6558.84万元,建成庄稼医院422个,建设生产性为农(牧)服务中心124个,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3万人次,带动发展农牧户30万户。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全系统依托地方绿色农畜产品优势,积极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的产业融合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2019年全系统自治区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2个,年内完成农畜产品收购额22.7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39亿元。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以融合党建为引领,联合1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个市级龙头企业,领办成立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实施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牧民代耕代收土地0.69万公顷、销售农畜产品2300吨,发放内部社员互助金170万元。
【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流通网络布局不断优化。全系统有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各类企业597个,其中:全资企业139个、控股企业102个、参股企业260个;各类批发交易市场108个,其中:农资批发市场13个、农畜产品批发市场62个;连锁配送中心179个,连锁经营门店9511个。传统业务稳定发展。农资经营企业继续发挥农资流通主导作用,通过建设“农资供应联盟”“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农化服务队”等一批农资服务平台,开展“绿色农资”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农资供应,2019年实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72.0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畜产品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农牧民销售杂粮、水稻、牛羊肉、果蔬等农畜产品,2019年实现购进额190亿元,比上年增长23.2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大力发展连锁配送门店,提档升级代理代办、线上下单、送货到户等多样化综合服务,实现零售总额22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6%;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6.89亿元,比上年增长5.23%。电商业务增长迅速。对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电商平台,拓展电商渠道,推进县域电商中心和基层电商服务站建设,2019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8.92亿元,比上年增长41.69%。
【助力脱贫攻坚】 制定全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对口定点扶贫、京蒙帮扶合作,多渠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2019年组织贫困地区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54次,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78个、产品销售展区19个、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的电商网站25个。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举办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扶贫832平台”,其销量在平台启动仪式上排名第一。2019年,全系统从贫困地区购进农畜产品112.89亿元、销售农畜产品96.86亿元,直接购买或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畜产品5.46亿元,培训贫困旗县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8928人次。
10月17日,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作为全国13个试点旗县,在北京参加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共同举办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暨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平台)上线仪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提供)
【社有企业转型发展】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具有现代农牧业生产综合服务能力的社有企业,推动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合作经济特点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全系统拥有农资经营企业123个,农畜产品经营企业204个,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90个,再生资源经营企业27个,占系统社有企业总数四分之三,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全系统总额的97%和94%。全系统培育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73家,销售总额亿元以上规模企业33家。赤峰市供销合作社重组内蒙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打造大型农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推进绿豆、小米、葵花籽、荞麦米等农产品线上交易。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饲草料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建成饲草料交易市场6个,发展基层饲草料经营服务网点13个,实现饲草储备交易12.6万吨,承担地方政府应急饲草储备任务4000吨;建成农产品、活畜交易市场16个,年内实现农畜产品市场交易额3.85亿元。2019年,全系统社有企业销售总额176.89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55.27亿元,分别占全系统总额的45%和74%。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推进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和以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建设,提升联合社治理能力。制定《关于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全系统已有7个盟市供销合作社、2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了上对下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7个盟市供销合作社、21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了下对上的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通辽市科左后旗等旗县级联合社恢复召开代表大会,兴安盟突泉县水泉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新建、恢复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和监督职能,推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组建工作。已有12个盟市供销合作社、89个旗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1个盟市供销合作社、70个旗县供销合作社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直属系统“三重一大”监管事项,规范直属企业社有资产(股权)转让、处置和投资行为,健全监事会对“三重一大”审批、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启动对10家直属企事业单位及78个二级企业、14个三级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情况等社有资产产权登记和核查工作,加强直属系统风险防控工作。
【各级领导关心关注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秉荣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上作出重要批示:“请春山同志研究一等奖的省区和城市的做法,拿出我们的创新改革意见。”3月2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调研,强调要严肃整治机关“四官”问题,排查机关管理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和干部廉政风险,发挥好系统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推动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5月2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蔡振红率全国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第五验收组到赤峰市调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工作,实地考察基层网点,听取工作汇报,总结试点经验,指导综合改革。8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秉荣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验收结果的批复》上作出重要批示:“请供销社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好做法,用创新改革的办法解决当前存在问题,谋划长效发展机制。”8月30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验收结果的批复》上作出重要批示:“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区推广,推动供销系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作用。”
【荣誉】 1月1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三等奖。2月15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土默特右旗天牧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5家专业合作社被国家农业农村部、发改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国家9部委联合认定为“2018年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9月1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供销合作社等12家基层社为“2018年度基层社标杆社”,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农商互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6家专业合作社为“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对内蒙古各级供销合作社评定的112家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予以认可。10月1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1月27日,中华合作时报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供销合作社授予“金扁担改革贡献奖”称号。
(撰稿人:刘艳)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全系统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各类法人企业597个(其中:全资企业139家,控股企业102家,参股企业260家,开放办社企业96家);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079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88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808个,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5388个);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23个。全系统职工总数30633人,其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合社机关1423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有8个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党务工作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流通网络建设处)、9家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合作设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家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直属系统职工总数726人。
【经济运行情况】 2019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749.34亿元,比上年增长7.55%(2019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行同口径统计办法,下同);利润总额6.01亿元,比上年增长4.89%;所有者权益75.16亿元,比上年增长7.84%。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紧扣“三农三牧”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精神,先后召开六届八次理事会议暨六届七次监事会议、盟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座谈会和经营情况分析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调研督导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改革舆论宣传,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复制推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社改革、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监管等5项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指导完成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任务。制定《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关于参与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指导系统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服务“三农三牧”能力和水平。
