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内政发〔2011〕1号2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节能节水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11年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价格总水平,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继续扩大投资规模,促进消费持续增长,推动经济较快发展。
(一)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党中央资金投入。进一步协调央企和各金融机构,推动各大商业银行总行扩大对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直接贷款规模,推进各大商业银行联合系统内区外分行扩大对大型优质项目的银团贷款规模,协调各商业银行按承诺加快信贷资金投放进度。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生态方面,继续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和沙漠沙地专项保护治理工程,力争完成造林任务1 000万亩、退牧还草3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水利方面,争取开工尼尔基、绰勒下游灌区项目,推进扎罗木德水库、扎敦水库、锡林郭勒供水工程前期工作。铁路方面,新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客专、赤峰和通辽至京沈客专、额济纳至哈密等19个重点项目,新开工铁路里程3 100公里。公路方面,新开工建设通辽至好力堡、京新高速呼和浩特至集宁至韩家营段等高速公路,新开工里程306公里。电网方面,加快推进锡林郭勒至江苏、蒙西至长沙、蒙西至潍坊、乌兰察布至南昌、呼伦贝尔至山东、赤峰至华中外送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区内500千伏主网架和220千伏电网建设,新开工500千伏线路875公里。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项目目录,对重大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按季专项报告制度。以特色优势和非资源型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规模,重点储备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促进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重点是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消费的各项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网络购物和信用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农村牧区消费规模。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保持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增长,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规划,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四个千万亩”工程,重点推进旱改水、井灌区配套和大中型灌区改造,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建成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5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300个。
(二)保持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增长。煤炭方面,重点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现代化开发水平,新开工胜利东2号二期、高头窑煤矿等8个煤炭项目,新开工规模5 320万吨。电力方面,继续扩大电力外送规模,努力增加区内用电负荷,争取新开工上都电厂三期等5个火电项目,新开工规模400万千瓦。煤化工方面,继续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和煤制乙二醇等五大国家示范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二甲醚300万吨、尿素500万吨。冶金方面,突出发展有色工业,加快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铜铅锌铝下游深加工和铝硅、铝镁合金新材料等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工程。重点在7个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在非资源型产业领域培育形成60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方面,继续推进东西部2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全年新开工风电规模350万千瓦,新开工太阳能发电规模12万千瓦。新材料方面,以稀土为重点,积极推进资源整合,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应用性产品生产规模,做大做强稀土产业。完善稀土储备政策,推动建立包头稀土交易中心。新医药方面,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开发中蒙医药、动物疫苗和绿色农药兽药等新产品,提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发展工程矿山机械、重型汽车和铁路机车以及风电、光伏关键零部件和整机装备制造。
(四)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加快推进园区共建,为发达地区产业整体转移落地创造条件,重点抓好鄂尔多斯陶瓷产业园、集宁皮件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简化贴息、担保贷款程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推动建设赤峰红山物流园、通辽经济开发区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等重点项目。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引进民生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各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筹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旅游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提升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努力推进节能减排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节水和减排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节水和减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开展对盟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推进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新开工建设22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6个垃圾处理项目。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大力节约水资源。统筹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推进工业节水,对火电、冶金、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和循环水。严格执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新上项目不予审批,对超出行业用水定额的企业实行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示范点)建设,构建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规划》,争取将我区列入全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省区。
四、确保物价总水平稳定
落实好国家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物价总水平控制在预期目标之内。
(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猪、油料生产和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通辽、赤峰、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扩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其他盟市所在地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对温室大棚建设给予补贴,全年新增设施蔬菜30万亩、设施马铃薯30万亩。认真落实大宗农畜产品临时储备政策,把大豆和油葵列入国家政策性收购和粮食储备政策范围。
(二)加大价格补贴力度。针对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问题,继续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给予补贴,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相对降低。
(三)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农资价格和粮食收购价格检查,认真落实化肥生产供应各项优惠政策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查中介、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市场动态,严厉打击各类串通涨价行为。
五、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抓好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推动区域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推动自治区确定的22个重点工业园区快速发展。配合国家完成《呼包银重点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呼包鄂交通、通讯、金融、社保一体化实施方案,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
