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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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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以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办公厅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自治区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内容。政府办公厅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党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1年政府办公厅共安排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事项的政府常务会8次,研究议题11项,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批示5次。举行新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2021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按季度印发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通过举办读书班、电子显示屏刊载等方式,加强对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宣传解读,努力在机关内部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组织办公厅领导干部集体观摩自治区高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活动。安排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是强化统筹调度。政府办公厅定期调度各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对于进度明显滞后的及时进行提醒和督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自治区党委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布,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正在起草过程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以及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报送法治建设相关情况。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党委督查室、依法治区办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以此来倒逼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此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工作安排,政府办公厅还牵头制定了政府系统《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文件的落实举措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等材料,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强化监督审核把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协议,均纳入了合法性审核范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对认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事项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设立4名公职律师的基础上,2021年又启动了政府办公厅法律顾问选聘程序,对于一些疑难问题,聘请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论证,保证所有提交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都合法合规。2021年政府办公厅共对543件文件、协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比2020年增长6.7%。其中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21件。

    二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要求,对所有以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大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底前以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经反复研究、审核,确认继续有效60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81件。

    三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自治区政府网站、主席信箱等平台,征集对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政府办公厅三办”“三服务整治优化专项工作,在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门户网站开设征求意见箱,广泛收集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府办公厅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投诉和信访反应的问题,认真组织核查,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坚决纠正涉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偏差。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党组会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办公厅广大干部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项整改工作安排,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政府系统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为了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以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不符合宪法和法律,以及过度强调民族因素、不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问题。经全面梳理、评估,共梳理出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95件,涉及具体政策措施147 项,废止和宣布失效38件,修改56件。

    二是扎实做好党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72项具体整改任务,同时作为责任单位,承担6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启动以来,政府办公厅认真履行职责,在扎实抓好自身承担整改任务的同时,对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定期进行调度,按时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及时进行电话提醒和发函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顺利推进。截至2021年底,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的72项具体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49项,要求到2021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其他整改任务也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政府办公厅承担的6项整改任务中,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清理涉及生态建设、煤矿监管、放管服改革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任务已经完成,其余4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也都在按计划推进,并且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是全力做好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政府办公厅主要承担了文件清理和问题研判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共梳理自治区本级制发的各类文件22000多件,对2010家企业、5100多个具体问题进行了集中研判,对各盟市报送的4600多件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林地草原类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以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草原林地类规范性文件36件,经全面评估,宣布失效9件。

    四是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营商环境条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并在政府网站上对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部分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引导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源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在行动专题,设置政策文件、解读评论、基层实践、外省经验等7个板块,将国家和自治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收集归纳、集中展示,及时进行宣传解读。

    尽管2021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是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办公厅将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的工作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内蒙古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