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向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致以节日祝福和美好祝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妇女工作,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谋划新时代党的妇女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引领我国妇女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今天,在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一同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怀妇女的语录,感受其中蕴含的期许与力量。
扩大群众组织覆盖面,要讲广度,更要讲深度。所谓深度,就是组织建立了,网络健全了,一定要发挥作用,让广大妇女在身边就能找到妇联组织、得到及时帮助,随时随地、实实在在感受到妇联组织的存在和关心,引导广大妇女增强信任感和归属感,主动向妇联组织靠拢,把妇联组织当作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地方。
——习近平2013年10月31日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我们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族裔妇女的健康需求。我们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帮助她们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变化。
——习近平2015年9月27日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
要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妇幼健康,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加强产科、托幼等健康服务供给,倡导优生优育,解决好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危急重症等威胁妇女和婴幼儿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筑牢妇幼健康保障网。要加强儿科教育和培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儿科专业,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
——习近平2016年8月19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关系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习近平2018年11月2日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让我们继续携手努力,加快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
——习近平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
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希望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妇联组织要承担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为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视、关心、支持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习近平2021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的讲话
要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习近平2022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妇女工作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习近平2023年10月30日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妇女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举办以来,各国妇女秉持“上海精神”,为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贡献了巾帼力量。希望论坛继续发挥促进各国民相亲、心相通的积极作用,为拉紧上海合作组织人文纽带增添鲜活动力。中国愿同各方一道,通过数字赋能推动科技创新和妇女事业发展,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
——习近平2024年9月11日致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的贺信
新时代的中国妇女事业阔步前行,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领域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尊重和关爱妇女逐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鼓舞着一个个“她”勇毅前行。
她们中,有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也有中国首位进入太空的女航天员;有把生命献给脱贫攻坚事业的“80后”青年干部,也有与共和国同成长的“最美志愿者”;有被称为“小巷总理”的社区工作者,还有返乡创业的“新农人”、从事家政服务的“阳光大姐”、扎根西藏的大学生村干部、登上珠穆朗玛峰的大学生……
在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致敬所有勇敢生活、努力拼搏的“她们”!
日前,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向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致以节日祝福和美好祝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妇女工作,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谋划新时代党的妇女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引领我国妇女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今天,在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一同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怀妇女的语录,感受其中蕴含的期许与力量。
扩大群众组织覆盖面,要讲广度,更要讲深度。所谓深度,就是组织建立了,网络健全了,一定要发挥作用,让广大妇女在身边就能找到妇联组织、得到及时帮助,随时随地、实实在在感受到妇联组织的存在和关心,引导广大妇女增强信任感和归属感,主动向妇联组织靠拢,把妇联组织当作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地方。
——习近平2013年10月31日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我们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族裔妇女的健康需求。我们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帮助她们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变化。
——习近平2015年9月27日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
要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妇幼健康,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加强产科、托幼等健康服务供给,倡导优生优育,解决好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危急重症等威胁妇女和婴幼儿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筑牢妇幼健康保障网。要加强儿科教育和培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儿科专业,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
——习近平2016年8月19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关系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习近平2018年11月2日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让我们继续携手努力,加快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
——习近平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
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希望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妇联组织要承担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为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视、关心、支持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习近平2021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的讲话
要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习近平2022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妇女工作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习近平2023年10月30日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妇女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举办以来,各国妇女秉持“上海精神”,为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贡献了巾帼力量。希望论坛继续发挥促进各国民相亲、心相通的积极作用,为拉紧上海合作组织人文纽带增添鲜活动力。中国愿同各方一道,通过数字赋能推动科技创新和妇女事业发展,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
——习近平2024年9月11日致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的贺信
新时代的中国妇女事业阔步前行,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领域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尊重和关爱妇女逐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鼓舞着一个个“她”勇毅前行。
她们中,有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也有中国首位进入太空的女航天员;有把生命献给脱贫攻坚事业的“80后”青年干部,也有与共和国同成长的“最美志愿者”;有被称为“小巷总理”的社区工作者,还有返乡创业的“新农人”、从事家政服务的“阳光大姐”、扎根西藏的大学生村干部、登上珠穆朗玛峰的大学生……
在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致敬所有勇敢生活、努力拼搏的“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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