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 2019年,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7月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纳入水利部年度考核投资项目430个,计划投资78.86亿元,截至年底完成率94.1%,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8.4%、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7.7%,超额完成全年目标。扎实做好民生水利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党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增长70%,工程受益总人口69.7万人,“清零达标”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为助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河湖长制深入落实,“量水而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作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不断改善。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明显,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夯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
【水利水政】
水利立法及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对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的《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开展调研前期工作。撰写水利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稳步推进水利行业行政权力标准化“三级五同”建设,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权责事项清单》,部署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实现“水利行业强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统筹部署开展年度水利普法和宣传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 自治区政府及办公厅制发的涉水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件、废止3件;水利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废止2件、失效4件。针对《自治区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包头首创欠缴水资源费等问题,积极履行执法监督责任,实施合法性审查1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
执法监督及“放管服”改革 完成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经清理,2019年有行政执法机构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2个。完成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和三期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涉水事项认领工作,共认领36项(包括水利部梳理的监管事项35项、水利厅梳理的监管事项1项)。行政权力数量压减后剩余3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压减幅度达80%。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水生态问题研究及水生态文明建设 配合水利部制定《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以水定需方案》,深入开展全区量水而行研究,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量水而行”推动高质量发展水资源支撑保障专题研究报告》。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和实施纲要》。与农牧厅共同完成《内蒙古农牧交错带“量水而行”农牧业协调发展总体方案》。加强重点湖泊生态补水,累计向乌梁素海实施生态补水6.15亿立方米;通过永兴水库调水工程向岱海实施补水211.68万立方米;呼伦湖继续通过“引河入湖”工程实施生态补水,湖区水量持续稳定增加,水位、水面面积保持在合理区间;为泊江海子实施生态补水558万立方米;利用黄河水指标向库布齐沙漠巴音温都尔湿地补水853万立方米。印发《关于保障全区水利工程生态泄放水量的通知》,着力保障河流湖泊生态用水需求。开展黄河流域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研究,确定生态流量控制目标、控制断面、管控措施及保障方案要求。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自治区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完成2019年度国家对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对12个盟市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
水量调度及分配 严格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统筹凌汛期、汛期和灌溉间歇期黄河水资源,通过制定年度可供耗水量分配计划、计划用水管理、实时调度和工程联合调度等措施,保障黄河流域“三生”用水安全。2018—2019年度,黄河流域实际耗水50.29亿立方米,低于64.09亿立方米的国家分配指标。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大黑河生态流量试点实施方案》,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等措施,完成2018—2019年黑河水量调度,东居延海水面保持在4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连续15年不干涸。较好完成嫩江流域水量调度工作。
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重点针对超采区治理、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以及灌溉机电井规范管理等开展全区地下水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底,全区33个超采区中有24个基本达到治理目标,其中19个已销号,超采量由6.28亿立方米降到1.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利厅牵头整改的党中央环保督察3项任务完成2项。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339家违规取用水企业,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已整改305家,整改完成率90%。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启动《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台账制度,修订并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由水利、发改、工信、住建等22个部门参与的节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教育厅开展高校合同节水工作,确定2所高校为2019年试点。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公园、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部署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按期完成自治区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区35个旗县达到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建成率34%;全区共建成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和服务业等各类节水示范载体800余处,自治区级节水型机关建成率63%。
严格取水监管,对78家取用水单位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地下水管理,将地下水“总量、水位、用途、水质、机电井数量”的五控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到盟市。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和纳入管理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全部下达用水计划,征收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税1.67亿元。加强重点取用水户在线监控,15家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和107家自治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中的97家接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建成409眼监测井,监测井数量累计1963眼,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的监测骨干网络。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水利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制定《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并建立工作进度台账。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报告》,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编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内蒙古受水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启动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技术工作方案》。对《内蒙古科泊尔海应急分凌(洪)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全力推进引绰济辽二期、引嫩济锡(霍)、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委托权威机构对“一湖两海”水量及水域面积进行评估,邀请国务院参事、院士等组成专家组进一步调研论证,形成咨询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涉及水利工程2项,年内下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党中央资金700万元全部完成。完成内蒙古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2018年度项目验收。
