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鄂托克前旗户籍人口为76 085人,其中:男性38 600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37 485人,占总人口49.3%;非农业人口为21 589人,占总人口的28.4%,汉族52 691人,占总人口的69.3%,蒙古族23 246人,占总人口的30.5%;其他民族有148人,占总人口的0.2%。人口出生率为14.8‰,死亡率为4.4‰,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4‰。
当年,全旗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 904元,同比增长23.1%。城镇居民总收入达到28 321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工薪收入19 856元,同比增长16.2%;经营净收入2946元,同比增长24.9%;财产性收入2917元,同比增长102%;转移性收入2602元,同比增长24.7%。城镇居民均消费支出22 069元,同比增长19.2%。城镇居民均住房总建筑面积51平方米,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56辆。
当年, 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10 093元,同比增长15.16%。其中工资性收入4403元,同比增长5 %;家庭经营性收入5015元,同比增长38 %;转移性收入481 元,同比增长20%;财产性收入194 元,同比降低64.8%。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74元,同比增长16 %。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97平方米,农牧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7辆。
年末,在岗职工人数4664人,其中:国有4398人,集体108人,其他158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56 852元。
——《鄂托克前旗统计公报》(2012年04月19日)
2011年,鄂托克前旗户籍人口为76 085人,其中:男性38 600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37 485人,占总人口49.3%;非农业人口为21 589人,占总人口的28.4%,汉族52 691人,占总人口的69.3%,蒙古族23 246人,占总人口的30.5%;其他民族有148人,占总人口的0.2%。人口出生率为14.8‰,死亡率为4.4‰,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4‰。
当年,全旗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 904元,同比增长23.1%。城镇居民总收入达到28 321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工薪收入19 856元,同比增长16.2%;经营净收入2946元,同比增长24.9%;财产性收入2917元,同比增长102%;转移性收入2602元,同比增长24.7%。城镇居民均消费支出22 069元,同比增长19.2%。城镇居民均住房总建筑面积51平方米,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56辆。
当年, 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10 093元,同比增长15.16%。其中工资性收入4403元,同比增长5 %;家庭经营性收入5015元,同比增长38 %;转移性收入481 元,同比增长20%;财产性收入194 元,同比降低64.8%。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74元,同比增长16 %。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97平方米,农牧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7辆。
年末,在岗职工人数4664人,其中:国有4398人,集体108人,其他158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56 852元。
——《鄂托克前旗统计公报》(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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