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卷
【推进六类高风险领域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辖区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的“25条”意见,建立“公安+金融”双专班工作机制。持续加强信用风险防控。下发关于严格贷款分类的监管意见,要求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全部计入不良,推动不良资产准确分类;要求各行逐户明确清收处置措施和清收处置时限,实行一企一策、销号处理。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持续做好法人机构流动性监测,督促建立完善重大突发风险应对机制,要求按时做好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减少对同业负债依赖。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妥善做好案件风险处置,开展案件督查督办52件次,对发案较多的机构开展监管约谈。与人民银行加强反洗钱协作。加强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针对重点机构建立并完善包含同业融资、投资、理财业务的监测明细台账,持续实施穿透式监测。加强网贷风险应对。及时约谈区内在运营的13家网贷机构,引导机构平稳良性退出。
【市场乱象治理】 统筹监管资源,集中优势兵力,组织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治理、银行机构部分重点领域风险排查、信贷管理专项检查、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财产保险专项检查等重点项目,开展“护航2019”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坚持即查即处、严查严处,对15家盟市保险机构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双罚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跟踪督办机制,完善月度通报、季度报告、年度自查机制,首次开通12378热线的银行投诉维权功能,开通蒙汉双语服务,新实施29项操作规定措施,热线满意度达98.73%。开展重点投诉的全程跟踪督办,所有督办投诉均实现半日内转办、三日内报告、七日内办结,处理时效大幅提升。累计接收处理消费投诉3808件,接待消费者来访98批194人次,解决投诉金额超过7000余万元。构建多元化维权体系,与自治区高院协同探索“投诉+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不断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制度流程,进一步明确分局保险监管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强化非现场监管。建立风险统计监测分析联络员制度,按月对行业运行及风险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季通报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现场检查作用。建立局系统现场检查人才库,统筹检查资源,通过以查代学、边查边学提高现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及检查水平。深化EAST应用,初步实现对法人现场检查项目全覆盖。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围绕“一带一路”“西部开发”等国家战略和“两个屏障”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自治区战略,支持民生领域重大基础建设项目215个,贷款余额1306.05亿元,支持交通等重点工程“补短板”项目贷款余额1124亿元,推动“险资入蒙”累计811.42亿元。启动运行债委会231个、涉及余额3197亿元,帮扶企业276户、弱化风险金额2274亿元、续贷金额2067亿元,推动成立包钢集团总行级债权人委员会,指导13家债权行与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紧扣“三去一降一补”,推动压降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低效供给约350亿元。指导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累计为企业发放贷款1083.17亿元,较年初增加154.96亿元,有效推动降成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1029亿元风险保障,首台套、新材料保险为全区53个项目提供27.73亿元风险保障。
【民营 小微企业支持】 优化小微企业服务监管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减税2.20亿元。督促机构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指导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信贷资金进一步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辖内金融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9.36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8.59%,较年初增加138.09亿元;贷款余额户数50.34万户;申贷获得率99.54%,比年初上升2.8个百分点。
【助力脱贫攻坚】 构建“立体化、便捷化、特色化、精准化、长效化”扶贫机制,坚持以点带面、双轮驱动、多方联动。配合银保监会认真做好定点扶贫,年内在两旗投入帮扶资金808.35万元,引进帮扶资金4346.2万元。指导41家省级机构对15个深度贫困旗县实行“一结对、两优先、三保障”结对帮扶政策,持续开展“草原扶贫工程”。推动建立返贫跟踪回访、预警识别、督导巡查“三项机制”,筑牢返贫防线。银行业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合计111.66亿元;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1.87亿元,覆盖5.3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较年初增加了3.25亿元、0.59万户;大病保险“一降一提”扶贫倾斜政策覆盖78万困难群众,实际报销比例90%以上;力推全区累计减贫142万人。
【服务乡村振兴】 推动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全区乡镇(苏木)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98.26%,保险机构覆盖率100%。指导法人机构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单列工作。截至9月末,贷款余额1422.83亿元,较年初增长13.8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8.54个百分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覆盖全部14个统筹地区103个旗县的1633.83万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全覆盖。农业保险全年累计承保各类农作物0.32亿公顷、牲畜1616.32万头只、森林0.26亿公顷,提供风险保障3251.86亿元。
【公司治理监管】 推动将党的领导纳入公司治理,贯穿业务全流程。完善“三会一层”治理体系,加强股权管理,督促高管依法规范履职。加强城商行股权管理。规范质押管理,推动内蒙古银行正式将股权托管至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推动华宸信托高管选聘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包银消费金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
【农信社改革】 坚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和改制前辅导,将强化公司治理作为农合机构改革补短板的核心,组织股东股权排查,建立农合机构股东灰名单、黑名单,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规范自治区联社履职。多次约谈自治区联社理事长和纪委书记,要求区联社切实负起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把好服务方向和重点,全力推进化险改制。
