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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主任专题会议
  • 发布时间: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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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1319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主任专题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工方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依法治区办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并作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衡晓帆,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等出席会议。

    林少春同志就推动党中央督察反馈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明确督察整改责任,进一步对照问题清单完善细化落实举措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对照整改问题,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此次督察整改要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抽调相关部门熟悉法治工作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专班设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确保全方位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二是确定牵头单位。针对党中央督察反馈组提出的需要我区整改的七个方面问题,确定了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共四个牵头单位,对照整改问题逐一明确参加单位和责任单位,理清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责任单位的分工安排,形成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制定针对性强的落实举措。督察整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做到真抓实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整改问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落实举措,每个问题的整改举措不得少于3条,要区分立即整改的和长期推进的工作任务,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和成果形式,积极有效推进,确保每个问题能够依法依规改正改进。四是突出整改工作实效。要抓住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精准发力,推进问题整改。坚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能落实,确保任务不留死角,进度不拖工期。自治区依法治区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以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司法厅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