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8名(4正4副)。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4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改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起草有关政务服务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统筹指导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区政府网站,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参与内蒙古人民政府网内容建设。负责自治区政府网络与国务院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负责全球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负责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019年,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较好完成了全年既定工作任务。
【“放管服”改革】
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压减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要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归位。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组成权力事项压减专班,集中攻关3个月,对39个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压减标准进行压减,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司法厅审核,并经各部门最终确认,将自治区本级3278项行政权力压减为947项,压减比例为71%。取消行政权力240项,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1114项,行政许可事项由337项压减到237项。其余行政权力961项(包括冻结59项、森林公安机关36项、不同部门行使同一权力16项、依法合并850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经2019年第23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12月3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明确年度改革任务,推动各部门建立改革台账,及时协调调度各地、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各部门制定出台“放管服”改革文件80余份。对标浙、粤、沪等先进地区,学经验、找差距、补短板。多次深入各盟市督导调研,不断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抽调专人组成项目组,赴广州、深圳、上海实地考察学习,深入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赤峰等盟市调研座谈,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改革配合自治区编办完成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兴安盟等第一批6个试点地区改革验收。有序推进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霍林郭勒市等第二批20个地区开展试点。
政务服务代办制建设学习先进、实地调研,推动各盟市积极探索、创造性地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巴彦淖尔市成立代办帮办中心;乌兰察布市设立757个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开展代办工作;包头制定出台《工业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暂行办法》;赤峰市与6个商会合作,开展企业代办帮办服务;通辽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代办窗口开展代办、帮办;赤峰市与福建商会等6家商会合作,设置代办点为企业开展代办服务。
督查整改工作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前,印发通知全面开展自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督查中,对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项对标对表、全面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顺利完成国务大督查各项任务。督查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第六次督查后续整改落实工作。12月,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全区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分2组对部分盟市、旗县开展实地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承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区“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调整至政务服务局,为保证改革无缝对接,第一时间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对接,积极做好承接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配合工作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开展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的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经济责任自查整改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编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部分旗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开展方案制定、督查落实等后续工作。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全区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相关工作。
【全区政务服务能力】
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利用1个月时间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打通自治区本级业务审批系统,截至年底,区本级33个部门已认领政务服务事项845项,其中,27个部门388项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已全部完成流程配置;22个部门117项使用国建业务系统,已全部链接接入;14个部门243项使用区建业务系统,已完成13个部门229项事项对应的系统对接;16个部门119项因事项涉密、国家目录调整等原因无法网办。将自治区本级网上可办率由年初的32%提升至年底的90.68%。
“五个统一”建设完成全区统一事项库建设,并向盟市下发授权账号6385个,累计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2748项(含子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累计认领事项55904项;对自治区本级296类电子证照进行全面梳理,对接电子证照133类,汇聚数据2529万余条;与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工作,区本级13个部门的22个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实现单点登录、多点互认;自治区政务服务门户改版后,各盟市开设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已汇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设完成全区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已备案850余枚电子印章;“蒙速办”政务服务移动终端系统,已接入10个部门38项特色应用服务,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初步建成全区统一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系统,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2514项,汇聚证照数据133类2529万余条,全区各盟市的19个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累计注册用户数量22.47万,实现单点登录、多点互认。自治区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改版运行,政务服务APP“蒙速办”已接入社保、医保查询等38项应用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普惠化、智慧化、便捷化水平。
八项对接工作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对接工作任务,完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已接入PC端服务应用21个、APP端服务应用19个;同步国家政务服务通用基本目录,持续做好事项数据更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认证功能对接和生产环境切换;自治区CA证书系统完成对接任务;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接入检测;完成区本级平台运维管理中心建设和运维管理中心正式环境对接工作。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按照国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数据汇聚工作,于7月26日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招标工作。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基本建设完成,与国家系统7项对接任务已完成5项,剩余2项正在积极开展对接。全区共认领监管事项67128个,覆盖监管事项77.64%,编制实施清单57617份,编制率86.10%。上报监管数据3420025条,其中,监管对象145万余条,监管行为数据720547条,执法人员数据115042,投诉举报数据273265条,双随机数据714831条,其他监管数据145579条,更新监管动态栏目信息102条、曝光台栏目信息12条,接入22项应用服务。12月20日,组织开展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并于每月底上报国办试运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启动运行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于2019年9月12日试运行,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进驻30个部门90名工作人员,办理545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国家公布自治区级事项清单进驻率85.69%,大厅试运行3个多月来,已接待办事群众近2.7万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00余件。
政务服务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创新督查方式,不定时的采用暗访等形式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投入120万元建设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以群众企业的办事评价提升全区政务服务质量。
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坚持以整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整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印发全区,扎实开展好全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修订《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制作21类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建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件。建立政策解读“月报备、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盟市、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调度,将报备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日常监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的时(实)效。全年对全区政策解读工作进行了3次通报,发布政策解读图解23篇。
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梳理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更新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条例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办信息公开办有关处室负责人、江苏省办公厅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及区内外政务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条例》修订、网站建设和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对全区政务公开系统150余人进行了培训。
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着力打造政府发声的权威平台。与《内蒙古日报》社在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与“蒙速办”APP宣传推广、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签订了框架协议。对标国家政府网站考核体系,完善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提升网站质量,2019年末清华大学治理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全国省级政府网站第10位,较上年前移三位。
将评价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工作,将其作为制定考核指标重要参考。积极对接党委办公厅督查室、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将政务公开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发挥督查的抓手作用。积极对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设立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考核指标,提高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权重。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将2019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下发各地区各部门,让被评估单位对照指标查漏补缺,切实提高被评估单位的参与评估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第三方评估成效。