【保险业改革】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机制。指导在35个旗县区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协调推动牛羊保险补贴、玉米收入保险等多项试点落地。车险电子保单和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建工险、医责险和专利保险改革发展。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管理,注销专业中介“空壳”机构53家。
【党建工作】 组织召开党委会议74次,研究议题232个,其中研究党建工作议题83个,占全部议题的36%,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银保监会各项决策部署在辖区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深入学习筑基础,集中学习12天,学习研讨20次,营造良好学习教育氛围,力促思想认识到位;深入基层摸实情,累计调研43天,形成调研报告9份,力促调查研究到位;全面检视找差距,深入检视查摆95个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31条,力促检视问题到位;务实整改抓成效,细化整改措施293项,完成措施213项,力促整改落实到位。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抓住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向基层延伸和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自查评估,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加强网络管理,强化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控。着力提升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14次,努力做到学深悟透,领会精髓。举办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党员干部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以抓实基层党支部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定机关党建基础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流程,选举产生了局机关党委,完成了机构整合后机关党建组织架构建设,选强配齐机关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和组织生活会25次,讲授党课10次。针对辖内银行保险社团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银行保险社团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升社团管理规范化水平。
以规范监管履职和筑牢廉政防线为重点,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分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集中约谈,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印发银保监分局纪委履职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各分局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专司纪检工作。规范监管履职行为,制定局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提出5个方面49条纪律要求,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等关键人,紧盯行政许可等关键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畅通信访举报受理,优化信访举报流程,召开线索处置会议,集体分析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指导分局做好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建立系统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以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着力改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会党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实施细则。强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核项目设置,取消不合理考核项目,并规范数据和材料报送工作,合理设置报送时限,减轻基层负担。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提醒,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处置四类高风险机构】 全力应对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和自治区政府要求,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接托管工作对接、高管沟通约谈等“八项机制”,最大程度保障接托管工作顺利开展和地方金融总体平稳。加强农合机构风险防控。制定完善高风险机构“一对一”风险处置方案,建立“三张清单”,明确“三项机制”;指导开展“百日清收攻坚战”专项行动。加强村镇银行风险防控。开展审慎监管会谈19次、约谈高管29次,对于近3年新增不良贷款率高于3%的机构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压实发起行风险处置责任。
(撰稿人:胡堃)
证券监管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和授权下,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39人。2019年末,实有人员37人。
【信息监管】 开展以信息披露为重点的现场检查,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年内对远兴能源、兰太实业进行年报现场检查,对亿利洁能、*ST天首等5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内蒙华电等3家公司进行回访检查。开展IPO核查,严把入口关,给投资者一个放心的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年内开展两次IPO现场核查,从根本上摸清了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矫正公司违法行为。针对共性问题,及时向辖区上市公司进行通报,督促其他公司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
【合规风险管控】 要求恒泰证券、国融证券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的整改。年内,国融证券完成2家二级子公司股权转让,恒泰证券完成1家另类子公司整改。两家证券公司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组织架构合理、主业突出、约束机制健全的子公司管理体系。要求恒泰证券和国融证券落实资管新规及证监会资管细则,规范私募基金和资金管理计划。年内两家公司25只资管计划完成整改,整改规模约197亿元,整改完成率39.69%。年内,完成对证券经营机构等主体检查36家次,比上年增长9.09%,对两家证券公司业务流程检查达到全覆盖。对发现的西部证券包头营业部总经理组织场外配资、证券公司展业不合规、私募基金产品未备案等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严肃问责。
【稽查执法】 开展案件调查。全年承办案件6起,协查4起。做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有关程序要求开展审理工作,完成1件内幕交易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不服我局举报答复申请行政复议被证监会驳回。
