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 监督工作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三大攻坚战助力】 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问题清单,继续就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专题听取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聚焦25个问题攻坚突破、及时销号。“旗县级农口资金整合难度大”“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不紧密”等11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弱,贫困户参与程度低”等13个问题已经整改但仍需持续推进。

    【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查找治水管水短板,明确指出规划编制和执行不严不实、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监管不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执法检查组还对“一湖两海”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就呼伦湖水生态治理情况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科学研判呼伦湖水量和水质变化的真正成因,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了合理设定治理目标、考核目标和改进考核办法等建议。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首次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摸清全区金融国有资产“家底”。组成人员要求,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严密防控金融机构的局部风险。针对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上少下多”的特点,选择东、中、西部三个典型旗区,就政府化解债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要妥善处理化债和发展的关系,在化解债务中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有序化解债务。两次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依法严控债务风险。

    【经济发展支持】 以推动解决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为抓手听取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决算报告、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执法调研,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结构调过来、动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通过抓实体经济、抓有效投资、抓民营经济、抓营商环境、抓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强调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做到一条一条对照整改,坚决杜绝“屡审屡犯”。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人大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提出要把创新驱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发挥好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抓转型、抓创新,把内蒙古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做精、做专、做好、做强,努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链水平。

    以打造更好营商环境为动力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要从拼资源、拼优惠的老办法、老套路中摆脱出来,转向拼环境、拼服务、拼效率;强调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要求,真正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要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放权就放出活力和动力,监管就管出公平和秩序,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营造安心舒心的良好环境。

    【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在对“上学难、上学贵”进行监督并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继续跟踪监督问题整改。经过连续两年的努力,城镇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问题得到解决。坚持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听取和审议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落实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形成14个方面问题清单,督促政府从源头上解决好“用工荒”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要落实防疫一线人员待遇,加强源头监管和全程管控,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民族地区发展和边疆稳固,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就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依法维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法治内蒙古建设】 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逐项分解落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督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督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从严治警,提高办案质量,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开展国旗法执法检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责任担当。

    【内蒙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 建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20191230日,内蒙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正式运行,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人大预算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的不足,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事前监督批准、事中监督提醒、事后监督追责的全程监督模式。内蒙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分为查询、预警、分析、服务四大功能,设计了财政预算监督、部门预算监督、专题监督、国资监督、规划计划监督、政策法规、服务等七大应用模块,目标是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20198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自治区县级行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作出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标准执行;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县级行政区暂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适用税额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一致。本决定自201991日期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证国家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20199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主要包括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应当重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权的行使与保障、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助配合义务、明确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的要求等五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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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攻坚战助力】 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问题清单,继续就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专题听取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聚焦25个问题攻坚突破、及时销号。“旗县级农口资金整合难度大”“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不紧密”等11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弱,贫困户参与程度低”等13个问题已经整改但仍需持续推进。

    【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查找治水管水短板,明确指出规划编制和执行不严不实、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监管不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执法检查组还对“一湖两海”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就呼伦湖水生态治理情况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科学研判呼伦湖水量和水质变化的真正成因,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了合理设定治理目标、考核目标和改进考核办法等建议。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首次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摸清全区金融国有资产“家底”。组成人员要求,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严密防控金融机构的局部风险。针对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上少下多”的特点,选择东、中、西部三个典型旗区,就政府化解债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要妥善处理化债和发展的关系,在化解债务中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有序化解债务。两次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依法严控债务风险。

    【经济发展支持】 以推动解决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为抓手听取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决算报告、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执法调研,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结构调过来、动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通过抓实体经济、抓有效投资、抓民营经济、抓营商环境、抓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强调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做到一条一条对照整改,坚决杜绝“屡审屡犯”。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人大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提出要把创新驱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发挥好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抓转型、抓创新,把内蒙古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做精、做专、做好、做强,努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链水平。

    以打造更好营商环境为动力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要从拼资源、拼优惠的老办法、老套路中摆脱出来,转向拼环境、拼服务、拼效率;强调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要求,真正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要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放权就放出活力和动力,监管就管出公平和秩序,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营造安心舒心的良好环境。

    【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在对“上学难、上学贵”进行监督并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继续跟踪监督问题整改。经过连续两年的努力,城镇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问题得到解决。坚持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听取和审议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落实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形成14个方面问题清单,督促政府从源头上解决好“用工荒”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要落实防疫一线人员待遇,加强源头监管和全程管控,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民族地区发展和边疆稳固,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就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依法维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法治内蒙古建设】 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逐项分解落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督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督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从严治警,提高办案质量,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开展国旗法执法检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责任担当。

    【内蒙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 建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20191230日,内蒙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正式运行,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人大预算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的不足,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事前监督批准、事中监督提醒、事后监督追责的全程监督模式。内蒙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分为查询、预警、分析、服务四大功能,设计了财政预算监督、部门预算监督、专题监督、国资监督、规划计划监督、政策法规、服务等七大应用模块,目标是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20198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自治区县级行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作出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标准执行;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县级行政区暂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适用税额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一致。本决定自201991日期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证国家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20199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主要包括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应当重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权的行使与保障、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助配合义务、明确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的要求等五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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