完成全口径水利投资130.68亿元,其中完成政府投资104.78亿元(党中央投资55.05亿元、自治区投资35.63亿元、盟市旗县等投资14.10亿元),完成社会资本投资25.9亿元。全年,纳入水利部考核的项目投资78.86亿元,实际完成74.21亿元,完成率94.1%,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8.4%、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7.7%,在全国排名第16位,创历年最好成绩。
【基本建设】 2019年,全区在建水利工程430个。其中,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引绰济辽工程完成投资41.44亿元、累计投资108.88亿元,东台子水库工程完成投资4.84亿元、累计投资10.9亿元。列入水利部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项目27项,累计批复25项120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019年下达投资计划8.48亿元,完成6.55亿元,投资完成率77.2%。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3座,其中7座竣工验收。稳步推进列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
配合水利部质量工作考核组对自治区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水利部质量工作考核整改任务。大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细则》《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细则》,组织4个考核组开展全区2018—2019年度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切实抓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全面实行“两金三制”,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主要监管内容。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发布企业信息1019家、人员信息45000余条,对2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在全区通报。
【水旱灾害防御】
认真抓好黄河防凌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9—2020年度黄河防凌工作方案,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黄河防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利部强监管总体要求,及时清除影响行凌的生产堤、施工栈桥及河道堆积物等障碍物,加强凌汛期巡堤查险和穿堤建筑物的安全防守。逐座涵洞(闸)落实防守行政责任人、看护责任人并进行公告。做好防凌抢险技术支撑,成立由厅总工程师任组长的黄河防凌抢险技术专家组,落实抢险物料和抢险人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时掌握黄河凌情,加强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沟通强化凌汛调度。凌汛期间,未发生险情或灾害。
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累计派出7个暗访督查组,覆盖全区12个盟市,对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进行暗访,累计检查水库81座、水闸3座。全区598座水库全部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并进行公示。3次派出工作组深入水旱灾害重点地区检查指导防汛(防凌)抗旱工作,与应急管理厅、气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防汛抗旱及水旱灾害防御准备情况。各级水利部门汛期利用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加密会商研判,利用已设置的3650个自动监测站,加强水雨情的监测力度。
对全区43座存在病险问题的水库逐库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通过降低水位、空库运行、强化巡查值守等措施,确保病险水库安全度汛。积极推进水毁修复工程,完成增隆昌水库除险加固、大佘太水库水毁修复、广生隆等5个水文站水毁修复、杭锦旗道图险工水毁修复等8个重点项目水毁修复,较小或一般水毁修复项目完成率达95%。2019年,全区水库、淤地坝无一溃坝,河道堤防无一决口,山洪灾害致死1人,为1949年有记录以来最低;经济损失6.67亿元,比2018年减少89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经济损失3.8亿元,比2018年减少5.67亿元。
【农田水利】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4.13亿元(党中央3.31亿元、自治区0.07亿元、盟市0.75亿元),涉及巴彦淖尔市河套、磴口扬水、兴安盟察尔森3处大型灌区。截至12月底,完成投资3.76亿元,投资完成率91%。
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下达重点中型灌区改造项目1.477亿元,原农发补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3600万元。涉及呼和浩特市陈梨夭水库灌区、万家沟水库灌区;包头市大城西沿黄灌区;赤峰市红星灌区、白音汉灌区、山嘴子灌区、黑哈尔河灌区、布敦花灌区;呼伦贝尔市阿兴灌区、苇莲河灌区、大西山灌区、得尔布灌区;兴安盟霍林河灌区。截至12月底,完成党中央投资1.41亿元,党中央投资完成率77%。
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项目 财政部下达自治区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党中央资金8952万元,建设任务0.65万公顷,涉及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赤峰市敖汉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阿拉善盟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等10个项目旗县。截至12月底,完成党中央投资6610万元,完成率93.73%。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牧区节水灌溉项目资金9120万元,建设任务0.726万公顷,涉及赤峰市敖汉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敖汉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乌拉特中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审旗等9个项目旗县。截至12月底,完成投资6426.40万元,完成率81.70%。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组织完成大型灌区和26个重点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联合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完成镫口扬水灌区水价调整,灌区水价从5.4分/立方米调整至8.12分/立方米。在19个旗县组织开展井灌区计量设施配置安装试点。2019年,国家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资金8753万元,全年完成7791万元,完成率89%。新增改革面积34.33万公顷,累计改革实施面积148.91万公顷。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19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涉及9个盟市、33个旗县,治理任务624平方公里、侵蚀沟199条、淤地坝除险加固55座。国家安排党中央补助资金34809万元,自治区落实补助资金3040万元。全年完成党中央投资32044万元,完成治理面积636.2平方公里,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预防监督管理 组织对8个盟市、63个旗县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动态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许可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39项,其中自治区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2项,盟市、旗县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89项。
监测与信息 组织完成2018年全区动态监测工作,水利部珠江委进形成果复核,全面完成2018—2019年度监测点升级改造所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有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全区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共录入项目6207个、矢量图4023个。
