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引领全区上下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切实统一思想行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纵深推进。制定《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具体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和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宪法宣誓、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1.2万余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组,建立法治建设研究基地,编写《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自治区主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12次,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进行政策解读,推动各盟市全部出台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并组织实施。建立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法治建设督察自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出台《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应用信息化考核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力度。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加强示范引领,包头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181条,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各方信心。深化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制定《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行政许可事项685项。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治区级权力事项取消72项、下放679项,压减办事时限49.4%、环节20.8%、材料26.5%。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达2668万户,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累计受理办件372万件,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次办”窗口1052个。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激活项目近万个、资金64亿多元、土地13万多亩。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出台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制度72项,办结涉企案件2.1万件。开展全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评查执法案卷6854卷。在“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生成督办单157件,办结103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10亿多元。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全区律师深入企业4000余家,举办专题讲座1313场,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5600余场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2342次,为企业直接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3300余万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26件、废止2件,修改政府规章10件、废止4件。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重点立法项目实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自治区副主席负责的“双组长”制,高效完成立法项目。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把遵守决策程序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核643件。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梳理排查自治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23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6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12件,废止失效183件。备案审查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83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80007名、监督人员3495名,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版与实体版“双模式”常态化管理,累计核发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8万件,完成现有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化,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推广柔性执法,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免罚、轻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389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机制。选取148个司法所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能力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动建设14支自然灾害类、22支安全生产类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3+1”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完善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权履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汇聚考核、法律法规、法律服务等数据1600万余条,形成全区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池,累计汇聚数据4800万余条。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全区增加行政复议内设机构105个、人员编制418名。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39件,复议纠错率24.8%,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发放提示函和督办函13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4%,较2021年增长21个百分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治区司法厅等14个部门出台“三调联动”指导意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调处矛盾纠纷12.2万件,调解成功率97%。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印发《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持续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共防共建共治的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新评一级司法所100个、示范所24个,全面消除“三无所”。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机构办理业务60余万件。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创新推出“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对自治区82个部门明确普法任务清单。研发应用“智慧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普什么法、给谁普法、重点在哪普法”等问题。持续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金色品牌,开展“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农村牧区行”系列活动,推出《小司来了》等系列作品523部,全年发布3.23万篇新闻稿件,点击阅读量达5380余万人次。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暨2022年宪法宣传周”、民族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建成法治文化公园、普法长廊、宣传栏、红色革命教育和法治文化交融的法治教育基地等5709个。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13468个,“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总量30万通,满意率99.9%。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3708份,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30838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8923件,举办涉农牧法律咨询5798场,为农牧民直接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31.53万元。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1个、“全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316个。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3435户、法律明白人21968名。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还不够,法治意识、法治自觉仍需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执法不到位,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法治工作基层基础薄弱,工作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地落实,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引领全区上下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切实统一思想行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纵深推进。制定《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具体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和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宪法宣誓、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1.2万余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组,建立法治建设研究基地,编写《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自治区主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12次,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进行政策解读,推动各盟市全部出台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并组织实施。建立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法治建设督察自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出台《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应用信息化考核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力度。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加强示范引领,包头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181条,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各方信心。深化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制定《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行政许可事项685项。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治区级权力事项取消72项、下放679项,压减办事时限49.4%、环节20.8%、材料26.5%。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达2668万户,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累计受理办件372万件,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次办”窗口1052个。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激活项目近万个、资金64亿多元、土地13万多亩。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出台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制度72项,办结涉企案件2.1万件。开展全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评查执法案卷6854卷。在“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生成督办单157件,办结103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10亿多元。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全区律师深入企业4000余家,举办专题讲座1313场,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5600余场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12342次,为企业直接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3300余万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26件、废止2件,修改政府规章10件、废止4件。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重点立法项目实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自治区副主席负责的“双组长”制,高效完成立法项目。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把遵守决策程序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核643件。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梳理排查自治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23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6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512件,废止失效183件。备案审查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83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80007名、监督人员3495名,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版与实体版“双模式”常态化管理,累计核发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8万件,完成现有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化,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推广柔性执法,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免罚、轻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389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机制。选取148个司法所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能力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动建设14支自然灾害类、22支安全生产类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3+1”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完善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权履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汇聚考核、法律法规、法律服务等数据1600万余条,形成全区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池,累计汇聚数据4800万余条。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全区增加行政复议内设机构105个、人员编制418名。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39件,复议纠错率24.8%,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发放提示函和督办函13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4%,较2021年增长21个百分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治区司法厅等14个部门出台“三调联动”指导意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调处矛盾纠纷12.2万件,调解成功率97%。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印发《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持续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共防共建共治的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新评一级司法所100个、示范所24个,全面消除“三无所”。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机构办理业务60余万件。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创新推出“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对自治区82个部门明确普法任务清单。研发应用“智慧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普什么法、给谁普法、重点在哪普法”等问题。持续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金色品牌,开展“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农村牧区行”系列活动,推出《小司来了》等系列作品523部,全年发布3.23万篇新闻稿件,点击阅读量达5380余万人次。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暨2022年宪法宣传周”、民族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建成法治文化公园、普法长廊、宣传栏、红色革命教育和法治文化交融的法治教育基地等5709个。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13468个,“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总量30万通,满意率99.9%。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3708份,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30838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8923件,举办涉农牧法律咨询5798场,为农牧民直接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31.53万元。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1个、“全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316个。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3435户、法律明白人21968名。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还不够,法治意识、法治自觉仍需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执法不到位,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法治工作基层基础薄弱,工作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地落实,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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