【基层供销合作组织】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突出基层优先发展的工作导向,指导系统上下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印发《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采取“以股代投”方式投入2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改造提升全区已有的37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现有的83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建为村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工作,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基本覆盖全区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7808个,入社成员20.27万人,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有684个,规范清理专业合作社“空壳社”1434家。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等模式,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388个,覆盖全区行政村总数48.6%。创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强化示范引领。全区供销合作基层组织在做好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农畜产品购销等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承接电商、邮政、保险、电信、快递、社保等公共服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6.71亿元、利润总额2.5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2.8%、21.14%。
【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开展土地(草牧场)托管服务,提升农牧业生产服务水平。农区供销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将农业生产服务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延伸到统防统治、代耕代种、收储加工、销售环节;牧区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草牧场托管、牧草种植销售、机械和信息技术服务,优化和创新服务供给。2019年全系统土地托管服务推广到11个盟市、45个旗县,实现托管面积208.27万亩、农牧业生产服务收入额6558.84万元,建成庄稼医院422个,建设生产性为农(牧)服务中心124个,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3万人次,带动发展农牧户30万户。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全系统依托地方绿色农畜产品优势,积极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的产业融合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2019年全系统自治区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2个,年内完成农畜产品收购额22.7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39亿元。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以融合党建为引领,联合1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个市级龙头企业,领办成立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实施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牧民代耕代收土地0.69万公顷、销售农畜产品2300吨,发放内部社员互助金170万元。
【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流通网络布局不断优化。全系统有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各类企业597个,其中:全资企业139个、控股企业102个、参股企业260个;各类批发交易市场108个,其中:农资批发市场13个、农畜产品批发市场62个;连锁配送中心179个,连锁经营门店9511个。传统业务稳定发展。农资经营企业继续发挥农资流通主导作用,通过建设“农资供应联盟”“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农化服务队”等一批农资服务平台,开展“绿色农资”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农资供应,2019年实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72.0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畜产品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农牧民销售杂粮、水稻、牛羊肉、果蔬等农畜产品,2019年实现购进额190亿元,比上年增长23.2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大力发展连锁配送门店,提档升级代理代办、线上下单、送货到户等多样化综合服务,实现零售总额22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6%;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6.89亿元,比上年增长5.23%。电商业务增长迅速。对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电商平台,拓展电商渠道,推进县域电商中心和基层电商服务站建设,2019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8.92亿元,比上年增长41.69%。
【助力脱贫攻坚】 制定全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对口定点扶贫、京蒙帮扶合作,多渠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2019年组织贫困地区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54次,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78个、产品销售展区19个、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的电商网站25个。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举办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扶贫832平台”,其销量在平台启动仪式上排名第一。2019年,全系统从贫困地区购进农畜产品112.89亿元、销售农畜产品96.86亿元,直接购买或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畜产品5.46亿元,培训贫困旗县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8928人次。
10月17日,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作为全国13个试点旗县,在北京参加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共同举办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暨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平台)上线仪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提供)
【社有企业转型发展】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具有现代农牧业生产综合服务能力的社有企业,推动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合作经济特点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全系统拥有农资经营企业123个,农畜产品经营企业204个,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90个,再生资源经营企业27个,占系统社有企业总数四分之三,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全系统总额的97%和94%。全系统培育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73家,销售总额亿元以上规模企业33家。赤峰市供销合作社重组内蒙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打造大型农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推进绿豆、小米、葵花籽、荞麦米等农产品线上交易。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饲草料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建成饲草料交易市场6个,发展基层饲草料经营服务网点13个,实现饲草储备交易12.6万吨,承担地方政府应急饲草储备任务4000吨;建成农产品、活畜交易市场16个,年内实现农畜产品市场交易额3.85亿元。2019年,全系统社有企业销售总额176.89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55.27亿元,分别占全系统总额的45%和74%。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推进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和以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建设,提升联合社治理能力。制定《关于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全系统已有7个盟市供销合作社、2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了上对下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7个盟市供销合作社、21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了下对上的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通辽市科左后旗等旗县级联合社恢复召开代表大会,兴安盟突泉县水泉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新建、恢复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和监督职能,推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组建工作。已有12个盟市供销合作社、89个旗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1个盟市供销合作社、70个旗县供销合作社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直属系统“三重一大”监管事项,规范直属企业社有资产(股权)转让、处置和投资行为,健全监事会对“三重一大”审批、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启动对10家直属企事业单位及78个二级企业、14个三级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情况等社有资产产权登记和核查工作,加强直属系统风险防控工作。
【各级领导关心关注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秉荣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上作出重要批示:“请春山同志研究一等奖的省区和城市的做法,拿出我们的创新改革意见。”3月2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调研,强调要严肃整治机关“四官”问题,排查机关管理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和干部廉政风险,发挥好系统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推动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5月2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蔡振红率全国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第五验收组到赤峰市调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工作,实地考察基层网点,听取工作汇报,总结试点经验,指导综合改革。8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秉荣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验收结果的批复》上作出重要批示:“请供销社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好做法,用创新改革的办法解决当前存在问题,谋划长效发展机制。”8月30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验收结果的批复》上作出重要批示:“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区推广,推动供销系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作用。”
【荣誉】 1月1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三等奖。2月15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土默特右旗天牧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5家专业合作社被国家农业农村部、发改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国家9部委联合认定为“2018年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9月1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供销合作社等12家基层社为“2018年度基层社标杆社”,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农商互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6家专业合作社为“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对内蒙古各级供销合作社评定的112家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予以认可。10月1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1月27日,中华合作时报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供销合作社授予“金扁担改革贡献奖”称号。
(撰稿人: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