淤地坝安全运用 组织两个自查检查组,对全区各旗县淤地坝工程进行汛前检查,对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督导;水利部对内蒙古淤地坝安全度汛情况进行三次“四不两直”和一次“回头看”暗访,促进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
【城乡供水】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2019年,开展一系列工作,推动饮水安全保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聚焦脱贫攻坚,提前完成“清零达标”任务。2019年计划解决剩余393户、86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任务于9月底全部完成,提前实现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清零达标”目标。顺利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8.4亿元,工程受益总人口69.7万人。全年累计完成投资7.9亿元,资金完成率94%,完工受益人口67.1万人,其中解决饮水型氟超标人口54万人。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印发关于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和扶贫资金用于农村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做好农村牧区应急供水保障、加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专门文件,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提高工程管护水平。加大监管力度。组织针对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各类督导检查、稽查、核查、暗访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并对本年度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继续实行月报、通报、约谈制度,加强调度和分类指导,加大资金支付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让工程早建成、让群众早受益。
【运行管理】 以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良性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以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为路径,重点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全面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全区598座水库全部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对所有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三个责任人”履职能力,组织对全区所有水库管理单位技术人员400余人进行技术培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库防汛责任人要求及履职标准》,明确水库防汛责任人具体职责,确保“三个责任人”既“有名”又“有实”。全力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完成300余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逐库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对账销号,消除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全面部署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制定《水库安全运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做好隐患治理等九个方面,明确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各阶段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开展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建设,按照水利部要求落实全区14座大型水库信息的填报工作,实现对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的统一在线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存在问题较多的呼伦贝尔、通辽、赤峰等7个盟市警示约谈44人。积极开展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争取水利部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3919万元,用于192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及时将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完成堤防水闸险工险段注册登记,建立工程数据库。
【水利监督】 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制定印发《水利厅2019年督查检查实施计划》,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水利重点工作纳入计划实行台账管理,相关处室分头分专业开展13个批次强监管督查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稽查和质量监督,组织对满洲里市和兴安盟的4个旗县100余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项目稽查工作,对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展7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库安全运行、河湖“四乱”清理、“三水”问题整治、水利扶贫保障、建设质量提升等五个专项行动,努力推动水利行业监管强起来。举办全区贯彻强监管工作培训班,覆盖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分管局长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提高各级水利领导履职尽责、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稽查、督查“三位一体”自治区水利监督专家库。
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全部完成全区2047家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水利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和基础数据确认工作,基本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日常化的平台保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引绰济辽、Z866、东台子水库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和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区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全年共完成3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共计考核企业195家、人数1358人。2019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中,内蒙古位列15名。
【河长制 湖长制】 在2018年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河湖长体系延伸到嘎查村,设立村级河长湖长9202人。自治区级河湖长加大巡河检查力度,8名自治区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45人次(其中“一湖两海”29人次)。启动《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报至自治区人大。修编印发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黄河、嫩江、西辽河、黑河、额尔古纳河和居延海管理保护实施方案,修订完善自治区领导担任湖长的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管理保护实施方案。
召开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重点工作推进会,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自治区领导担任河湖长的“五河四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的划定,全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应划界河流229条(294条河段)、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360个,全部完成划界。
深入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河湖长累计巡河检查7.1万人次,排查问题2709个,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244公里、非法采砂点294个、建筑及生活垃圾241.3万吨、违法建筑35.4万平方米。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治区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旗县为单元进行采砂摸底调查,对非法采砂情况进行执法打击,清理非法砂石量470.9万立方米。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共有62个旗县区需编制采砂规划,已完成审批54个。
深入开展河湖长制暗访,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2次、河湖联合执法1次,对全区河湖“四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暗访抽查,覆盖全区所有存在“四乱”问题的旗县,对各盟市采砂管理和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水利部暗访发现的77个问题全部整改并销号。
(撰稿人:李建国 李钧剑)