【行政监管】 全年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展业等市场违规行为采取11项行政监管措施;及时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在行政许可审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出具持续监管意见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把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证券期货机构分类评价和审计执业质量评价,加强惩戒措施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性。
【市场整治】 与自治区公安厅签订《关于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及时将4起涉非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强化刑事追责。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情况,梳理交易场所风险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转交线索,强化敏感时期的风险提示;与地方政府联合摸排交易场所风险,多次就交易场所整合、处置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等开展会商。
【风险处置】 年内对高比例质押公司调研7家次,确保化解风险用力精准、措施到位。加强监管,设置股票质押风险专项指标,建立监管风险台账,对风险公司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分类情况。加强协作,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共同应对股票质押风险,形成化解风险合力。截至2019年12月,辖区5%以上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的5家,辖区高比例质押公司家数从2018年10月的8家降至2019年12月底的5家,净化解比例37.5%,位列全国之首。
2019年,辖区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债券和ABS(资产支持证券)到期金额为143.3亿元,较2018年增长147.07%,兑付压力大。面对公司债券到期高峰的客观情况,早行动、早部署,以“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为依托,完成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全年无新增实质性违约公司债券。
【服务市场】 推动自治区优势产业马铃薯、葵花籽期货品种上市工作。联合郑州商品交易所,与自治区政府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开展马铃薯等期货品种上市调研,通过优势品种上市带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扶贫。推动“期货+保险”业务开展,服务辖区农业企业和农户。服务绿色发展。组织召开资本市场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座谈会。推动蒙草生态、乌海银行发行7.5亿元绿色债券。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9年后,辖区各类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41.80亿元,推动自治区政府通过沪深交易所发行政府债券融资1216亿元。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金融办、深交所、资本市场学院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资本市场专题研修班,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开展对市场参与各方的培训。联合沪深交易所在各盟市举办企业上市推广会议;联合郑州商品交易所、自治区金融办等单位开展企业风险管理培训。与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联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训会议,推动私募基金与实体经济对接融资。
【投资者保护】 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意见》,推动成立自治区首家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室,建立完善“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宣传小额诉调对接的优势和便利,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调机制建设,引导辖区两家法人机构签署小额诉调协议并积极履行承诺。组织编印、发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提高调解影响力,以典型案例带动辖区纠纷处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组织召开“诉调对接”座谈会、案件会商交流会,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协助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完成内蒙古辖区首例群访群诉证券维权案件的处置工作。
发挥投教基地和经营机构的首要作用。两家投教基地全年累计接待投资者1万余人次,举办投教活动近70场次,投放各类投教产品60余种,线上平台访问量超过5万人次;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主开展各类主题投教活动300余次,举办投资者保护相关培训讲座400余场,制作投教产品400余种,发布原创文章600余篇,阅读人数10万余人。加强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办、公安厅的沟通交流与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金融知识进校园、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投保投教活动10余次。多方式开展投教工作。协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警示教育短信,选择公交重点线路进行蒙汉双语投保投教语音宣传及报站,实现“面对面”教育,“零距离”警示。强化媒体关系维护,创建《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等13家辖区媒体资源库,不定期组织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保护知识专题宣传,各类媒体刊载辖区投保宣传信息200余篇。
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的要求,主动对接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关于加强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成为系统内首家与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签署备忘录的单位。指导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与辖区多家高等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高校投资者教育课程试点,拓展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渠道。组建“内蒙古资本市场师资库”,探索建立精品在线课程等互联网学习平台,指导辖区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合高校开展《金融之旅—探索与发现》(小学版)、《财商教育伴我成长》(初中版)中小学投保教材编写工作,着力扩大证券期货知识的普及率和覆盖率。举办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活动,走进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教育院校开展“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推动投资者教育与义务教育相结合,以投资者教育践行金融扶贫。指导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进各类大、中、小院校20余所,参与师生5000余人次,捐赠书籍近1000册。
【荣誉】 内蒙古证监局获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金融工作综合贡献奖”。
(撰稿人:王鹏)
