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内政发〔2011〕57号4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加快发展、转变方式和富民强区,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节能节水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党中央资金投入。推动银企合作,全力争取金融信贷资金。认真落实国务院新“36条”,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加大开放引资力度,扩大与其他省(区、市)特别是周边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强与党中央大企业的合作,积极争取央企扩大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列为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消费能力。落实鼓励消费的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健全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积极发展文化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等多种消费形式,不断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300项,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达到5 100亿元。加快14个高速公路出口通道建设,建成赤峰至平庄、通辽至双辽等4条高速公路,加快旗县通一级公路建设,启动实施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确保完成公路建设投资450亿元。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赤峰和通辽至京沈客运专线等19个重点铁路项目,新开工里程3 100公里。开工建设阿拉善通勤机场。加快推进锡林郭勒至南京、蒙西至潍坊、乌兰察布至南昌等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区内500千伏主网架和220千伏电网建设。积极推进海勃湾水利枢纽等在建项目,力争开工尼尔基、绰勒下游灌区项目,做好扎罗木德水库、锡林郭勒供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抓好农牧业、服务业、节能环保、城市建设和民生领域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商务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重点储备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不断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
(五)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农作物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和8 00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和避灾型农牧业,力争新增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面积各30万亩。加快建设“菜篮子”基地,提高蔬菜自给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平抑市场物价的积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草原牧区大力推进联户家庭牧场和现代化家庭牧场建设,加快农区半农区标准化圈舍建设,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参与农牧业开发经营。继续组织实施肉牛、奶牛、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加强质量监管和重大疫情防控,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总量和比重,土地出让收益重点向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负责)
(七)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建设。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完成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面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加强以灌溉饲草料基地为重点的牧区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实现100万人安全饮水目标。(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负责)
(八)深化农村牧区各项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扩大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试点。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促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深化以公益林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林确权率力争达到80%以上。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林业厅负责)
(九)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加大“三农三牧”投入,财政支出用于农村牧区的总量、增量、增幅都要有所提高。完善农牧业补贴机制,形成适合农区、牧区、林区特点的农牧业补贴政策。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生态奖补等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加快生态环境恶劣地区农牧民转移步伐,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实施好东部富余劳动力到西部就业工作。统筹用好各项惠农惠牧资金,促进农牧民增收目标的实现。(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十)提高资源型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现代化开采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力外送规模。优化电力结构,继续推进东西部2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全年新开工风电规模3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2万千瓦。加快推进新型煤化工国家示范工程和自治区重点煤化工项目建设,争取开工中天合创300万吨二甲醚和上海庙100万吨乙二醇等重大项目。抓好化工、冶金等领域的延伸加工,大力培育、引进、集聚加工企业,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和高附加值的钢铁、有色深加工产品,推进产业向高端化、新型化发展。稳步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扩大乳、绒加工业在高端市场的份额。以提高质量、打造品牌为重点,做大做强肉、薯、粮油加工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带动非资源型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光伏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包头稀土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北奔、华泰等企业扩大产能,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及发动机、变速箱等配件生产。加强大型风电设备生产基地建设,提高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速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制定园区产业规划,认真研究财税、金融、土地和资源配置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重点培育60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负责)
(十二)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扎实开展“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全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以推进“双百工程”为引擎,促进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区优势和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在调整结构、促进就业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投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设计咨询等产业,促进工业生产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煤炭、聚氯乙烯、农畜产品物流配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内蒙古银行等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旅游、房地产、文化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延伸旅游产业链。以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业,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金融办、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负责)
四、加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十四)全力抓好节能减排。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制度,做好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示范点建设。继续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大电石、铁合金等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探索碳汇核算、交易途径,发展碳汇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做好主要城市、重点流域、重金属和农村牧区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五)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妥善解决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稀土矿产开发监管,促进稀土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大煤田灭火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火区治理任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加强湖泊、河流等水资源保护利用,积极推进水权置换,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十六)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认真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沙漠沙地专项保护治理工程和乌梁素海重点湿地保护与治理工程,力争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 000万亩,退牧还草3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坚持走多极发展、多中心带动的城镇化路子。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两级城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镇化率和城镇化水平同步提高。突出抓好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做大盟市所在地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搞好与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的配套衔接。进一步完善有序转移农牧业人口的政策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农牧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牧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十八)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编制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规划,促进交通、通讯和金融等方面的融合,着力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推动东部盟市融入东北三省、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对接,加大盟市间的合作力度,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组织实施好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支援兴安盟工作。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和集中连片攻坚,启动实施新一轮扶贫移民示范点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扶贫办等负责)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十九)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居民生活实行阶梯式电价和水价制度。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实现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加快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增强社会服务供给能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产业集团组建任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等负责)
