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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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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习强国
  • 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习近平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据新华社北京2021127日电)

    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习近平20211013日至14日在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习近平20201116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20201116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习近平2020529日在十九届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习近平202025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习近平202025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习近平202025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2019225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习近平201812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2018824日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大依法治军工作力度,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全军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军队实际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同国家立法工作的衔接,突出加强备战急需、改革急用、官兵急盼的军事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执纪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把依法从严贯穿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习近平2018312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党中央考虑启动这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策和推进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在国家机构顶层设计上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涉及宪法修改问题。党中央决定先进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2016年、2017年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在全国各地推开试点工作的决定;同时积极准备和推进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现在,宪法修改和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都在抓紧进行,拟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看,比较好地处理了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的关系,贯彻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彰显了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原则。

    (习近平2018119日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选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6月第1版)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20167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创新手段,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一个新理念的确立,总是同旧理念的破除相伴随的,正所谓不破不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涉及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不改革就只能是坐而论道,最终到不了彼岸。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是贯通的,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落实。在贯彻落实中,对党中央改革方案中的原则性要求,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具体化;遇到改革方案的空白点,可以积极探索、大胆试验;遇到思想阻力和工作阻力,要努力排除,不能退让和妥协,不能松懈斗志、半途而废。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20161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

    广大干部群众高度评价这次四中全会,认为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习近平20152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当前,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习近平20152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习近平20141027日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

    (习近平201410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习近平201410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习近平201410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习近平20149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2014819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习近平2014228日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习近平201311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