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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综述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纪委监委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有6个内设机构下设17个处,均为正处级建制。委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68个。设有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信息中心、廉政教育中心、机关综合保障中心,核定人员编制96个。

    2019年,在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率为94.51%,较2018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

    【政治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37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授党课,开展集体研讨,带领机关各部门分10个课题组到基层调研,邀请院士、专家、学者和先进典型作专题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切实把主题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忠实履行政治监督第一职责。出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政治监督台账,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政治责任清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4个方面加强政治监督。跟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治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13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5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21人,组织处理831人。

    【日常监督】 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通过调研督导、座谈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常态化监督。建立问题线索和案件工作领办、交办、督办、核办机制,传导监督压力,压实监督责任。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试点工作,建成全区统一的“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三级纪委监委全部应用来访接待系统和处置子平台开展工作。建成覆盖全区28万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细则(试行)》,推动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稳妥运用每一种形态。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2245人次,增长23.1%。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0912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73.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179人次,占19.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532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22人次,占3.8%

    精准有力追责问责。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529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呼和浩特市委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不力等严肃问责。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行领导干部包联机制,督导责任落实,指导工作开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按照派驻或派出的形式,推动监察职能向各类功能区延伸,实现对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区直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将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12家区直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自治区国资委或其他主管部门管理领导班子的6家区直国有企业,纳入驻国资委或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向内蒙古银行等4家区直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将18家本科院校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30家高职高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纳入改革范围,实行自治区纪委监委和高校党委双重领导。对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派驻机构改革试点。

    【教育管理监督】 把忠诚干净担当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示范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治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看齐、闻风而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了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和同向发力的干事氛围。

    以全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309期,培训1.14万余人次。开展“一把手讲堂”活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带头钻研业务、讲授业务。组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门核心业务课程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采取以案代训、组团办案方式为基层培养办案能手,抽调2675人次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提升实战能力。

    以自我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报告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全区共立案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组织处理150人。严肃查处了赤峰学院纪委原书记 **、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原书记 ***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成立】 712日,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揭牌成立,与实验室同步成立的大数据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揭牌仪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为实验室揭牌,并为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揭牌仪式上,实验室主任高光来与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实验室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廖湘科为学术委员会主任,将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以纪检监察实际业务需求为引领,共同开展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研究并推动成果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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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纪委监委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有6个内设机构下设17个处,均为正处级建制。委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68个。设有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信息中心、廉政教育中心、机关综合保障中心,核定人员编制96个。

    2019年,在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率为94.51%,较2018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

    【政治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37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授党课,开展集体研讨,带领机关各部门分10个课题组到基层调研,邀请院士、专家、学者和先进典型作专题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切实把主题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忠实履行政治监督第一职责。出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政治监督台账,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政治责任清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4个方面加强政治监督。跟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治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13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5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21人,组织处理831人。

    【日常监督】 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通过调研督导、座谈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常态化监督。建立问题线索和案件工作领办、交办、督办、核办机制,传导监督压力,压实监督责任。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试点工作,建成全区统一的“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三级纪委监委全部应用来访接待系统和处置子平台开展工作。建成覆盖全区28万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细则(试行)》,推动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稳妥运用每一种形态。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2245人次,增长23.1%。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0912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73.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179人次,占19.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532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22人次,占3.8%

    精准有力追责问责。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529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呼和浩特市委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不力等严肃问责。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行领导干部包联机制,督导责任落实,指导工作开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按照派驻或派出的形式,推动监察职能向各类功能区延伸,实现对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区直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将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12家区直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自治区国资委或其他主管部门管理领导班子的6家区直国有企业,纳入驻国资委或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向内蒙古银行等4家区直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将18家本科院校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30家高职高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纳入改革范围,实行自治区纪委监委和高校党委双重领导。对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派驻机构改革试点。

    【教育管理监督】 把忠诚干净担当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示范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治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看齐、闻风而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了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和同向发力的干事氛围。

    以全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309期,培训1.14万余人次。开展“一把手讲堂”活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带头钻研业务、讲授业务。组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门核心业务课程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采取以案代训、组团办案方式为基层培养办案能手,抽调2675人次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提升实战能力。

    以自我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报告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全区共立案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组织处理150人。严肃查处了赤峰学院纪委原书记 **、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原书记 ***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成立】 712日,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揭牌成立,与实验室同步成立的大数据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揭牌仪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为实验室揭牌,并为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揭牌仪式上,实验室主任高光来与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实验室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廖湘科为学术委员会主任,将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以纪检监察实际业务需求为引领,共同开展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研究并推动成果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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