【概况】 2019年,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7月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纳入水利部年度考核投资项目430个,计划投资78.86亿元,截至年底完成率94.1%,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8.4%、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7.7%,超额完成全年目标。扎实做好民生水利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党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增长70%,工程受益总人口69.7万人,“清零达标”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为助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河湖长制深入落实,“量水而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作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不断改善。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明显,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夯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
【水利水政】
水利立法及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对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的《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开展调研前期工作。撰写水利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稳步推进水利行业行政权力标准化“三级五同”建设,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权责事项清单》,部署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实现“水利行业强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统筹部署开展年度水利普法和宣传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 自治区政府及办公厅制发的涉水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件、废止3件;水利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废止2件、失效4件。针对《自治区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包头首创欠缴水资源费等问题,积极履行执法监督责任,实施合法性审查1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
执法监督及“放管服”改革 完成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经清理,2019年有行政执法机构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2个。完成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和三期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涉水事项认领工作,共认领36项(包括水利部梳理的监管事项35项、水利厅梳理的监管事项1项)。行政权力数量压减后剩余3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压减幅度达80%。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水生态问题研究及水生态文明建设 配合水利部制定《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以水定需方案》,深入开展全区量水而行研究,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量水而行”推动高质量发展水资源支撑保障专题研究报告》。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和实施纲要》。与农牧厅共同完成《内蒙古农牧交错带“量水而行”农牧业协调发展总体方案》。加强重点湖泊生态补水,累计向乌梁素海实施生态补水6.15亿立方米;通过永兴水库调水工程向岱海实施补水211.68万立方米;呼伦湖继续通过“引河入湖”工程实施生态补水,湖区水量持续稳定增加,水位、水面面积保持在合理区间;为泊江海子实施生态补水558万立方米;利用黄河水指标向库布齐沙漠巴音温都尔湿地补水853万立方米。印发《关于保障全区水利工程生态泄放水量的通知》,着力保障河流湖泊生态用水需求。开展黄河流域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研究,确定生态流量控制目标、控制断面、管控措施及保障方案要求。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自治区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完成2019年度国家对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对12个盟市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
水量调度及分配 严格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统筹凌汛期、汛期和灌溉间歇期黄河水资源,通过制定年度可供耗水量分配计划、计划用水管理、实时调度和工程联合调度等措施,保障黄河流域“三生”用水安全。2018—2019年度,黄河流域实际耗水50.29亿立方米,低于64.09亿立方米的国家分配指标。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大黑河生态流量试点实施方案》,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等措施,完成2018—2019年黑河水量调度,东居延海水面保持在4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连续15年不干涸。较好完成嫩江流域水量调度工作。
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重点针对超采区治理、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以及灌溉机电井规范管理等开展全区地下水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底,全区33个超采区中有24个基本达到治理目标,其中19个已销号,超采量由6.28亿立方米降到1.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利厅牵头整改的党中央环保督察3项任务完成2项。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339家违规取用水企业,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已整改305家,整改完成率90%。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启动《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台账制度,修订并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由水利、发改、工信、住建等22个部门参与的节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教育厅开展高校合同节水工作,确定2所高校为2019年试点。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公园、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部署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按期完成自治区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区35个旗县达到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建成率34%;全区共建成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和服务业等各类节水示范载体800余处,自治区级节水型机关建成率63%。
严格取水监管,对78家取用水单位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地下水管理,将地下水“总量、水位、用途、水质、机电井数量”的五控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到盟市。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和纳入管理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全部下达用水计划,征收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税1.67亿元。加强重点取用水户在线监控,15家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和107家自治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中的97家接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建成409眼监测井,监测井数量累计1963眼,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的监测骨干网络。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水利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制定《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并建立工作进度台账。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报告》,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编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内蒙古受水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启动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技术工作方案》。对《内蒙古科泊尔海应急分凌(洪)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全力推进引绰济辽二期、引嫩济锡(霍)、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委托权威机构对“一湖两海”水量及水域面积进行评估,邀请国务院参事、院士等组成专家组进一步调研论证,形成咨询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涉及水利工程2项,年内下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党中央资金700万元全部完成。完成内蒙古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2018年度项目验收。