【推进六类高风险领域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辖区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的“25条”意见,建立“公安+金融”双专班工作机制。持续加强信用风险防控。下发关于严格贷款分类的监管意见,要求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全部计入不良,推动不良资产准确分类;要求各行逐户明确清收处置措施和清收处置时限,实行一企一策、销号处理。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持续做好法人机构流动性监测,督促建立完善重大突发风险应对机制,要求按时做好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减少对同业负债依赖。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妥善做好案件风险处置,开展案件督查督办52件次,对发案较多的机构开展监管约谈。与人民银行加强反洗钱协作。加强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针对重点机构建立并完善包含同业融资、投资、理财业务的监测明细台账,持续实施穿透式监测。加强网贷风险应对。及时约谈区内在运营的13家网贷机构,引导机构平稳良性退出。
【市场乱象治理】 统筹监管资源,集中优势兵力,组织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治理、银行机构部分重点领域风险排查、信贷管理专项检查、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财产保险专项检查等重点项目,开展“护航2019”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坚持即查即处、严查严处,对15家盟市保险机构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双罚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跟踪督办机制,完善月度通报、季度报告、年度自查机制,首次开通12378热线的银行投诉维权功能,开通蒙汉双语服务,新实施29项操作规定措施,热线满意度达98.73%。开展重点投诉的全程跟踪督办,所有督办投诉均实现半日内转办、三日内报告、七日内办结,处理时效大幅提升。累计接收处理消费投诉3808件,接待消费者来访98批194人次,解决投诉金额超过7000余万元。构建多元化维权体系,与自治区高院协同探索“投诉+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不断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制度流程,进一步明确分局保险监管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强化非现场监管。建立风险统计监测分析联络员制度,按月对行业运行及风险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季通报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现场检查作用。建立局系统现场检查人才库,统筹检查资源,通过以查代学、边查边学提高现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及检查水平。深化EAST应用,初步实现对法人现场检查项目全覆盖。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围绕“一带一路”“西部开发”等国家战略和“两个屏障”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自治区战略,支持民生领域重大基础建设项目215个,贷款余额1306.05亿元,支持交通等重点工程“补短板”项目贷款余额1124亿元,推动“险资入蒙”累计811.42亿元。启动运行债委会231个、涉及余额3197亿元,帮扶企业276户、弱化风险金额2274亿元、续贷金额2067亿元,推动成立包钢集团总行级债权人委员会,指导13家债权行与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紧扣“三去一降一补”,推动压降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低效供给约350亿元。指导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累计为企业发放贷款1083.17亿元,较年初增加154.96亿元,有效推动降成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1029亿元风险保障,首台套、新材料保险为全区53个项目提供27.73亿元风险保障。
【民营 小微企业支持】 优化小微企业服务监管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减税2.20亿元。督促机构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指导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信贷资金进一步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辖内金融机构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9.36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8.59%,较年初增加138.09亿元;贷款余额户数50.34万户;申贷获得率99.54%,比年初上升2.8个百分点。
【助力脱贫攻坚】 构建“立体化、便捷化、特色化、精准化、长效化”扶贫机制,坚持以点带面、双轮驱动、多方联动。配合银保监会认真做好定点扶贫,年内在两旗投入帮扶资金808.35万元,引进帮扶资金4346.2万元。指导41家省级机构对15个深度贫困旗县实行“一结对、两优先、三保障”结对帮扶政策,持续开展“草原扶贫工程”。推动建立返贫跟踪回访、预警识别、督导巡查“三项机制”,筑牢返贫防线。银行业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合计111.66亿元;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1.87亿元,覆盖5.3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较年初增加了3.25亿元、0.59万户;大病保险“一降一提”扶贫倾斜政策覆盖78万困难群众,实际报销比例90%以上;力推全区累计减贫142万人。
【服务乡村振兴】 推动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全区乡镇(苏木)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98.26%,保险机构覆盖率100%。指导法人机构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单列工作。截至9月末,贷款余额1422.83亿元,较年初增长13.8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8.54个百分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覆盖全部14个统筹地区103个旗县的1633.83万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全覆盖。农业保险全年累计承保各类农作物0.32亿公顷、牲畜1616.32万头只、森林0.26亿公顷,提供风险保障3251.86亿元。
【公司治理监管】 推动将党的领导纳入公司治理,贯穿业务全流程。完善“三会一层”治理体系,加强股权管理,督促高管依法规范履职。加强城商行股权管理。规范质押管理,推动内蒙古银行正式将股权托管至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推动华宸信托高管选聘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包银消费金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
【农信社改革】 坚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和改制前辅导,将强化公司治理作为农合机构改革补短板的核心,组织股东股权排查,建立农合机构股东灰名单、黑名单,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规范自治区联社履职。多次约谈自治区联社理事长和纪委书记,要求区联社切实负起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把好服务方向和重点,全力推进化险改制。
