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国地方志系统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中指办字〔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全面、及时搜集整理全国地方志系统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服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地旧志整理工作,同时向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推荐报道信息,进一步宣传全国地方志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建立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全国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3个月集中报送一次。如有重大旧志整理出版活动和成果发布,可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报送内容(一)旧志整理规划;(二)旧志整理工作进展情况;(三)旧志整理工作总结;(四)旧志整理工作经验介绍;(五)旧志整理成果推介;(六)其他与旧志整理工作相关的重要活动或成果。
三、报送要求(一)报送工作由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集中报送至国家方志馆馆藏部;(二)请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确定1名旧志整理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国家方志馆馆藏部;(三)报送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信息需加盖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卫国 13522302383 谷春侠 13521070536 010-65276234(兼传真)(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邮编100021)(三)电子邮箱gjfzgguancangbu@163.com
附件:旧志整理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内容可从中国方志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21日
关于建立全国地方志系统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中指办字〔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全面、及时搜集整理全国地方志系统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服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地旧志整理工作,同时向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推荐报道信息,进一步宣传全国地方志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建立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全国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3个月集中报送一次。如有重大旧志整理出版活动和成果发布,可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报送内容(一)旧志整理规划;(二)旧志整理工作进展情况;(三)旧志整理工作总结;(四)旧志整理工作经验介绍;(五)旧志整理成果推介;(六)其他与旧志整理工作相关的重要活动或成果。
三、报送要求(一)报送工作由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集中报送至国家方志馆馆藏部;(二)请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确定1名旧志整理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国家方志馆馆藏部;(三)报送旧志整理工作信息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信息需加盖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卫国 13522302383 谷春侠 13521070536 010-65276234(兼传真)(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邮编100021)(三)电子邮箱gjfzgguancangbu@163.com
附件:旧志整理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内容可从中国方志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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