完成全口径水利投资130.68亿元,其中完成政府投资104.78亿元(党中央投资55.05亿元、自治区投资35.63亿元、盟市旗县等投资14.10亿元),完成社会资本投资25.9亿元。全年,纳入水利部考核的项目投资78.86亿元,实际完成74.21亿元,完成率94.1%,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8.4%、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7.7%,在全国排名第16位,创历年最好成绩。
【基本建设】 2019年,全区在建水利工程430个。其中,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引绰济辽工程完成投资41.44亿元、累计投资108.88亿元,东台子水库工程完成投资4.84亿元、累计投资10.9亿元。列入水利部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项目27项,累计批复25项120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019年下达投资计划8.48亿元,完成6.55亿元,投资完成率77.2%。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3座,其中7座竣工验收。稳步推进列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
配合水利部质量工作考核组对自治区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水利部质量工作考核整改任务。大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细则》《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细则》,组织4个考核组开展全区2018—2019年度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切实抓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全面实行“两金三制”,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主要监管内容。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发布企业信息1019家、人员信息45000余条,对2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在全区通报。
【水旱灾害防御】
认真抓好黄河防凌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9—2020年度黄河防凌工作方案,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黄河防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利部强监管总体要求,及时清除影响行凌的生产堤、施工栈桥及河道堆积物等障碍物,加强凌汛期巡堤查险和穿堤建筑物的安全防守。逐座涵洞(闸)落实防守行政责任人、看护责任人并进行公告。做好防凌抢险技术支撑,成立由厅总工程师任组长的黄河防凌抢险技术专家组,落实抢险物料和抢险人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时掌握黄河凌情,加强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沟通强化凌汛调度。凌汛期间,未发生险情或灾害。
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累计派出7个暗访督查组,覆盖全区12个盟市,对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进行暗访,累计检查水库81座、水闸3座。全区598座水库全部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并进行公示。3次派出工作组深入水旱灾害重点地区检查指导防汛(防凌)抗旱工作,与应急管理厅、气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防汛抗旱及水旱灾害防御准备情况。各级水利部门汛期利用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加密会商研判,利用已设置的3650个自动监测站,加强水雨情的监测力度。
对全区43座存在病险问题的水库逐库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通过降低水位、空库运行、强化巡查值守等措施,确保病险水库安全度汛。积极推进水毁修复工程,完成增隆昌水库除险加固、大佘太水库水毁修复、广生隆等5个水文站水毁修复、杭锦旗道图险工水毁修复等8个重点项目水毁修复,较小或一般水毁修复项目完成率达95%。2019年,全区水库、淤地坝无一溃坝,河道堤防无一决口,山洪灾害致死1人,为1949年有记录以来最低;经济损失6.67亿元,比2018年减少89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经济损失3.8亿元,比2018年减少5.67亿元。
【农田水利】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4.13亿元(党中央3.31亿元、自治区0.07亿元、盟市0.75亿元),涉及巴彦淖尔市河套、磴口扬水、兴安盟察尔森3处大型灌区。截至12月底,完成投资3.76亿元,投资完成率91%。
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下达重点中型灌区改造项目1.477亿元,原农发补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3600万元。涉及呼和浩特市陈梨夭水库灌区、万家沟水库灌区;包头市大城西沿黄灌区;赤峰市红星灌区、白音汉灌区、山嘴子灌区、黑哈尔河灌区、布敦花灌区;呼伦贝尔市阿兴灌区、苇莲河灌区、大西山灌区、得尔布灌区;兴安盟霍林河灌区。截至12月底,完成党中央投资1.41亿元,党中央投资完成率77%。
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项目 财政部下达自治区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党中央资金8952万元,建设任务0.65万公顷,涉及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赤峰市敖汉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阿拉善盟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等10个项目旗县。截至12月底,完成党中央投资6610万元,完成率93.73%。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牧区节水灌溉项目资金9120万元,建设任务0.726万公顷,涉及赤峰市敖汉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敖汉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乌拉特中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审旗等9个项目旗县。截至12月底,完成投资6426.40万元,完成率81.70%。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组织完成大型灌区和26个重点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联合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完成镫口扬水灌区水价调整,灌区水价从5.4分/立方米调整至8.12分/立方米。在19个旗县组织开展井灌区计量设施配置安装试点。2019年,国家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资金8753万元,全年完成7791万元,完成率89%。新增改革面积34.33万公顷,累计改革实施面积148.91万公顷。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19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涉及9个盟市、33个旗县,治理任务624平方公里、侵蚀沟199条、淤地坝除险加固55座。国家安排党中央补助资金34809万元,自治区落实补助资金3040万元。全年完成党中央投资32044万元,完成治理面积636.2平方公里,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预防监督管理 组织对8个盟市、63个旗县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动态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许可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39项,其中自治区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2项,盟市、旗县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89项。
监测与信息 组织完成2018年全区动态监测工作,水利部珠江委进形成果复核,全面完成2018—2019年度监测点升级改造所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有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全区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共录入项目6207个、矢量图4023个。
淤地坝安全运用 组织两个自查检查组,对全区各旗县淤地坝工程进行汛前检查,对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督导;水利部对内蒙古淤地坝安全度汛情况进行三次“四不两直”和一次“回头看”暗访,促进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
