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 代表工作  
  • 发布时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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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培训】 以提升政治能力、履职能力等为目标先后在南京市、乌海市和通辽市举办3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基本实现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

    【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做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组织全区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军民共建深度发展、发展现代能源经济等开展专题调研。就代表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出全区在代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7个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全年共有56人次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197人次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活动。

    【全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赋予了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极大地参与感、成就感和获得感。2019年,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全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指导。101516日,全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现场会在鄂尔多斯召开,实地参观了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部分民生实事票决制试点项目,交流了工作经验。自201812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区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共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561项,既有基础类,也有管理服务类,绝大部分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部分项目已经完工,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盼望解决的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围绕“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改善等提出议案13件、建议736件,代表建议总数为历史最高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加快推进“引黄济岱”工程等重点办理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报告并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反向扣分指标,2019年年底对90余家办理进行评价打分。2019年年底,13件代表议案全部办理完毕,736件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

    【人事任免】 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全年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人,其中,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2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25人,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4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168人。

     

    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事任免情况一览表

     

    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

    人事任免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14

    呼和浩特

     

    免去:李永刚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于万友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孟庆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郭文秀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免去:郭文秀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晓磊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惠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玉蓉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孙军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振山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张亚军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申东晨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志武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先勤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岩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葛长生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郎松庆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赵淑琴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孙志强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博峰为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朝鲁为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徐玉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田毅红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吴惠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张亚军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申东晨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葛长生的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赵淑琴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孙志强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32728日呼和浩特

     

    免去:额尔敦、杨志勇、何奕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英琦、张峰、王大义、顾卫革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秀英为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韩彧的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 ***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韩彧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田成君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王克伟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祁建华、王克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胜利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杨伟东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衡晓帆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续表1

    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

    人事任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52831日呼和浩特

    任命:刘刚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余为军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晓燕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魏桂花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路生才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璐、张小莉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智宏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梦云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姚宏波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梁永革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李学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路生才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王建生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梁永革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戈三同、娜仁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刘建辉的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左慧杰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韦树飞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乌建柱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魏宝全的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吉如贺、宝乐尔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其木德、巴特尔、哈莎、亚茹、贾长玲、包雪梅、韩丽萍、斯琴呼、李金成、张功、马晓燕、白京林、乌日娜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姜月忠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双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同学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木格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孟克吉雅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晶文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胡天祥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张虎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革命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白菊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任红灵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陈巴特尔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赵越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杨泽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朝勒门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巴图吉日格勒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郑宏范为自治区副主席。

    任命:王久生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晓红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孙志军、郭云楼、张宏斌、吴学东、王书勤、图雅、梁建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逸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罗延红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翁兴文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安明煜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白宏楠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丽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陈长虹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刘春刚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曦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崔玲玲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于可欣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白音宝力格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续表2

    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

    人事任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729日—81

    呼和浩特

    免去:王先勤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曹晓春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翁兴文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安明煜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白宏楠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陈长虹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杨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张明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朱靖荣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张德明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倪宝林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温友权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鲍海山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建强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赵国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长;周海成为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宝音德力格尔辞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忠明辞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宝音德力格尔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秦虎、陈雪梅、郝建平、赵锦、郭培英、张莉、张雪岩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荣海燕、王丽梅、张晓环、王春艳、韩宝成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阳、张晋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员;白晓敏、张立群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史振国、通拉嘎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刘凯为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刘建华、周保军为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徐晓天为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撤销:赵文的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赵国华、周海成、王彦春、云建敏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珂的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房国江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92426

    呼和浩特

    批准:梁晨辞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张红霞、曹子刚、白雅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洪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崔洪波、高峰、郝志茵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振强、张志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员;张慧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王红霞为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李建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红霞、张慧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许文志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员职务;张红霞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大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白雅茹的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12528

    呼和浩特

    免去:徐靖的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图门那生为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军红为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萱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喜荣、陈金虎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阿民布和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白菊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周保军的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王泽的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217