【保险业改革】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机制。指导在35个旗县区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协调推动牛羊保险补贴、玉米收入保险等多项试点落地。车险电子保单和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建工险、医责险和专利保险改革发展。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管理,注销专业中介“空壳”机构53家。
【党建工作】 组织召开党委会议74次,研究议题232个,其中研究党建工作议题83个,占全部议题的36%,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银保监会各项决策部署在辖区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深入学习筑基础,集中学习12天,学习研讨20次,营造良好学习教育氛围,力促思想认识到位;深入基层摸实情,累计调研43天,形成调研报告9份,力促调查研究到位;全面检视找差距,深入检视查摆95个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31条,力促检视问题到位;务实整改抓成效,细化整改措施293项,完成措施213项,力促整改落实到位。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抓住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向基层延伸和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自查评估,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加强网络管理,强化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控。着力提升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14次,努力做到学深悟透,领会精髓。举办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党员干部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以抓实基层党支部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定机关党建基础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流程,选举产生了局机关党委,完成了机构整合后机关党建组织架构建设,选强配齐机关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和组织生活会25次,讲授党课10次。针对辖内银行保险社团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银行保险社团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升社团管理规范化水平。
以规范监管履职和筑牢廉政防线为重点,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分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集中约谈,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印发银保监分局纪委履职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各分局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专司纪检工作。规范监管履职行为,制定局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提出5个方面49条纪律要求,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等关键人,紧盯行政许可等关键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畅通信访举报受理,优化信访举报流程,召开线索处置会议,集体分析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指导分局做好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建立系统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以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着力改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会党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实施细则。强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核项目设置,取消不合理考核项目,并规范数据和材料报送工作,合理设置报送时限,减轻基层负担。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提醒,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处置四类高风险机构】 全力应对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和自治区政府要求,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接托管工作对接、高管沟通约谈等“八项机制”,最大程度保障接托管工作顺利开展和地方金融总体平稳。加强农合机构风险防控。制定完善高风险机构“一对一”风险处置方案,建立“三张清单”,明确“三项机制”;指导开展“百日清收攻坚战”专项行动。加强村镇银行风险防控。开展审慎监管会谈19次、约谈高管29次,对于近3年新增不良贷款率高于3%的机构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压实发起行风险处置责任。
(撰稿人:胡堃)
证券监管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和授权下,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39人。2019年末,实有人员37人。
【信息监管】 开展以信息披露为重点的现场检查,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年内对远兴能源、兰太实业进行年报现场检查,对亿利洁能、*ST天首等5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内蒙华电等3家公司进行回访检查。开展IPO核查,严把入口关,给投资者一个放心的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年内开展两次IPO现场核查,从根本上摸清了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矫正公司违法行为。针对共性问题,及时向辖区上市公司进行通报,督促其他公司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
【合规风险管控】 要求恒泰证券、国融证券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的整改。年内,国融证券完成2家二级子公司股权转让,恒泰证券完成1家另类子公司整改。两家证券公司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组织架构合理、主业突出、约束机制健全的子公司管理体系。要求恒泰证券和国融证券落实资管新规及证监会资管细则,规范私募基金和资金管理计划。年内两家公司25只资管计划完成整改,整改规模约197亿元,整改完成率39.69%。年内,完成对证券经营机构等主体检查36家次,比上年增长9.09%,对两家证券公司业务流程检查达到全覆盖。对发现的西部证券包头营业部总经理组织场外配资、证券公司展业不合规、私募基金产品未备案等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严肃问责。
【稽查执法】 开展案件调查。全年承办案件6起,协查4起。做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有关程序要求开展审理工作,完成1件内幕交易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不服我局举报答复申请行政复议被证监会驳回。