(撰稿人:云志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8名(4正4副)。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4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改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起草有关政务服务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统筹指导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区政府网站,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参与内蒙古人民政府网内容建设。负责自治区政府网络与国务院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负责全球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负责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019年,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较好完成了全年既定工作任务。
【“放管服”改革】
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压减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要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归位。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组成权力事项压减专班,集中攻关3个月,对39个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压减标准进行压减,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司法厅审核,并经各部门最终确认,将自治区本级3278项行政权力压减为947项,压减比例为71%。取消行政权力240项,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1114项,行政许可事项由337项压减到237项。其余行政权力961项(包括冻结59项、森林公安机关36项、不同部门行使同一权力16项、依法合并850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经2019年第23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12月3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明确年度改革任务,推动各部门建立改革台账,及时协调调度各地、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各部门制定出台“放管服”改革文件80余份。对标浙、粤、沪等先进地区,学经验、找差距、补短板。多次深入各盟市督导调研,不断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抽调专人组成项目组,赴广州、深圳、上海实地考察学习,深入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赤峰等盟市调研座谈,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改革配合自治区编办完成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兴安盟等第一批6个试点地区改革验收。有序推进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霍林郭勒市等第二批20个地区开展试点。
政务服务代办制建设学习先进、实地调研,推动各盟市积极探索、创造性地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巴彦淖尔市成立代办帮办中心;乌兰察布市设立757个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开展代办工作;包头制定出台《工业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暂行办法》;赤峰市与6个商会合作,开展企业代办帮办服务;通辽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代办窗口开展代办、帮办;赤峰市与福建商会等6家商会合作,设置代办点为企业开展代办服务。
督查整改工作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前,印发通知全面开展自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督查中,对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项对标对表、全面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顺利完成国务大督查各项任务。督查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第六次督查后续整改落实工作。12月,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全区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分2组对部分盟市、旗县开展实地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承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区“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调整至政务服务局,为保证改革无缝对接,第一时间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对接,积极做好承接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配合工作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开展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的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经济责任自查整改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编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部分旗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开展方案制定、督查落实等后续工作。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全区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相关工作。
【全区政务服务能力】
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利用1个月时间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打通自治区本级业务审批系统,截至年底,区本级33个部门已认领政务服务事项845项,其中,27个部门388项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已全部完成流程配置;22个部门117项使用国建业务系统,已全部链接接入;14个部门243项使用区建业务系统,已完成13个部门229项事项对应的系统对接;16个部门119项因事项涉密、国家目录调整等原因无法网办。将自治区本级网上可办率由年初的32%提升至年底的90.68%。
“五个统一”建设完成全区统一事项库建设,并向盟市下发授权账号6385个,累计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2748项(含子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累计认领事项55904项;对自治区本级296类电子证照进行全面梳理,对接电子证照133类,汇聚数据2529万余条;与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工作,区本级13个部门的22个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实现单点登录、多点互认;自治区政务服务门户改版后,各盟市开设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已汇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设完成全区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已备案850余枚电子印章;“蒙速办”政务服务移动终端系统,已接入10个部门38项特色应用服务,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初步建成全区统一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系统,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2514项,汇聚证照数据133类2529万余条,全区各盟市的19个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累计注册用户数量22.47万,实现单点登录、多点互认。自治区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改版运行,政务服务APP“蒙速办”已接入社保、医保查询等38项应用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普惠化、智慧化、便捷化水平。
八项对接工作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对接工作任务,完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已接入PC端服务应用21个、APP端服务应用19个;同步国家政务服务通用基本目录,持续做好事项数据更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认证功能对接和生产环境切换;自治区CA证书系统完成对接任务;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接入检测;完成区本级平台运维管理中心建设和运维管理中心正式环境对接工作。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按照国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数据汇聚工作,于7月26日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招标工作。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基本建设完成,与国家系统7项对接任务已完成5项,剩余2项正在积极开展对接。全区共认领监管事项67128个,覆盖监管事项77.64%,编制实施清单57617份,编制率86.10%。上报监管数据3420025条,其中,监管对象145万余条,监管行为数据720547条,执法人员数据115042,投诉举报数据273265条,双随机数据714831条,其他监管数据145579条,更新监管动态栏目信息102条、曝光台栏目信息12条,接入22项应用服务。12月20日,组织开展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并于每月底上报国办试运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启动运行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于2019年9月12日试运行,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进驻30个部门90名工作人员,办理545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国家公布自治区级事项清单进驻率85.69%,大厅试运行3个多月来,已接待办事群众近2.7万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00余件。
政务服务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创新督查方式,不定时的采用暗访等形式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投入120万元建设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以群众企业的办事评价提升全区政务服务质量。
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坚持以整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整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印发全区,扎实开展好全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修订《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制作21类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建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件。建立政策解读“月报备、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盟市、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调度,将报备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日常监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的时(实)效。全年对全区政策解读工作进行了3次通报,发布政策解读图解23篇。
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梳理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更新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条例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办信息公开办有关处室负责人、江苏省办公厅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及区内外政务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条例》修订、网站建设和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对全区政务公开系统150余人进行了培训。
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着力打造政府发声的权威平台。与《内蒙古日报》社在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与“蒙速办”APP宣传推广、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签订了框架协议。对标国家政府网站考核体系,完善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提升网站质量,2019年末清华大学治理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全国省级政府网站第10位,较上年前移三位。
将评价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工作,将其作为制定考核指标重要参考。积极对接党委办公厅督查室、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将政务公开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发挥督查的抓手作用。积极对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设立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考核指标,提高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权重。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将2019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下发各地区各部门,让被评估单位对照指标查漏补缺,切实提高被评估单位的参与评估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第三方评估成效。
(撰稿人:云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