    呼和浩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志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黄志强为自治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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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培训】 以提升政治能力、履职能力等为目标先后在南京市、乌海市和通辽市举办3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基本实现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

    【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做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组织全区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军民共建深度发展、发展现代能源经济等开展专题调研。就代表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出全区在代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7个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全年共有56人次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197人次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活动。

    【全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赋予了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极大地参与感、成就感和获得感。2019年,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全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指导。101516日,全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现场会在鄂尔多斯召开,实地参观了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部分民生实事票决制试点项目,交流了工作经验。自201812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区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共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561项,既有基础类,也有管理服务类,绝大部分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部分项目已经完工,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盼望解决的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围绕“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改善等提出议案13件、建议736件,代表建议总数为历史最高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加快推进“引黄济岱”工程等重点办理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报告并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反向扣分指标,2019年年底对90余家办理进行评价打分。2019年年底,13件代表议案全部办理完毕,736件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

    【人事任免】 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全年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人,其中,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2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25人,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4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168人。

     

    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事任免情况一览表

     

    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

    人事任免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14

    呼和浩特

     

    免去:李永刚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于万友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孟庆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郭文秀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免去:郭文秀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晓磊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惠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玉蓉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孙军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振山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张亚军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申东晨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志武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先勤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岩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葛长生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郎松庆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赵淑琴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孙志强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博峰为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朝鲁为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徐玉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田毅红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吴惠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张亚军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申东晨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葛长生的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赵淑琴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孙志强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32728日呼和浩特

     

    免去:额尔敦、杨志勇、何奕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英琦、张峰、王大义、顾卫革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秀英为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韩彧的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 ***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韩彧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田成君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王克伟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祁建华、王克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胜利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杨伟东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衡晓帆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续表1

    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

    人事任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52831日呼和浩特

    任命:刘刚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余为军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晓燕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魏桂花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路生才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璐、张小莉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智宏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梦云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姚宏波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梁永革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李学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路生才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王建生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梁永革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戈三同、娜仁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刘建辉的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左慧杰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韦树飞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乌建柱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魏宝全的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吉如贺、宝乐尔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其木德、巴特尔、哈莎、亚茹、贾长玲、包雪梅、韩丽萍、斯琴呼、李金成、张功、马晓燕、白京林、乌日娜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姜月忠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双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同学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木格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孟克吉雅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晶文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胡天祥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张虎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革命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白菊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任红灵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陈巴特尔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赵越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杨泽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朝勒门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巴图吉日格勒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郑宏范为自治区副主席。

    任命:王久生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晓红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孙志军、郭云楼、张宏斌、吴学东、王书勤、图雅、梁建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逸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罗延红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翁兴文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安明煜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白宏楠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丽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陈长虹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刘春刚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曦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崔玲玲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于可欣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白音宝力格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续表2

    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

    人事任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729日—81

    呼和浩特

    免去:王先勤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曹晓春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翁兴文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安明煜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白宏楠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陈长虹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杨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张明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朱靖荣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张德明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倪宝林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温友权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鲍海山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建强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赵国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长;周海成为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宝音德力格尔辞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忠明辞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宝音德力格尔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秦虎、陈雪梅、郝建平、赵锦、郭培英、张莉、张雪岩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荣海燕、王丽梅、张晓环、王春艳、韩宝成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阳、张晋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员;白晓敏、张立群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史振国、通拉嘎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刘凯为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刘建华、周保军为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徐晓天为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撤销:赵文的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赵国华、周海成、王彦春、云建敏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珂的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房国江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92426

    呼和浩特

    批准:梁晨辞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张红霞、曹子刚、白雅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洪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崔洪波、高峰、郝志茵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振强、张志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员;张慧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王红霞为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李建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红霞、张慧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许文志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员职务;张红霞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大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白雅茹的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12528

    呼和浩特

    免去:徐靖的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图门那生为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军红为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萱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喜荣、陈金虎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阿民布和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白菊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周保军的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王泽的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217

    呼和浩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志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黄志强为自治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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