(二十)推动区域合作。加快落实与北京、湖北等省市及东北地区的合作框架协议,拓展与天津、浙江等省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园区共建,抓好东部盟市承接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做好建设曹妃甸出海港口和临港工业区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与辽宁省协作建设绥中出海港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二十一)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的经贸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扩大战略性资源进口规模。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等负责)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十二)继续实施“民生工程”、为群众办实事。继续抓好“十项民生工程”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不断丰富内容,提升民生工作整体水平。(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内政发〔2011〕48号)中的具体任务分解)
(二十三)大力促进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立足点,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二十四)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资平均指导线,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保证金等制度。制定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让利于民促进增收。研究出台新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措施。(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投入。继续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统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优先保证用地供应,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保障性住房44.64万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物价管理,落实好党中央和自治区稳定物价的政策,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认真做好扶贫济困和救灾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七)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全部免除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教科书费。3年内全部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试点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实用技能培训体系。认真落实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不断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积极化解高校债务,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八)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试点政策。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全面完成82个旗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8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2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改扩建任务。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推行异地参合就医。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二十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及草原书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实施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推动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续实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保护和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做强做优民族出版产业。加强广播影视工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进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内蒙古社科院负责)
(三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自治区信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民委等负责)
(三十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三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清理审批事项,今年自治区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减少1/3以上。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渠道。切实加强政务服务,构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自治区法制办、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大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级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保持零增长;大力压缩会议、文件等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等负责)
(三十五)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11年工作要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内政发〔2011〕57号4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加快发展、转变方式和富民强区,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节能节水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党中央资金投入。推动银企合作,全力争取金融信贷资金。认真落实国务院新“36条”,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加大开放引资力度,扩大与其他省(区、市)特别是周边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强与党中央大企业的合作,积极争取央企扩大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列为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消费能力。落实鼓励消费的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健全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积极发展文化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等多种消费形式,不断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300项,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达到5 100亿元。加快14个高速公路出口通道建设,建成赤峰至平庄、通辽至双辽等4条高速公路,加快旗县通一级公路建设,启动实施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确保完成公路建设投资450亿元。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赤峰和通辽至京沈客运专线等19个重点铁路项目,新开工里程3 100公里。开工建设阿拉善通勤机场。加快推进锡林郭勒至南京、蒙西至潍坊、乌兰察布至南昌等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区内500千伏主网架和220千伏电网建设。积极推进海勃湾水利枢纽等在建项目,力争开工尼尔基、绰勒下游灌区项目,做好扎罗木德水库、锡林郭勒供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抓好农牧业、服务业、节能环保、城市建设和民生领域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商务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重点储备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不断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
(五)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农作物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和8 00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和避灾型农牧业,力争新增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面积各30万亩。加快建设“菜篮子”基地,提高蔬菜自给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平抑市场物价的积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草原牧区大力推进联户家庭牧场和现代化家庭牧场建设,加快农区半农区标准化圈舍建设,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参与农牧业开发经营。继续组织实施肉牛、奶牛、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加强质量监管和重大疫情防控,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总量和比重,土地出让收益重点向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负责)
(七)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建设。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完成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面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加强以灌溉饲草料基地为重点的牧区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实现100万人安全饮水目标。(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负责)
(八)深化农村牧区各项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扩大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试点。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促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深化以公益林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林确权率力争达到80%以上。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林业厅负责)
(九)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加大“三农三牧”投入,财政支出用于农村牧区的总量、增量、增幅都要有所提高。完善农牧业补贴机制,形成适合农区、牧区、林区特点的农牧业补贴政策。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生态奖补等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加快生态环境恶劣地区农牧民转移步伐,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实施好东部富余劳动力到西部就业工作。统筹用好各项惠农惠牧资金,促进农牧民增收目标的实现。(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十)提高资源型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现代化开采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力外送规模。优化电力结构,继续推进东西部2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全年新开工风电规模3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2万千瓦。加快推进新型煤化工国家示范工程和自治区重点煤化工项目建设,争取开工中天合创300万吨二甲醚和上海庙100万吨乙二醇等重大项目。抓好化工、冶金等领域的延伸加工,大力培育、引进、集聚加工企业,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和高附加值的钢铁、有色深加工产品,推进产业向高端化、新型化发展。稳步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扩大乳、绒加工业在高端市场的份额。以提高质量、打造品牌为重点,做大做强肉、薯、粮油加工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带动非资源型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光伏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包头稀土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北奔、华泰等企业扩大产能,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及发动机、变速箱等配件生产。加强大型风电设备生产基地建设,提高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速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制定园区产业规划,认真研究财税、金融、土地和资源配置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重点培育60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负责)