【城乡供水】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2019年,开展一系列工作,推动饮水安全保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聚焦脱贫攻坚,提前完成“清零达标”任务。2019年计划解决剩余393户、86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任务于9月底全部完成,提前实现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清零达标”目标。顺利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8.4亿元,工程受益总人口69.7万人。全年累计完成投资7.9亿元,资金完成率94%,完工受益人口67.1万人,其中解决饮水型氟超标人口54万人。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印发关于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和扶贫资金用于农村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做好农村牧区应急供水保障、加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专门文件,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提高工程管护水平。加大监管力度。组织针对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各类督导检查、稽查、核查、暗访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并对本年度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继续实行月报、通报、约谈制度,加强调度和分类指导,加大资金支付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让工程早建成、让群众早受益。
【运行管理】 以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良性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以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为路径,重点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全面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全区598座水库全部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对所有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三个责任人”履职能力,组织对全区所有水库管理单位技术人员400余人进行技术培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库防汛责任人要求及履职标准》,明确水库防汛责任人具体职责,确保“三个责任人”既“有名”又“有实”。全力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完成300余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逐库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对账销号,消除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全面部署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制定《水库安全运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做好隐患治理等九个方面,明确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各阶段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开展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建设,按照水利部要求落实全区14座大型水库信息的填报工作,实现对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的统一在线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存在问题较多的呼伦贝尔、通辽、赤峰等7个盟市警示约谈44人。积极开展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争取水利部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3919万元,用于192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及时将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完成堤防水闸险工险段注册登记,建立工程数据库。
【水利监督】 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制定印发《水利厅2019年督查检查实施计划》,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水利重点工作纳入计划实行台账管理,相关处室分头分专业开展13个批次强监管督查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稽查和质量监督,组织对满洲里市和兴安盟的4个旗县100余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项目稽查工作,对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展7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库安全运行、河湖“四乱”清理、“三水”问题整治、水利扶贫保障、建设质量提升等五个专项行动,努力推动水利行业监管强起来。举办全区贯彻强监管工作培训班,覆盖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分管局长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提高各级水利领导履职尽责、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稽查、督查“三位一体”自治区水利监督专家库。
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全部完成全区2047家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水利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和基础数据确认工作,基本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日常化的平台保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引绰济辽、Z866、东台子水库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和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区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全年共完成3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共计考核企业195家、人数1358人。2019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中,内蒙古位列15名。
【河长制 湖长制】 在2018年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河湖长体系延伸到嘎查村,设立村级河长湖长9202人。自治区级河湖长加大巡河检查力度,8名自治区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45人次(其中“一湖两海”29人次)。启动《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报至自治区人大。修编印发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黄河、嫩江、西辽河、黑河、额尔古纳河和居延海管理保护实施方案,修订完善自治区领导担任湖长的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管理保护实施方案。
召开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重点工作推进会,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自治区领导担任河湖长的“五河四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的划定,全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应划界河流229条(294条河段)、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360个,全部完成划界。
深入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河湖长累计巡河检查7.1万人次,排查问题2709个,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244公里、非法采砂点294个、建筑及生活垃圾241.3万吨、违法建筑35.4万平方米。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治区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旗县为单元进行采砂摸底调查,对非法采砂情况进行执法打击,清理非法砂石量470.9万立方米。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共有62个旗县区需编制采砂规划,已完成审批54个。
深入开展河湖长制暗访,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2次、河湖联合执法1次,对全区河湖“四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暗访抽查,覆盖全区所有存在“四乱”问题的旗县,对各盟市采砂管理和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水利部暗访发现的77个问题全部整改并销号。
(撰稿人:李建国 李钧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