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措施,作为43件民生实事之一,按照“一稳、两拓、两创、两提升”工作思路,紧盯年度目标,稳政策、优举措、抓落实,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3年6月底,脱贫人口实现务工就业20.2万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19.62万)的103%;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达2.7万人,完成年度2.6万人的目标任务。
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制定相关工作要点和发布通知,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建立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
开展稳岗就业专项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暖农民工专项活动,慰问脱贫人口17352户34424人,提供便利服务5199人,“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运送脱贫人口45人,就业帮扶实现就业29398人,线上线下培训15156人。
加强帮扶车间管理。全区认定帮扶车间247个,带动就业13814人。其中脱贫人口2962人,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能力明显高于往年,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85816人,其中监测对象安置8981人,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安置9338人。持续发挥就业帮扶协管员作用,为6065个行政村配备6146个协管员。
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20名乡村工匠名师、10名乡村工匠大师;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评选、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工作。
加强人才培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培训脱贫人口9000余人,有效提高转移就业质量。
2023年以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措施,作为43件民生实事之一,按照“一稳、两拓、两创、两提升”工作思路,紧盯年度目标,稳政策、优举措、抓落实,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3年6月底,脱贫人口实现务工就业20.2万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19.62万)的103%;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达2.7万人,完成年度2.6万人的目标任务。
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制定相关工作要点和发布通知,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建立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
开展稳岗就业专项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暖农民工专项活动,慰问脱贫人口17352户34424人,提供便利服务5199人,“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运送脱贫人口45人,就业帮扶实现就业29398人,线上线下培训15156人。
加强帮扶车间管理。全区认定帮扶车间247个,带动就业13814人。其中脱贫人口2962人,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能力明显高于往年,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85816人,其中监测对象安置8981人,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安置9338人。持续发挥就业帮扶协管员作用,为6065个行政村配备6146个协管员。
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20名乡村工匠名师、10名乡村工匠大师;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评选、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工作。
加强人才培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培训脱贫人口9000余人,有效提高转移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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