【行政监管】 全年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展业等市场违规行为采取11项行政监管措施;及时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在行政许可审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出具持续监管意见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把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证券期货机构分类评价和审计执业质量评价,加强惩戒措施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性。
【市场整治】 与自治区公安厅签订《关于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及时将4起涉非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强化刑事追责。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情况,梳理交易场所风险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转交线索,强化敏感时期的风险提示;与地方政府联合摸排交易场所风险,多次就交易场所整合、处置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等开展会商。
【风险处置】 年内对高比例质押公司调研7家次,确保化解风险用力精准、措施到位。加强监管,设置股票质押风险专项指标,建立监管风险台账,对风险公司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分类情况。加强协作,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共同应对股票质押风险,形成化解风险合力。截至2019年12月,辖区5%以上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的5家,辖区高比例质押公司家数从2018年10月的8家降至2019年12月底的5家,净化解比例37.5%,位列全国之首。
2019年,辖区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债券和ABS(资产支持证券)到期金额为143.3亿元,较2018年增长147.07%,兑付压力大。面对公司债券到期高峰的客观情况,早行动、早部署,以“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为依托,完成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全年无新增实质性违约公司债券。
【服务市场】 推动自治区优势产业马铃薯、葵花籽期货品种上市工作。联合郑州商品交易所,与自治区政府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开展马铃薯等期货品种上市调研,通过优势品种上市带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扶贫。推动“期货+保险”业务开展,服务辖区农业企业和农户。服务绿色发展。组织召开资本市场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座谈会。推动蒙草生态、乌海银行发行7.5亿元绿色债券。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9年后,辖区各类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41.80亿元,推动自治区政府通过沪深交易所发行政府债券融资1216亿元。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金融办、深交所、资本市场学院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资本市场专题研修班,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开展对市场参与各方的培训。联合沪深交易所在各盟市举办企业上市推广会议;联合郑州商品交易所、自治区金融办等单位开展企业风险管理培训。与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联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训会议,推动私募基金与实体经济对接融资。
【投资者保护】 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意见》,推动成立自治区首家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室,建立完善“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宣传小额诉调对接的优势和便利,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调机制建设,引导辖区两家法人机构签署小额诉调协议并积极履行承诺。组织编印、发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提高调解影响力,以典型案例带动辖区纠纷处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组织召开“诉调对接”座谈会、案件会商交流会,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协助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完成内蒙古辖区首例群访群诉证券维权案件的处置工作。
发挥投教基地和经营机构的首要作用。两家投教基地全年累计接待投资者1万余人次,举办投教活动近70场次,投放各类投教产品60余种,线上平台访问量超过5万人次;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主开展各类主题投教活动300余次,举办投资者保护相关培训讲座400余场,制作投教产品400余种,发布原创文章600余篇,阅读人数10万余人。加强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办、公安厅的沟通交流与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金融知识进校园、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投保投教活动10余次。多方式开展投教工作。协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警示教育短信,选择公交重点线路进行蒙汉双语投保投教语音宣传及报站,实现“面对面”教育,“零距离”警示。强化媒体关系维护,创建《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等13家辖区媒体资源库,不定期组织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保护知识专题宣传,各类媒体刊载辖区投保宣传信息200余篇。
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的要求,主动对接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关于加强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成为系统内首家与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签署备忘录的单位。指导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与辖区多家高等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高校投资者教育课程试点,拓展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渠道。组建“内蒙古资本市场师资库”,探索建立精品在线课程等互联网学习平台,指导辖区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合高校开展《金融之旅—探索与发现》(小学版)、《财商教育伴我成长》(初中版)中小学投保教材编写工作,着力扩大证券期货知识的普及率和覆盖率。举办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活动,走进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教育院校开展“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推动投资者教育与义务教育相结合,以投资者教育践行金融扶贫。指导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进各类大、中、小院校20余所,参与师生5000余人次,捐赠书籍近1000册。
【荣誉】 内蒙古证监局获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金融工作综合贡献奖”。
(撰稿人: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