(十二)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扎实开展“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全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以推进“双百工程”为引擎,促进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区优势和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在调整结构、促进就业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投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设计咨询等产业,促进工业生产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煤炭、聚氯乙烯、农畜产品物流配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内蒙古银行等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旅游、房地产、文化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延伸旅游产业链。以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业,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金融办、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负责)
四、加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十四)全力抓好节能减排。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制度,做好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示范点建设。继续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大电石、铁合金等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探索碳汇核算、交易途径,发展碳汇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做好主要城市、重点流域、重金属和农村牧区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五)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妥善解决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稀土矿产开发监管,促进稀土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大煤田灭火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火区治理任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加强湖泊、河流等水资源保护利用,积极推进水权置换,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十六)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认真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沙漠沙地专项保护治理工程和乌梁素海重点湿地保护与治理工程,力争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 000万亩,退牧还草3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坚持走多极发展、多中心带动的城镇化路子。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两级城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镇化率和城镇化水平同步提高。突出抓好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做大盟市所在地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搞好与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的配套衔接。进一步完善有序转移农牧业人口的政策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农牧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牧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十八)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编制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规划,促进交通、通讯和金融等方面的融合,着力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推动东部盟市融入东北三省、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对接,加大盟市间的合作力度,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组织实施好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支援兴安盟工作。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和集中连片攻坚,启动实施新一轮扶贫移民示范点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扶贫办等负责)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十九)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居民生活实行阶梯式电价和水价制度。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实现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加快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增强社会服务供给能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产业集团组建任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等负责)
(二十)推动区域合作。加快落实与北京、湖北等省市及东北地区的合作框架协议,拓展与天津、浙江等省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园区共建,抓好东部盟市承接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做好建设曹妃甸出海港口和临港工业区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与辽宁省协作建设绥中出海港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二十一)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的经贸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扩大战略性资源进口规模。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等负责)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十二)继续实施“民生工程”、为群众办实事。继续抓好“十项民生工程”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不断丰富内容,提升民生工作整体水平。(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内政发〔2011〕48号)中的具体任务分解)
(二十三)大力促进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立足点,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二十四)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资平均指导线,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保证金等制度。制定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让利于民促进增收。研究出台新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措施。(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投入。继续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统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优先保证用地供应,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保障性住房44.64万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物价管理,落实好党中央和自治区稳定物价的政策,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认真做好扶贫济困和救灾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七)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全部免除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教科书费。3年内全部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试点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实用技能培训体系。认真落实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不断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积极化解高校债务,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八)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试点政策。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全面完成82个旗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8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2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改扩建任务。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推行异地参合就医。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二十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及草原书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实施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推动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续实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保护和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做强做优民族出版产业。加强广播影视工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进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内蒙古社科院负责)
(三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自治区信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民委等负责)
(三十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三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清理审批事项,今年自治区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减少1/3以上。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渠道。切实加强政务服务,构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自治区法制办、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大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级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保持零增长;大力压缩会议、文件等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等负责)
(三十五)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11年工作要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