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宣传推介,推动《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作总体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就协同立法的背景、意义以及经验做法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文旅厅负责同志就推动《决定》实施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据了解,这是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决定》共16条,一是明确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二是建立健全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合作开发具有东北和内蒙古特色的旅游产品;四是细化落实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协作。
同日,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同步举行了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7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宣传推介,推动《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作总体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就协同立法的背景、意义以及经验做法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文旅厅负责同志就推动《决定》实施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据了解,这是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决定》共16条,一是明确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二是建立健全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合作开发具有东北和内蒙古特色的旅游产品;四是细化落实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协作。
同日,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同步举行了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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