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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银监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党委委员 副局长:罗勇

    【概况】内蒙古监管局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党委巡视办、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团委合署办公)、后勤服务中心17个部门,下辖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11个银监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分别负责所在盟市和旗(市、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2011年,内蒙古银监局以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核心,以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为重点,以引领辖内银行业改革、创新和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的监管,妥善应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自治区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和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信贷支持】内蒙古银监局按照“压非农、保三农”的工作思路和支持促进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要求,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不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加大对“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1年末,辖内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 917亿元,比年初增加1 855亿元,同比增长23.0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1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 128亿元,比年初增加714亿元,增速为29.58%,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6.5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 823亿元,比年初增加510亿元,增速为44.5%,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8.53个百分点,实现了“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监管目标。

    【银行机构贷款精细化管理】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开展法人银行机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年活动,以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为重点,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银行机构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至年末,全区法人银行机构已基本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贷款全流程控制体系,城市商业银行合同修订使用率达10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同修订使用率95%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例分别为99%86%,均超过80%的监管要求。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监管,成立了融资平台贷款信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平台贷款“名单制”信息系统,研究制定了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融资平台联动监管,与地方财政、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共同完成了全区平台贷款核对工作,并采取监管谈话、监管走访、风险提示和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银行机构逐户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落实抵押担保措施,扎实落实中长期贷款合同修订补正工作,有序推进了存量平台贷款的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使平台贷款风险缓释化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至2011年末,已完成整改的平台贷款占需整改平台贷款的83.8%,完成合同修订补正的贷款金额占应修订补正合同贷款金额的70.3%,平台贷款风险总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内蒙古银监局通过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合规建设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近亲属贷款“三自一承诺回头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件防控培训考核、金融机构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推广、对银行基层营业网点重点业务和风险领域突击检查、编写银行业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和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手册印发至银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合规主题教育、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等监管工作,发现并排除了一些重大风险隐患,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遏制了银行业案件高发多发势头,规范了银行业机构经营行为,提高了金融从业人员的案件防范意识,案件治理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行业发展】制定《内蒙古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科学设定了自治区银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研究确定了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区外股份制银行的引进力度,并注重鼓励引导股份制银行在区内特别是东部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2011年以来股份制银行在全区新设分支机构10家,银行业市场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推进了辖内法人机构的改革发展,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兴安盟分行、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以及阿拉善农商行、巴彦淖尔河套农商行顺利开业;督促指导了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工作,为加快高风险机构处置、有效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奠定了扎实基础;持续推动了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全区农村牧区的金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科学发展,银行业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2011年末,辖内银行业资产总额16 305亿元、负债总额15 65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4.21%23.04%;实现利润265亿元,同比增长36.55%,增速上升9.16个百分点;法人机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分别达到13.56%13.84%,同比提高3.162.8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184亿元,比年初减少66.43亿元;不良贷款率1.86%,比年初下降1.2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持续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制定出台《内蒙古银监局银行风险通报制度》,形成了由统计处牵头,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政策法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银行业风险内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银行业各类风险并集中研究制定风险处置措施;继续认真落实非现场监管“三盯、三谈、三报”工作制度,共对银行机构进行风险提示21次,监管谈话34次,监管走访18次,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进一步加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部门在充分共享信息的基础上共同拟定现场检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有效发挥了监管合力;开发应用并推广了现场检查项目后续管理系统,对各类现场检查信息实施统一管理;建立了银监局系统现场检查人才库,加快了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及自行安排,共完成现场检查项目33项,查出违规问题300余个,提出监管意见200余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5件,罚款143万元,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名,督促相关机构对25名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荣誉】获自治区政府颁发的2011年度金融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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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党委委员 副局长:罗勇

    【概况】内蒙古监管局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党委巡视办、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团委合署办公)、后勤服务中心17个部门,下辖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11个银监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分别负责所在盟市和旗(市、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2011年,内蒙古银监局以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核心,以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为重点,以引领辖内银行业改革、创新和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的监管,妥善应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自治区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和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信贷支持】内蒙古银监局按照“压非农、保三农”的工作思路和支持促进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要求,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不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加大对“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1年末,辖内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 917亿元,比年初增加1 855亿元,同比增长23.0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1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 128亿元,比年初增加714亿元,增速为29.58%,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6.5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 823亿元,比年初增加510亿元,增速为44.5%,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8.53个百分点,实现了“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监管目标。

    【银行机构贷款精细化管理】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开展法人银行机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年活动,以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为重点,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银行机构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至年末,全区法人银行机构已基本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贷款全流程控制体系,城市商业银行合同修订使用率达10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同修订使用率95%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例分别为99%86%,均超过80%的监管要求。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监管,成立了融资平台贷款信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平台贷款“名单制”信息系统,研究制定了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融资平台联动监管,与地方财政、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共同完成了全区平台贷款核对工作,并采取监管谈话、监管走访、风险提示和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银行机构逐户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落实抵押担保措施,扎实落实中长期贷款合同修订补正工作,有序推进了存量平台贷款的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使平台贷款风险缓释化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至2011年末,已完成整改的平台贷款占需整改平台贷款的83.8%,完成合同修订补正的贷款金额占应修订补正合同贷款金额的70.3%,平台贷款风险总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内蒙古银监局通过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合规建设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近亲属贷款“三自一承诺回头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件防控培训考核、金融机构员工经济联保责任制推广、对银行基层营业网点重点业务和风险领域突击检查、编写银行业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和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手册印发至银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合规主题教育、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等监管工作,发现并排除了一些重大风险隐患,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遏制了银行业案件高发多发势头,规范了银行业机构经营行为,提高了金融从业人员的案件防范意识,案件治理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行业发展】制定《内蒙古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科学设定了自治区银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研究确定了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区外股份制银行的引进力度,并注重鼓励引导股份制银行在区内特别是东部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2011年以来股份制银行在全区新设分支机构10家,银行业市场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推进了辖内法人机构的改革发展,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兴安盟分行、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以及阿拉善农商行、巴彦淖尔河套农商行顺利开业;督促指导了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工作,为加快高风险机构处置、有效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奠定了扎实基础;持续推动了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全区农村牧区的金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科学发展,银行业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2011年末,辖内银行业资产总额16 305亿元、负债总额15 65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4.21%23.04%;实现利润265亿元,同比增长36.55%,增速上升9.16个百分点;法人机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分别达到13.56%13.84%,同比提高3.162.8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184亿元,比年初减少66.43亿元;不良贷款率1.86%,比年初下降1.2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持续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制定出台《内蒙古银监局银行风险通报制度》,形成了由统计处牵头,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政策法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银行业风险内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银行业各类风险并集中研究制定风险处置措施;继续认真落实非现场监管“三盯、三谈、三报”工作制度,共对银行机构进行风险提示21次,监管谈话34次,监管走访18次,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进一步加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部门在充分共享信息的基础上共同拟定现场检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有效发挥了监管合力;开发应用并推广了现场检查项目后续管理系统,对各类现场检查信息实施统一管理;建立了银监局系统现场检查人才库,加快了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及自行安排,共完成现场检查项目33项,查出违规问题300余个,提出监管意见200余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5件,罚款143万元,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名,督促相关机构对25名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荣誉】获自治区政府颁发的2011年度金融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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