(二)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53号),争取将我区整体纳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范围。推进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制定《关于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意见》,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快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与黑龙江省合作编制《绥(芬河)满(洲里)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规划》。进一步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落实好已经签订的各项帮扶协议。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做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旗县城乡统筹步伐,对于经济总量大、财政实力强的旗县,加快农牧民向旗县所在地城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对于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加快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搬迁的步伐。积极争取国家将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以及周边困难旗县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稳步推进城镇化,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把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大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2011年继续出台增加城镇职工津补贴的措施,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切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推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增加企业职工收入。加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农牧民工转移就业规模,增加务工收入。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补贴力度,扩大牧业补贴范围,增加牲畜良种和牧业机械补贴品种,提高燃油燃料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
(二)加强就业和社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区域性辐射能力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实施通村公路工程,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10万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0.52万套,其中,经济适用房4.8万套,廉租住房5.67万套、公共租赁房3万套,限价商品房0.45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67万套、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2万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2 663套、党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1.1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套、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5万套,落实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3 000户。
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进一步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普及教育,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即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试点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化解高校债务,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牧区电影放映以及草原书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继续实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保护。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送书下乡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卫生事业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完成82个旗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86个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2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
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一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自治区权限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精简1/3以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抓好代建制试点项目建设。
(二)努力扩大对外开放。重点抓好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以及并购境外资源开发企业,扩大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增加战略性资源储备。研究制定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保税区和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呼和浩特到法兰克福铁路线,引进一批面向欧洲的出口加工企业,建设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基地。
(三)大力推动区域协作。跟踪落实与北京、上海、河北、山东、湖北及东北三省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做好在曹妃甸建设内蒙古出海港口和临港工业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拓展省际合作领域,广泛开展与周边省区和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
内政发〔2011〕1号2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节能节水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11年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价格总水平,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继续扩大投资规模,促进消费持续增长,推动经济较快发展。
(一)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党中央资金投入。进一步协调央企和各金融机构,推动各大商业银行总行扩大对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直接贷款规模,推进各大商业银行联合系统内区外分行扩大对大型优质项目的银团贷款规模,协调各商业银行按承诺加快信贷资金投放进度。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生态方面,继续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和沙漠沙地专项保护治理工程,力争完成造林任务1 000万亩、退牧还草3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水利方面,争取开工尼尔基、绰勒下游灌区项目,推进扎罗木德水库、扎敦水库、锡林郭勒供水工程前期工作。铁路方面,新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客专、赤峰和通辽至京沈客专、额济纳至哈密等19个重点项目,新开工铁路里程3 100公里。公路方面,新开工建设通辽至好力堡、京新高速呼和浩特至集宁至韩家营段等高速公路,新开工里程306公里。电网方面,加快推进锡林郭勒至江苏、蒙西至长沙、蒙西至潍坊、乌兰察布至南昌、呼伦贝尔至山东、赤峰至华中外送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区内500千伏主网架和220千伏电网建设,新开工500千伏线路875公里。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项目目录,对重大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按季专项报告制度。以特色优势和非资源型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规模,重点储备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促进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重点是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消费的各项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网络购物和信用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农村牧区消费规模。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保持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增长,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规划,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四个千万亩”工程,重点推进旱改水、井灌区配套和大中型灌区改造,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建成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5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300个。
(二)保持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增长。煤炭方面,重点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现代化开发水平,新开工胜利东2号二期、高头窑煤矿等8个煤炭项目,新开工规模5 320万吨。电力方面,继续扩大电力外送规模,努力增加区内用电负荷,争取新开工上都电厂三期等5个火电项目,新开工规模400万千瓦。煤化工方面,继续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和煤制乙二醇等五大国家示范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二甲醚300万吨、尿素500万吨。冶金方面,突出发展有色工业,加快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铜铅锌铝下游深加工和铝硅、铝镁合金新材料等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工程。重点在7个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在非资源型产业领域培育形成60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方面,继续推进东西部2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全年新开工风电规模350万千瓦,新开工太阳能发电规模12万千瓦。新材料方面,以稀土为重点,积极推进资源整合,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应用性产品生产规模,做大做强稀土产业。完善稀土储备政策,推动建立包头稀土交易中心。新医药方面,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开发中蒙医药、动物疫苗和绿色农药兽药等新产品,提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发展工程矿山机械、重型汽车和铁路机车以及风电、光伏关键零部件和整机装备制造。
