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有关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区地方志专家的作用,推动我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管理服务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遴选一批地方志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推荐入库的专家,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地方志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除外),能够承担相应工作,同时必须具备如下任一条件:
(一)具有(编审、副编审、译审、副译审等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业从事志鉴编修10年以上(含);
(三)担任志鉴(由政府主持或指导编修的)副主编(执行副主编、常务副主编)3次以上;
(四)担任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志鉴稿评审委员会委员10次以上;
(五)具有文科类专业背景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专职从事志鉴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志鉴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
二、推荐报名程序
本次推荐专家入库采取本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及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8月5日。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通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印发公开遴选通知,并同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情网”(http://www.nmgqq.com.cn)和“方志内蒙古”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2.推荐报名。符合入库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后)并加具推荐单位意见和公章,连同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主要简历、研究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mgdfz@126.com)。
3.资格审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组织对入库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审定。
4.发布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情网”和“方志内蒙古”公众号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三、其他事宜
入库专家权利义务、参与机制与管理服务方式等未尽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管理服务办法》。
联系人:董丽娜
联系方式:0471-4825045 15754841084
邮箱:nmgdfz@126.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23年7月14日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有关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区地方志专家的作用,推动我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管理服务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遴选一批地方志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推荐入库的专家,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地方志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除外),能够承担相应工作,同时必须具备如下任一条件:
(一)具有(编审、副编审、译审、副译审等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业从事志鉴编修10年以上(含);
(三)担任志鉴(由政府主持或指导编修的)副主编(执行副主编、常务副主编)3次以上;
(四)担任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志鉴稿评审委员会委员10次以上;
(五)具有文科类专业背景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专职从事志鉴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志鉴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
二、推荐报名程序
本次推荐专家入库采取本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及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8月5日。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通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印发公开遴选通知,并同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情网”(http://www.nmgqq.com.cn)和“方志内蒙古”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2.推荐报名。符合入库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后)并加具推荐单位意见和公章,连同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主要简历、研究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mgdfz@126.com)。
3.资格审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组织对入库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审定。
4.发布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情网”和“方志内蒙古”公众号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三、其他事宜
入库专家权利义务、参与机制与管理服务方式等未尽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管理服务办法》。
联系人:董丽娜
联系方式:0471-4825045 15754841084
邮箱:nmgdfz@126.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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