(四)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加快推进园区共建,为发达地区产业整体转移落地创造条件,重点抓好鄂尔多斯陶瓷产业园、集宁皮件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简化贴息、担保贷款程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推动建设赤峰红山物流园、通辽经济开发区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等重点项目。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引进民生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各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筹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旅游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提升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努力推进节能减排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节水和减排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节水和减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开展对盟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推进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新开工建设22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6个垃圾处理项目。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大力节约水资源。统筹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推进工业节水,对火电、冶金、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和循环水。严格执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新上项目不予审批,对超出行业用水定额的企业实行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示范点)建设,构建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规划》,争取将我区列入全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省区。
四、确保物价总水平稳定
落实好国家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物价总水平控制在预期目标之内。
(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猪、油料生产和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通辽、赤峰、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扩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其他盟市所在地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对温室大棚建设给予补贴,全年新增设施蔬菜30万亩、设施马铃薯30万亩。认真落实大宗农畜产品临时储备政策,把大豆和油葵列入国家政策性收购和粮食储备政策范围。
(二)加大价格补贴力度。针对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问题,继续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给予补贴,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相对降低。
(三)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农资价格和粮食收购价格检查,认真落实化肥生产供应各项优惠政策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查中介、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市场动态,严厉打击各类串通涨价行为。
五、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抓好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推动区域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推动自治区确定的22个重点工业园区快速发展。配合国家完成《呼包银重点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呼包鄂交通、通讯、金融、社保一体化实施方案,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
(二)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53号),争取将我区整体纳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范围。推进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制定《关于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意见》,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快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与黑龙江省合作编制《绥(芬河)满(洲里)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规划》。进一步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落实好已经签订的各项帮扶协议。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做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旗县城乡统筹步伐,对于经济总量大、财政实力强的旗县,加快农牧民向旗县所在地城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对于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加快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搬迁的步伐。积极争取国家将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以及周边困难旗县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稳步推进城镇化,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把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大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2011年继续出台增加城镇职工津补贴的措施,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切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推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增加企业职工收入。加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农牧民工转移就业规模,增加务工收入。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补贴力度,扩大牧业补贴范围,增加牲畜良种和牧业机械补贴品种,提高燃油燃料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
(二)加强就业和社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区域性辐射能力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实施通村公路工程,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10万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0.52万套,其中,经济适用房4.8万套,廉租住房5.67万套、公共租赁房3万套,限价商品房0.45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67万套、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2万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2 663套、党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1.1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套、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5万套,落实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3 000户。
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进一步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普及教育,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即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试点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化解高校债务,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牧区电影放映以及草原书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继续实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保护。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送书下乡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卫生事业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完成82个旗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86个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2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
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一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自治区权限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精简1/3以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抓好代建制试点项目建设。
(二)努力扩大对外开放。重点抓好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以及并购境外资源开发企业,扩大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增加战略性资源储备。研究制定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保税区和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呼和浩特到法兰克福铁路线,引进一批面向欧洲的出口加工企业,建设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基地。
(三)大力推动区域协作。跟踪落实与北京、上海、河北、山东、湖北及东北三省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做好在曹妃甸建设内蒙古出海港口和临港工业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拓展省际合作领域,广泛开展与周边省区和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